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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2控件1文本编制导则本导则以设市城市为例,文本框内文字为参考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可参照《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目的。为指导XX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本条为可选条款。规划编制背景一般从区域环境、上位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等几个方面简要说明编制的背景。编制背景应有针对性。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应具有战略性、政策性,有一定的宏观高度。建议内容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第六条,可作为一般城市的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四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也可以与规划指导思想合并为一条阐述,称为“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原则是在规划指导思想之下的具有战术性、策略性方针,是针对各个城市的实际而制定的工作原则,因此,要有针对性并能在规划过程中真正体现。第五条规划依据1、规划依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是国家现行的法律、规章;(2)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3(3)地方政府社会及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调整的请示报告和批复。2、作为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应注明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3、规划文件的排列顺序宜遵循以下原则:(1)先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后市级地方性法规;(2)先法律法规后行政文件;(3)2000年前编制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宜作为2005年以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依据,新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视具体情况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据;(4)必须将上级政府关于同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列出;(5)各种具体规范及标准不必一一列出;(6)国务院及建设部下发的各通知、意见、规定、函等一般不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据,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选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年)》(4)××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文号)(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6)《××市城镇体系规划(××××—××××年)》(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六条规划重点规划重点应简洁明了地说明本次规划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可以从城市发展定位、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说明规划重点。(本条为可选条款)第七条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起始年为报批年,规划期末年份应与审批机关对修编总体规划的批复中的期限一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一般可以控制到2050年。规划期限为××××年----××××年,其中:近期:××××年----××××年;远期:××××年----××××年;远景:××××年以后。第八条规划地域层次对于涉及较多地域范围和规划层次的城市,必须对文本中提及的地域层次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4第九条规划区规划区要明确四至范围和总面积,单位统一用平方公里,统计精度至整数。一般以行政边界为划分界限。规划区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区范围大小应视城市发展具体情况而定,要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划区的倾向。一般地说,对于发达地区的小城市,为了有效控制土地开发,保护环境,宜将整个行政管辖范围划为规划区加以控制。对于大城市、地级市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小城市,宜根据城市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区别城市的具体情况划定规划区范围。对于城市近郊的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地、水源保护区以及与城市特色、城市生态安全紧密相关的地区必须划为城市规划区。××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规划区面积为××km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十条强制性内容在总则中应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的表示方式,建议采用黑体加下划线的形式表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二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为突出战略研究,将本章单列,若内容较少可并入下一章。第十一条区域协调对位于人口、经济活动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1)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北京作为京津冀地区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2)加强与以天津港为核心,京唐港(王滩港区、曹妃甸港区)、秦皇岛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的协调,建立以北京为核心的区域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体系,以北京首都机场为枢纽的区域航空运输体系,形成陆海空一体、国际国内便捷联系的区域交通网络。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5(3)在京津冀城镇群的核心地区形成以京津城镇发展走廊为主轴,京唐、京石城镇发展走廊和京张、京承生态经济走廊为骨架的区域空间体系,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二条经济发展战略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一般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三个方面。中等以上城市宜分别表述,小城市可将以下12-15条合并。经济发展战略一般从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与路径等方面提出。(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水平。(2)坚持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强化首都经济职能。依托科技、人才、信息优势,增强高新技术的先导作用,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不断提高首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发展,全力提升质量和水平。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三条社会发展战略可从人口、文化、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业、城市安全等方面提出发展战略。(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北京”,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生态环境发展战略可以从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环境排放标准等方面提出发展战略。(1)以生态健康为目标,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特别是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合作,加强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2)加强平原地区生态林地的保护和建设。划定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森林、河湖、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6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3)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城乡发展总目标与城乡统筹战略对应,提出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可参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城乡发展目标见附表《××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规划指标一览表》(1)总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宜居城市作为总的发展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1)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2)环境质量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地表水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dB(A);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3)污染防治指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为0.83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2m3。4)土地和建设指标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17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15m2。(3)经济发展2020年GDP将达到488亿元,年均增速为10%,三次产业年均增速分别为3.2%、10.9%和10.6%,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7;55;38;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2020年达到25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1%;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2020年达到900亿元;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020年达到68亿元。(4)社会发展总人口达到11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0%;青年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5%以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医院达标病床数4张/千人,卫技人员数4人/千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5)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规划远期2020年,根据潜江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文物地的实际情况,将市域范围内的河流水域景观、大型湿地公园等,增设划定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潜江初步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第十六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表述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应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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