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自即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劳动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成立由公司领导、综合部、党支部组成的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全公司劳动纪律进行检查。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检查内容:1、各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有无迟到、早退现象;2、是否按公司通知要求,遵守会议、集体活动时间和要求,有无迟到和中途离开等现象;3、各部门是否坚持请销假制度,是否有无故脱岗、旷工现象;4、节假日值班期间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是否有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现象;5、是否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吃零食、嬉闹、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炒股、睡觉、打牌、干私活等现象;6、施工场地领导干部到位情况,上岗是否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7、是否按时(每月10日前)、详实上报考勤;8、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三、检查方式采用现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对全公司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四、劳动纪律管理职责1、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公司劳动纪律进行检查。2、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劳动纪律的管理。3、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分析劳动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处理意见。五、考核严明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员工的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1、上班(开会、集体活动等未按通知要求)迟到或早退的每次罚款100元。2、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岗、旷工每次罚款100元。3、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坚守岗位,迟到、早退、脱岗,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每次罚款200元。4、施工场地工作管理人员未到位到位的,擅离职守的,上岗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经追究分析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5、上班饮酒和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200元。6、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每次罚款50元。7、以上考核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六、要求1、劳动纪律是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公司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并严格管理,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本部门员工中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2、公司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严格落实,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据实统计,每月考勤情况于下月10日前上报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