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KJC-1标段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KJC-1标段桥梁基桩和CFG桩质量无损检测实施工作。二、检测依据1.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2.《关于做好客运专线铁路基桩检测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464号);3.《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4.《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3-2005);5.《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J269-2007);7.国家、铁道部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三、检测工作流程检测单位进场后,制定有关检测工作流程,报监理批准后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检测工作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检测单位应及时收集受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信息,为检测工作和报告编写准备基本资料。2.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3.施工单位应与检测单位保持信息通畅,并按附表2格式提出报检计划,并同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时提交工程基桩基本参数表(附表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4.检测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检计划后,应按施工单位申请时间按时到现场检测。如果检测推后,则应及时通知报检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承担因此发生的后果。5.施工单位应当在检测工程师到达现场前,按要求做好现场相关配合工作,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6.现场检测完成之后,现场检测工程师应该能够根据测试数据初步分析判断检测结果,尽快告知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于24小时内将书面中间结果报告(附表4)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7.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应在6小时内向公司、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报告,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当采用其它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时,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公司批准,确保检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8.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8.1桥梁受检基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值的70%,龄期不少于14天。8.2其它项目检测开始时间由检测单位提出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9.现场检测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10.桥梁基桩及路基CFG桩无损检测工作流程按图1-1执行。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图1-1桥梁基桩无损检测工作流程桩基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正式检测报告(30天内提供)检测单位强度、龄期满足要求现场检测(施工、监理人员在场)监理单位现场准备计算结果分析评价下一道工序资料收集中间结果报告合格?验证检测、分析论证是(现场测试完成后24小时内)是否报监理确认仪器设备检定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四、常用检测方法和适用范围长昆客运专线湖南段CKJC-1标段工程无损检测的方法、内容、数量和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程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方法和要求执行。常用的检测方法、目的和适应范围按表1-1执行。当采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的方法时,应由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和公司核备。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测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具体方法,以保证检测质量为前提,并做好记录和确认工作。如合同或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检测方案与现场具体情况不符时,检测单位要提出变更要求,送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和公司备案。表1-1长昆客运专线湖南段工程无损检测方法一览表检测方法检测目的适用范围桥梁基桩检测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一般桥梁桩径2.0m,桩长≤40m;CFG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范围和程度,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一般桩长40m或桩径≥2m的基桩;承载力较大的端承桩;特殊结构桥梁的基桩;地质条件复杂的基桩;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基桩或抗滑桩。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鉴别桩端岩土性状,验证或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以及各种混凝土结构的内在质量。有疑问的基桩或指定的基桩;验证其它方法检测有异常的部位。五、检测内容、方法、数量与实施1.检测内容:检测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程度及位置.2.检测方法:完整性检测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3.检测频次及数量: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⑴桥梁基桩、地基处理混凝土灌注桩、支挡结构抗滑桩(不含挖孔桩)的检测数量按总桩数的100%进行检测;⑵地基处理其他类型基桩按总桩数的10%进行完整性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承载力按设计规定的数量抽检,设计没有规定的,按总桩数的2‰抽检且每批不得少于3根;出现Ⅲ、Ⅳ类桩时按出现桩数的双倍增加抽检。4.实施单位:完整性检测由业主统一招标确定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施工单位不再重复检测,但应派员配合检测过程。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声测管堵塞或基桩质量有异议的采用钻芯法复测,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检测单位进行钻孔和送样检测,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钻孔、取样、送样、试压和声波透射法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其它基桩同样)。六、管理职责1、业主1.1对基桩检测单位的进场人员、仪器设备情况进行履约检查,制定基桩检测管理办法。1.2审批基桩检测单位编制的无损检测大纲和检测实施细则。1.3负责对基桩检测情况进行激励约束考核和按合同约定对已完成检测工作量进行计量支付。1.4协调和解决基桩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申诉。1.5负责组织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参加的Ⅲ、Ⅳ类桩质量分析会和处理方案论证会。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2、监理单位2.1监理单位应派员对基桩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记录现场基桩检测情况。现场负责对检测单位进场设备和人员的核查,审核检测方案和检测结果。2.2做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2.3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针对基桩质量检测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基桩施工过程控制。2.4核定检测数量,提出验工计价意见。3、检测单位3.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基桩检测程序和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对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3.2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检测机构,建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强制性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人员所持有的检测证书应与所从事的检测方法相一致。3.3基桩无损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需在检测单位进场后7天内编制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3.4所采用的基桩检测方法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桩类型、结构尺寸、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因素合理选定,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3.5检测单位应在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积极、独立开展基桩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行政干预。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3.6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受检基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确认所有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3.7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应在6小时内向公司和建设指挥部报告,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3.8现场检测工作结束,检测工程师应及时分析处理检测数据,并在24小时内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检测中间结果。3.9检测单位应按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报送检测报告、统计报表(按照业主格式)和相关资料。3.10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3.11检测单位应对其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杜绝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事件发生。4、施工单位4.1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客专验标要求施作基桩,施工过程应注意对有声测管等辅助检测设备的保护,避免混凝土或杂物落入孔内。4.2清除基桩桩头时,施工单位应确保桩体截面完整,桩体顶面应基本平整,便于基桩检测布点。4.3施工单位应在检测现场准备待检测基桩的施工设计图、混凝土灌桩记录、同条件混凝土试件试验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资料等,以便检测人员查阅核对。4.4基桩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干扰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4.5当施工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时,有权向公司、指挥部或监督部门申诉。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4.6当检测中出现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时,施工单位有权向监理、建设指挥部或公司申报,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4.7施工单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基桩检测实施或非法取得基桩检测结果。4.8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由于加倍抽样检测和不合格桩处理而出现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七、第三方检测工作要求1、总体要求1.1检测单位在基桩检测中始终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保证检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目标。1.2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1.3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交中间报告和最终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1.4检测过程中涉及检测方法的重大变化必须报总监审核、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2、机构设计及人员要求2.1机构设置检测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检测标段区域内建立现场常驻项目部,代表检测单位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项目部内的职能部门设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桥梁基桩检测CKJC-1标段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沪昆湖南段CKJC-1标项目部联系电话(传真):0731-55680705地址:韶山市花园村谭家组半亩地邮编:411300置由检测单位自定。2.2人员配备2.2.1现场检测项目部应设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工程师按每4000根桩不少于1名配置,其他人员按现场检测工作需要配置,并根据桩基施工进展情况,提前安排人员进场。2.2.2检测人员的要求(1)进场检测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2)检测人员应熟悉基桩设计图纸、现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3)现场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检测单位应将更换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和工作履历,提前5天上报建设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