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一、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经常性清扫(每隔两日清扫一次)和阶段性清扫(农忙时刻适当延长清扫间隔时间),定时清扫(每月逢一、六、九为必须清扫时间)和突击清扫(如遇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大型活动等临时清扫),短期性清理(如遇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路障、淤泥、垃圾须及时清理)和长效机制(应经常保持村内环境整洁)相结合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方式,做好三清工作(清路障、清淤泥、清垃圾)。二、各卫生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应达到以下作业标准即:经常保持村主干道、街道,路面干净整洁,没有塑料袋、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垃圾池要保持干净,周边不得有垃圾,要倒在指定垃圾池里。三、责任区划分朱**:**---***工资:**元/月清扫(运)工具:村里提供扫帚、平车、铁锹张**:***---***工资:**元/月清扫(运)工具:村里提供扫帚、平车、铁锹张**:***---***工资:**元/月清扫(运)工具:村里提供扫帚、平车、铁锹四、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设专人分段包干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检查评比按以上区域分别进行。评比结果和工资相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工资分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块,其中经济处罚主要在考核工资中扣减,具体考核、奖罚办法如下:1、检查中发现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的,罚所在组每人10元;2、保洁时间内卫生区域有垃圾、杂物的每处罚所在组每人10元3、不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指定工具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4、道路清扫质量不高、道沿根或路面有积尘、渣土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