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根据临沂市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明确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福利待遇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中小学要根据国家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体育教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中小学体育教师一周课时量为:小学16-18节课;初中14-16节;高中12-14节。2.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运动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工作均应计算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小学每次早操、课间操或课外体育活动折算为0.5课时;课余运动训练1次(90分钟)折算为1.0课时;体育竞赛每天折算为4-5课时。体育教师的每周实际工作量应为:课时量+折算量,小学20-22节;中学18-20节。(适当照顾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凡年满男57周岁、女52周岁的体育教师各学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减轻其一定的工作量)3.根据体育教师室外运动的工作特点,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体育课10节以上的兼职体育教师学校均应发放教学工作运动服装,按每人每年1套短衣裤、1双运动鞋,两年1套长衣裤,三年1套绒衣裤,按期发给教师,供教学、课余训练等工作使用。折算成服装补贴费学校每年适当发放,目前全省平均水平为350-400元之间,我市各学校为150-250元之间(四星级高中略高)。各中小学应根据体育教师的每周工作量给予补贴并督促检查体育教师服装费的专项使用情况。4.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带队或输送运动成绩优异的在职称评聘中应优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关心教师队伍的成长,强化督查考核力度,为促进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抓好阳光体育活动作出应有贡献。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