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证书真伪鉴别方式及机构资质说明所谓的CE认证,即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本段选自百度百科,供了解背景信息本人从业认证检测行业多年,综合这个行业情况,也算是小半个套路老手了;行业内部水分、内幕、运作方式多少也有深入了解。在从业工作中经常碰上各色各样的客户,有正经求申请审核的、有暗地求敷衍了事的、交钱当甩手掌柜的、被坑的没脾气的、一窍不通乱忙活的、自以为是X炸天的等等多彩品种;经常碰上各号奇葩的同行、奇葩客户、奇葩代理,沟通无语到尴尬癌都犯了,因此现在整理总结下个人行业经验,以求把内部信息和资讯全面共享,互惠互利。以往网上也有很多所谓的科普文,说明资料,甚至某某百科信息都对CE认证有部分说明,很多信息的确对于广大企业客户有些许启蒙,但是也有很多错误信息,更多的是复制粘贴的水贴、自吹自擂的广告文,半懂不懂的残疾论;因此本人收集整合各类讯息,力求整理一份尽可能完善齐全的分享套餐,希望对有意计划CE认证的企业工厂有所深入帮助。一、CE认证真伪概念关于CE认证说明的第一个问题,就正式讨论下关注度最多的一个问题——如何辨别CE证书真伪首先讨论关于CE证书的真伪,我们就正式界定一下究竟什么是真证书,什么是假证书;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有些人会说可查询的就是真的,不可查的就是假的;有些会说.'.国内就是假的,国外发的就是真的,其实这些都是比较片面武断的说法。因此我们给予一个定义,所谓假CE证书就是没有获得签发权利的机构或单位签发出来的CE证书(在这个定义下,无论是PS,国内第三方,国外机构其实归根到底都是这个签发资格问题)。从常规判断,我们把发证第三方机构大致分为了几个等级层面:1、国内第三方2、国内有CNAS授权的第三方3、国外授权公告号机构(NB机构)4、国外权威品牌授权机构(如SGSBVTÜV等等),这个内容,我们接下来说明解释。二、CE认证真伪辨别之——法规授权以上机构等级经常被国内第三方代理和企业厂家拿来作为是否有资格签发CE认证的鉴定标准,其实这种说法不太严谨,其实欧盟CE法规发证要求,无外乎就两种,一种是法规对于发证机构的资质授权有要求的情况下发证,另外一种是法规对于发证机构的资质授权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发证(这种情况也能存在?没错,欧盟法规是对于某些产品有自主自由的控制方式),以下把这两种情况称为A情况和B情况授权又是什么?对于欧盟CE法规授权而言,针对欧盟本土境内(准确来说不仅仅是欧盟境内,土耳其,瑞士等不是欧盟成员国的也存在很多机构)近3000家机构授予了发证资格,并对应授予了一个四位数的公告号码(NB号码如012302340345等等,类似于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因此简单来说,这些有公告号码授权的机构可能是具备某款产品的强制发证要求条件的(注意是可能,后面我会继续解释)。所以,我们所谓的有欧盟授权,指的就是这近3000家机构。那么对于国内的实验室,第三方呢?直接来说国内的任何第三方实验室和所谓的机构,都没有获得欧盟的发证资质授权,因此,在A情况下,国内是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可以直接签发CE证书的;而B情况下,国内任何一家单位甚至企业自己都可以按照要求签发证书(这个和是否具有CNAS没有半毛钱关系,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没有任何资格对于欧盟的法规来赋予授权)。.'.上述的两种情况到底是如何区别呢,这其实就是行外人辨别证书真伪的难点,也是关键点,为什么不好确定,因为对于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类型,属于上述那种情况还真需要实际分析,这个需要谈到的就是认证中的一个叫做模式(Module)的概念。三、CE认证真伪辨别之——认证模式所谓的认证模式,先看下列图表:A内部生产控制N/A(自我评估)BEC型式检查文件检查以及按照所用技术文件和标准见证样品的型式试验C型式合格通过不定期的突击访问对随机样品判断是否符合B模式所认可的型式D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制造商没有设计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类似以前ISO9002:1994),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突击访问.E产品质量保证审核制造商最终产品测试体系(类似以前ISO9003:1994)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突击访问.F产品验证根据基本要求进行文件审查,焊工和NDT人员考核,按照基本要求(见证)所有产品测试.'.GEC单件验证设计审核,文件检查,材料评估,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和NDT人员考核,监造和(见证)测试单件产品H全面质量保证审核制造商包括设计在内的完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类似以前ISO9001:2000),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突击访问.以上共8种认证模式(还存在A2C2H1等等模式,就不一一说明了),这些就是所有产品做认证需要涉及到的认证方法,也就是大多数客户会关注的认证流程,经常会碰上不同产品有不同的认证流程,有的要审厂,有的要年审,有的要抽样,有的递交文件就完成了,其实就是由上述的认证模式直接决定的,对于CE认证的法规而言,不同的模式涉及的发证资格不同,下面我们举例说明:1、ModuleA没有任何资格限制的发证模式A模式我们通常叫做自我评估模式,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但是说另外一个名称肯定很多人知道,叫做自我宣告模式。没错,这种模式就是那种连企业自己都能独立完成,不需要任何第三方参与的认证模式。