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2内容一.立法背景简介二.重点内容解析三.贯彻实施意见3一、立法背景简介(一)立法的必要性(二)重要意义(三)立法过程4(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作为基本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加严综上,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从法律上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制度上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效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5(二)重要意义第一,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第二,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第三,是推动节能环保的有力举措。第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6(三)立法过程这部法律的特别之处在于:立法计划的申报、起草调研、草案的提出都是由全国人大直接进行的。历时十几年,经历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跨界工作衔接,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酝酿过程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议案一共35份,参与的人大代表有1204人。起草过程审议过程7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五)关于检验检测(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8(一)主要结构及特点这部法律共7章101条,分别对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尤其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第一章总则十二条,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生产、经营、适用第一节一般规定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有的义务、人员要求等。第二节生产九条,规定生产单位义务。第三节经营五条,规定经营单位义务。第四节使用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义务。9(一)主要结构及特点第三章检验、检测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义务和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十二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法律责任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七条附则三条,规定收费、对其他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等。10(一)主要结构及特点1、突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原则。2、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3、体现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的指导思想。4、坚持并发展了安全生产方针。5、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6、监管链条更加完整。7、体现了法律对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8、突出了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特点。9、突出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规范,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11(一)主要结构及特点10、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11、强调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12、为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留下空间。12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五)关于检验检测(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13(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增加经营环节,参照条例范围,保持基本一致,并且兼顾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列举法明确八类设备,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14(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特种设备都纳入安全监察。纳入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考虑三个因素:①成群体伤害;②造成他人伤害;③生较大社会影响。特种设备的范围由目录调整。另外,删除了条例有关“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这意味着三个环节的安全要求依据本法。15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五)关于检验检测(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16(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换句话说,法律的条文是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写出来的。(摘自审议说明)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无从谈起。从以往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看,大多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就是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责任意识,构建起有效的责任约束体系,在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摘自人民日报7月10日评论员文章)17(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本法在生产、经营、使用一章中,利用一般规定这一节,将共性的问题放在一起。(1)强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第一位的。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总体责任,即对安全负责。并且包括人员的配置、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责任(第十三条)。18(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人员资格和义务要求(第十四条)人员包括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安全管理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生产活动中的特殊工种(焊工)和使用活动中的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人员。要求取得资格,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机构。这为进一步改革许可方式留有余地。(3)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19(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1)生产许可制度和条件(第十八条)没有具体规定各类设备生产各环节的许可项目,按照分类要求实施。生产许可由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是没有规定那一级部门,为改革留下空间。(2)强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主体(第十九条)(3)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4)规范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表述,新规定了铭牌、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十一条)20(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5)提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二条)(6)关于施工告知(第二十三条)(7)关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对机电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8)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令回(第二十六条)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出租、进口。21(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销售的设备符合要求、随机资料齐全,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见第二十七条)(2)明确了出租和承租的各方责任,其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原则由出租方负责(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3)进口设备的具体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文件资料符合要求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告知。22(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4.进一步明确了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环节,该法全面的规定了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本法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建立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第三十五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四十条)、及时对问题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安全使用的责任,这些表述基本上和条例一致。另外有针对性地增加和强调了一些要求。23(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第三十七条新增规定)。①安全距离;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③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特种设备共有情况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新增规定)。①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②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③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24(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3)针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规定其运营使用单位的一些特殊要求(第四十三条)。内容相对09条例有较大变化①使用前的安全检查②将相关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③乘客应当遵守相关安全事项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4)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单位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见第四十五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内容的整合。25(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5)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状况跟踪和了解情况(第四十六条)。(6)关于改造、修理变更使用登记(第四十七条新增)要求使用登记数据发送变化,需要变更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的才办理变更手续。(7)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并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概念(第四十八条)。①特种设备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②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③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④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26(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8)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第四十九条)。①取得充装许可。②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义务,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③气瓶充装单位的特殊义务。气瓶作为气体的包装物,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主要使用单位,气瓶的安全必须由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的义务。27二、重点内容解析(一)主要结构及特点(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五)关于检验检测(六)关于事故应急与处理(七)关于法律责任28(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本法强调,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巩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1、分类监管:按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的特点;按企业分类,根据企业的情况;按地区分类,根据地区的发展,分别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式。29(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2、全过程监管: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从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到报废的全过程,形成完整监管链条。注意,全过程监管,应当是按照确定的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察。不能简单理解为全过程负责任。各环节都有其责任主体,该谁负责就谁负责。2019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写到,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买单”,而应该是“警察”式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我想,这才是“安全监察”的本意。30(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监察基本制度3、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本法保持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等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许可工作(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违法行为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