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2007年4月5日文章来源:广西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糖业是我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使2000多万蔗农安居乐业,使数百万农民脱贫致富。但是,由于存在着糖料蔗价格和食糖成本过高、制糖工业结构和食糖流通体制不合理等问题,食糖价格连年下跌,制糖企业亏损极为严重,已威胁到整个糖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解决问题,进一步发展、强化我区糖业,为全区人民谋取最大的长远利益,特制定实施本意见。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一条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走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道路,加快糖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增强糖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条兼顾蔗农、企业、地方政府的合理利益,引导蔗农向企业靠拢,建立工农利益共同体。调动蔗农、糖厂和蔗区政府三方面的积极性,推广良种建设“吨糖田”,提高单产和含糖份。加强制糖企业成本控制,降低食糖成本,逐步与国际接轨。第三条理顺糖业产、供、销关系,组建以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集产供销、农工贸研于一体的糖业集团公司。引导小型制糖企业和大的糖蔗种植专业户向集团企业靠拢,形成以集团企业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系列化和集中进行综合利用的区域性糖蔗加工利用中心。第二部分总体目标第四条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提高蔗糖份,实现食糖供求的基本平衡,保证糖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到2000年,全区植蔗面积稳定在700万亩,榨季产糖量稳定在300-350万吨。2000年后,随着“吨糖田”的建设、扩大,逐步将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在500万亩。第三部分糖蔗生产第五条糖料蔗布局要巩固桂东南,重点发展南宁地、市和柳州地、市,适度发展百色地区、河池地区。要在贵港市、南宁地市、柳州地市、百色地区、河池地区等主要甘蔗产区中建立若干个10万亩以上的“吨糖田”示范基地,全区“吨糖田”面积达到100万亩。第六条加快糖料蔗良种化进程。到2000年,全区植蔗面积平均亩产达到4.5吨,榨季平均蔗糖份达到13.5%以上。加大新品种推广力度,使良种推广面积达到总种植面积的70-85%;建设“吨糖田”100万亩,平均亩产7-8吨,甘蔗平均蔗糖份14%以上。第七条建立良种基地,加快良种推广步伐,用2-3年的时间,将我区甘蔗品种基本更新一次,改变目前仍以桂糖11号为主的种植格局(1)各级糖业及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糖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甘蔗良种引进、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品种区试基地,做好区域性试验筛选和种植示范工作,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样板;(2)进一步改善广西甘蔗研究所、广西大学农学院、各地甘蔗组培研究中心的甘蔗组培技术、设备和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快繁设备和场地。重点加强广西甘蔗研究所自育品种和引进品种的工作,使之成为我区蔗糖业的品种培育和甘蔗高新技术的研究中心;(3)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级甘蔗、农业科学实验场站,建立良种繁殖中心基地,在种蔗面积10万亩以上的地、市、县建设35个良种区试和繁育基地;充分发挥甘蔗组培苗快速繁殖的优势,引进、培育一批适合我区种植的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甘蔗新品种。各地糖业部门、糖厂要建立能满足本地良种需要的二级繁殖基地;(4)发挥企业集团的优势,重点在南宁统一糖业有限公司、贵糖集团、凤山糖业集团等大型糖业集团成立甘蔗良种开发公司,建立良种繁殖示范基地;(5)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甘蔗新品种的关键技术开展系统试验研究,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技术服务;(6)植物检疫和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品种质量的监督,依法规范品种引进、繁育和推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甘蔗新品种进行审定,实行三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种苗合格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经营,没有审定的品种不得推广。对引进的品种要严格检疫,确保甘蔗良种质量和甘蔗生产安全有序。第八条因地制宜调整品种结构,逐步使桂南地区早、中、晚熟品种搭配比例调整为2:6:2,桂中地区早、中熟品种比例调整为4:6。第九条制定糖料蔗基地县和“吨糖田”规划(1)确立种蔗面积在10万亩以上、年产原料蔗50万吨以上的县为自治区糖料蔗生产基地,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基地县蔗区列为二级农田保护区,依法建设蔗区;(2)在基地县内建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吨糖田”基地。力争用2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0万亩“吨糖田”。各地市县有关部门及骨干制糖企业(集团)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做好本蔗区“吨糖田”规划,并上报主管部门。第十条强化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搞好糖料蔗基地县和“吨糖田”建设(1)糖料蔗基地县的良种推广率2000年前要达到85%以上,“吨糖田”基地内良种面积覆盖率要达到100%;(2)糖料蔗基地县要全面实施蔗区治旱保水综合技术,大力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和以滴灌、喷淋等节水灌溉为主的治旱技术,治旱面积要达到80%以上,“吨糖田”基地要解决好甘蔗栽培的保水保肥问题;(3)推广早种和合理密植技术,因地制宜改革植期,全区推广秋冬植蔗面积达60%以上;(4)推广改土培肥和叶面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应用因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蔗叶还田和间种高效绿肥,不断提高土壤肥力;(5)推广应用减损增效的植保新产品和新技术,实现蔗区甘蔗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服务;(6)充分利用广西大学、广西农机研究所现有的机械研究阵地,专项扶持对甘蔗种植机械、中耕、割剥技术的研究,并做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第十一条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普及率(1)各级糖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制糖企业制订好技术培训计划,用2-3年的时间,将县、乡两级的技术人员轮训一次,使每个种蔗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甘蔗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2)建立、完善甘蔗科技推广网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级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对深入农村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的科技人员,各地应给予适当的补助。