在这种模式范围下的产品申请CE认证,正规来说只需要提供对应的欧标测试报告及出具一份符合性宣告文件(DOC),即完成了认证流程。对于我们常规的家用电器、普通机械、1类普通的医疗器械、4类建材产品等等(欧盟的法规有明确的立法标准说明哪些产品属于该范围),都可以按照这个模式来申请(也就是说,上述产品从法规而言都不需要第三方直接参与认证,企业自行完成即可)。因此,对于这个模式而言,其实就是之前说的后者情况,所以对于之前的说法再进行补充,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国内第三方机构、实验室,连企业自己也能签发证书。.'.2、ModuleB-H具有明确的授权资格发证要求B模式到H模式,这些认证方式各种各样,都不相同,但是在机构发证资格上,他们有这共同的一个特点,就是如果发证,必须要有明确授权,明确到ModuleB—H的授权!如下图:如图,最右边一栏注明了有ModuleC2ModuleEModuleD等等各种授权,证明该机构可以签发诸如C2模式,E模式,D模式等等的证书。上图查询链接,欧盟授权机构信息查询网站。=notifiedbody.main那么对于不同的产品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模式来做?从哪里判别某款产品可以按照ModuleA做,这个就会涉及到欧盟CE法规中的另外一个概念——指令Direct。四、CE认证真伪辨别之——指令种类.'.如三中的截图内容,有的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表格左上角有个2014/68/EU,这个其实就是一项指令,对于不同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的产品,欧盟的CE法规把它归类不同的指令大类中,常见的指令主要有以下:2006/42/ECMachinery机械指令2014/35/EULowvoltagedirective低电压指令2014/30/EU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指令2014/32/EUMeasuringInstrumentsDirective计量仪器指令2000/14/ECNoiseemissionintheenvironmentbyequipmentforuseoutdoors噪音指令2014/68/EUPressureequipment压力设备指令94/25/ECRecreationalcraft娱乐游艇指令93/42/EECMedicaldevices医疗器械指令2014/34/ECEquipmentandprotectivesystemsintendedforuseinpotentiallyexplosiveatmospheres防爆指令89/686/EEC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个人防护指令2014/33/EULifts电梯指令2014/53/EU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无线设备安全指令当然,除了上述指令,还有很多其他的,如燃气安全指令、移动压力设备指令,就不一一概述,基本概念即为,每一家欧盟的NB机构,都会有他们具备的不同的指令授权资格;某一款产品从本身的功能、用途、特性等判断被归类在其中某一项指令汇总,这些指令中,除了属于可以按照ModuleA方式申请认证的产品之外,其他范围的产品申请CE认证必须要求发证机构有对应的指令授权(上面有说过一个NB机构可能具备某款产品的发证资质,就是需要结合这个来看的)。.'.如下图,该机构就具备如个人防护指令、燃气指令、噪音指令、建材指令、机械指令等等众多指令授权(除了部分国家背景的机构或者特别大的机构外,一般机构不会有这么多指令授权的)。对于不同指令而言,涵盖的认证模式也就不同了,常规的像电器产品涉及到的LVDEMC指令,基本就是可以按照ModuleA来申请,无需强制授权机构要求、建材指令CPR中对于不同产品有不同等级划分,4类可以按照ModuleA来申请,3类以上都需要强制要求发证机构具备建材指令及对应的模式授权、医疗指令MDD中对于一类以上的产品(含一类特殊类)就不能按照moduleA来做,也是必须强制要求发证机构具备对应的指令和模式授权,而压力设备安全指令PED针对不同的产品甚至涵盖了从moduleA到moduleH不同模式的要求,这种情况就更复杂了。所以对于外行企业来说,需要主要分辨的重点就在于,计划申请的产品是否在ModuleA模式(自我宣告)范围下,如果是,那么按照ModuleA的认证要求申请,无论是找国内的第三方还是自己做DOC文件,都是符合CE法规要求的,而反之,那情况就需要针对分析了。.'.五、CE证书的使用过程遇到的审核问题和证书效果问题澄清经常会有企业愤愤的说,之前做了证书,结果不能用,是假的;也能听到很多国内第三方机构说,最好不要做自我宣告模式,国外可能不认可;或者某些机构说,所有机构发的证书都一样,都有法律效力等等诸如此类的言论,下面我也对应来做出说明澄清:1、ModuleA按照企业自我宣告模式申请到底能不能用,国外大多数买家是否接受自我宣告模式?这个问题放在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太多太多企业在问,市场上也流行太多太多说法;从法规来说,任何属于ModuleA范围内的产品按照自我宣告的认证要求进行操作,出具的DOC文件都是允许作为认证证书使用的!无论是海关报关、安装验收、政府稽查、设备定期审核过程中,都是受到法律保护效果的。在很多国外500强企业中(国外生产公司,尤其是欧洲生产公司),他们对于CE法规研读深入,了解透彻,很多诸如ABB、西门子这样的企业大都按照自己的DOC来申请某些属于ModuleA模式范围产品的CE认证。(对于国内大多数第三方机构宣传的说法:自我宣告很多不被国外认可,废话,全国企业如果都去做自我宣告了,那么国内第三方机构还有什么生意做,他们除了能做ModuleA,又没有授权去做ModuleB—H)。有很多客户会反驳我说,不对,谁谁谁的自我宣告被拒了。在这里,我需要强调,自我宣告的证书不是说完全随意做,请注意满足自我宣告的申请要求:1、该产品按照CE法规标准要求,确实是属于ModuleA模式范围2、需要具有欧标的测试报告(这个我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