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江西两岸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景德镇源盛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万兴隆·御景城住宅项目2.工程地点:西山路捆牛山。3.承包范围:小区闭路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小区一卡通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弱电防雷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地下室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乙方提交的预算书及优化设计图纸,甲方提供的智能化技术参数要求。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不再收取总包服务配合费)。二、工期:1.根据万兴隆·御景城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际情况,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时间为150日历天。2.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三、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一)系统总造价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668000含税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元)。2、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有漏算、少算工程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所需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二)款项支付1.本工程分二期施工建设,一期造价为33.4万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元);二期造价为33.4万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元),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另施工单位承若,合同签订后,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保证金。2.一期智能化系统管线敷设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壹拾万整;一期设备安装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壹拾万整。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一期工程总额的95%。4.预留一期合同总价的5%作为一期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付清。5.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负责。6.二期付款条件同上四、供货及安装: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维护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等资料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维修保养:1.甲方需在乙方施工完后一个月内验收,本系统免费保修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修理。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赶往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逾期进行维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5.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2.甲方委派叶艺松同志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15079872201处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入员对器材进行验收。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及便利,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施工过程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阻扰乙方正常施工及收取乙方正常施工过程的各种费用。(二)乙方责任:1.指派_何刚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13807983191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所有施工有关事宜。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及施工内容按质按量完成,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整理竣工验收资料。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做到工完场清理。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消防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向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对甲方楼栋管理人员迸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培训。6.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七、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宜: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2.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3.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4.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江西两岸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景德镇源盛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时间:2016年6月2日时间: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