第十二条加大对良种推广和“吨糖田”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1)自治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予以扶持。其中,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500万元;糖料技术改进费1000万元;糖业发展扶持费2500万元;(2)国家下拨的农发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约4000万元;(3)自治区每年从扶贫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4)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中,用于蔗区灌溉设施建设的部分;(5)动员糖业集团加大对良种繁育和推广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良种开发、甘蔗种植和“吨糖田”建设。第十三条调整、优化糖料蔗价格构成,保护蔗农和糖厂的合理利益,坚持按质论价,加快糖料蔗种植的良种化进程,鼓励通过蔗价与糖价挂钩联动等方式形成农工利益共同体。(1)制定糖料蔗收购保护价。糖料蔗收购保护价按榨季公布。1998/1999年榨季,每吨糖料蔗的保护价确定为180元,各地安排保护价标准可上浮10%。上浮超过10%的,要报物价部门批准;(2)糖料蔗收购价格在保护价的基础上实行良种加价。糖料蔗收购价格由保护价、良种加价两个部分组成,即每吨糖料蔗收购价=保护价+良种加价良种加价由当地市、县政府组织有糖业、农业、科研、物价、糖厂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审定小组,根据当地高糖份良种的实际平均含糖份比全区平均蔗糖份(13%)提高的幅度,按照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含糖份每吨蔗加价14-16元的办法,分品种制定加价标准于榨季前公布。加价标准一经公布,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3)鼓励糖业集团公司在保护价、良种加价的基础上实行联动价,即保护价对应糖的销售价格3000元/吨,食糖价格每上浮100元,每吨糖料蔗价加价5元;(4)糖料蔗货款在收购糖料蔗进厂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兑付。在保护价、良种加价基础上实行联动价的,应使用两联发票,一联是保护价、良种加价发票;另一联是联动价发票。联动价蔗款在榨季结束后一个月全部兑付。第十四条糖厂要与蔗农签定糖料蔗供应合同,稳定糖料蔗供应,依法协调蔗农与糖厂的关系。允许非合同内糖料蔗的合理流动,优化糖料蔗资源配置。糖厂收购糖料蔗要按有关规定和渠道向糖料蔗产地的财政部门缴交甘蔗土特产税及糖业发展扶植费。第四部分糖蔗加工第十五条制定产业政策,鼓励生产集中优先,实行专业化分工,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制糖工艺,调整制糖工业结构。(1)严格对制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有糖厂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给予重点扶持;对负债高、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的糖厂,实施转产、兼并或依法破产;(2)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合资合作等形式支持一批效益好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的制糖技术和高效、大型设备;(3)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技术装备和先进热力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及电子信息技术。2000年前,各制糖企业要着重推广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推荐的成熟先进技术,即甘蔗砍运调度智能化管理系统、输蔗机计量自控系统、高效压榨提汁设备、大容量电机节电技术、热力系统等压排水技术、QFK汽轮发电机组中央控制系统和蔗汁先进PN自动控制技术等。同时要推广其他新的组装配套技术。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原则的指导下,将落后的亚硫酸法工艺改为碳酸法工艺;(4)适度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进步。制糖企业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加速20%;各企业要按销售收入的1%-3%预提技术开发费用,加快制糖企业技术进步步伐。第十六条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以集团为核心,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系列化,集中进行综合利用的区域性糖蔗加工利用中心(1)到2000年,在全区组建10来个以优质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集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区域性糖业集团;(2)先期重点扶持组建广西贵糖集团、南宁统一糖业集团等区域性糖业集团,支持其上市融资,并以资产为纽带对周围糖厂实施兼并、收购等,实现低成本扩张;(3)各糖业集团必须在集团内部调整生产力布局,进行专业化改造。按食糖生产自身的技术经济联系,将集团周围的小糖厂改造为专业化生产单位,在集团核心企业集中精炼和加工,统一规划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4)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综合利用、食糖深度加工和“三废”治理水平,组建分区域、上规模的现代化、专业化、系列化(造纸系列、复合肥系列、生化产品系列、食品调味品系列)的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并积极开展“三废”治理;第十七条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1)重点扶持桂花牌、云鸥牌、凤山牌等名牌食糖生产。到2000年,10个糖业集团的产品要基本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分批逐步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认证;(2)从1999/2000年榨季开始,对生产二级糖的糖厂进行调整改造,有的可生产原糖,有的关停并转;(3)全区食糖产品抽样统检质量合格率达100%。第十八条加强制糖企业管理,降低食糖生产成本,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全区糖业系统降低成本的目标为:1998/1999年榨季,全区吨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成本力争降到2900元,等折吨糖耗蔗9吨,比1997/1998年榨季降低14.7%和6.9%,白砂糖优级品率达到5%,一级品率80%,综合利用产值比重达7%,比1997/1998年榨季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到1999/2000榨季,全区吨白砂糖平均不含税销售成本降到2500元,等折吨糖耗蔗8.67吨,白砂糖优级品率8.5%,一级品率91.5%,综合利用产值比重10%。第十九条全面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学习推广邯钢经验,实行成本否决。在1998/1999年榨季之前,各糖厂必须根据全区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成本2900元/吨的要求制订本厂的目标成本,并倒推制订内部产、供、销各环节、各班组、各岗位的降成本指标。对没有切实按照榨季目标成本倒推分解并制订配套措施的企业,自治区将在榨季流动资金、食糖收储等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第二十条加强糖料蔗生产和榨季生产的生产成本控制(1)结合糖料蔗良种化和“吨糖田”的实施,积极推动糖料蔗品种结构调整,使糖料蔗品种的早、中、晚熟结构符合糖厂高糖高榨的要求;(2)加强组织调度,适时砍、运,保证原料蔗砍后48小时内安全入厂压榨;(3)坚持检修质量验收制度和日常生产设备维护制度,将安全生产率提高到98%以上;(4)强化企业内部的生产成本管理,全区平均吨白砂糖生产成本中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