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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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具体风险评估说明如下: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1H244010001),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440000000014615),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次比例25%)、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出资比例15%)共同出资通过净壳收购重组原广东万家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预算审计委员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以及监督牵制的要求设有结算部、信贷部、资金部、稽核部、投资部、财务部、综合部七个部门,构建了业务发起前台、业务审批中台、业务操作后台分离的三道工作程序和风险防控体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控制环境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预算审计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对财务公司行使经营权,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管理结算部、信贷部、资金部、稽核部、投资部、财务部、综合部七个部门,组织架构图如下:业务发起前台业务操作后台业务审批中台(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经营层组织,公司稽核部牵头,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三)控制活动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权限管理暂行办法》、《会计结算业务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每日营业终了,结算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2、信贷业务控制(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公司根据《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包括一个作为纲领性文件的《信贷管理办法》及十余项据此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构成一个全面、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2)五级分类执行情况及准备金计提情况公司审贷分离机制得到严格执行,作为信贷审批机构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能有效运作,定期召开会议,核定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和审批确认财务公司季度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作为信贷调查及具体操作的信贷部,在各项信贷业务活动过程中,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各项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授权管理能按内部控制的要求执行。信贷业务的系统操作经信贷部经办、复核后,由结算部核对后进行帐务处理,从系统操作流程层面实现了信贷审批与资金帐务处理的分离。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4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资产减值计提管理暂行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银监局的管理规定,公司按年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银监局备案。从以往年度经营情况来看,计提计划和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合公司资产质量情况和经营状态。(3)贷后检查情况公司制定了《贷后检查操作规程》、《信贷资产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由信贷部按季度对公司有存量贷款的单位进行了贷后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介绍,并由信贷部双调查人员签名确认,流程规范,涵盖了公司自营贷款的范围,同时由公司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控。3、资金业务控制情况公司制定了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票据转贴现管理办法》在内的10项资金业务管理办法,涵盖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资金业务类型。已经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交易对手基础资料完备、转让协议经审核程序、资金划拨和帐务处理均准确无误。4、投资业务控制2008年4月27日,公司获银监局批准投资业务范围。公司制定了《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操作规程》、《财务融资顾问、鉴证业务管理办法》、《财务融资顾问、鉴证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公司投资业务开展。在银监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公司开展了IPO新股申购业务、新股申购严格按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规程》和董事会决议要求,操作过程手续完备、权限分明,符合公司内部程序规范。在财务顾问业务方面,公司先后参与了多个成员单位的投资业务研究和顾问工作,均按照操作流程,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5、内部稽核控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经营层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部,建立了包括《稽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较为完整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6、信息系统控制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是委托用友软件公司开发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结算模块、财务会计模块、信贷模块等。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员负责权限分配,系统员的用户密码、数字证书、用户使用分开保管,分人负责,对系统的前端操作起到有效的防范风险作用。而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主机单独存放统一管理,提高了安全性,系统员经书面审批后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虽然系统后台对操作行为不作记录,但由于系统核心技术掌握在系统供应商手上,系统员人为修改数据库的可行性很小,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2009年,根据成员单位资金联签需求,公司在业务系统上实现了资金分级审批功能,即按照资金额度和支付类型,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的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一)经营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129.08亿元,比08年同期增加10.8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117.2亿元,比08年同期增长8.92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1.73亿元,净利润1.32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二)管理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三)监管指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序号指标标准值2009年实际值1资本充足率≥10%11.84%2拆入资金比例≤100%03短期证券投资比例≤40%0.01%4担保余额比例≤100%05长期投资比例≤30%06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0.46%(四)股东存贷情况金额单位:万元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60,000636,6870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0006,779100,000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15,00034,663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在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综上,财务公司2009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其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同时,本公司作为财务公司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参与财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掌握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此外,财务公司章程规定“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该项规定对控制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本公司认为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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