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研讨会纪要一、强制性条文部分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11.4.4条第3款消控室与监控室或安防系统合用是否违反强规不应判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第11款大多吊顶净高超过0.8m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吊顶可认为是有可燃物的?)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章、第4章规定,要求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工业厂房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不燃烧(A级)和难燃性(B1级),因此按规范设计的吊顶不应认为是可燃物。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第8款大于3000㎡幼儿园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大于3000㎡的幼儿园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5条关于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无具体做法要求。设计、审查依据不明地面增设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灯光型,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2.2,8.2.4条规定)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3条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按民规要设安全出口灯,按高规可以不设,是否以高规执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3第6款的上下文及其实施指南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行?注释来理解,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不作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为行业强制性标准,应强制执行。本条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不是强制性条文。也就是说,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3第6款要求,但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2.3强条的规定。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修订公告2001年第28号和2005年第361号中均明确局部修订的条文中×××××××××。。。。。。条为强条,规范文本中用黑体字予以强调。请问:规范中原列为强条但此次修订未涉及修订,而且规范文本中未用黑体表示的条文是否还按强条执行?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和2005年的修订都是对原编号GB50045-95的局部修订,没有被修订的内容,其强制性条文出自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尚未全版修改之前,哪些是强条,哪些不是,应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最新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两者对照识别,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独立看待,以免引起误解。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须设可燃气体泄露探测器?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是否需要防爆型?可不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火灾危险环境21区选择火灾探测器,一般采用本质安全型(加安全栅或隔离栅)的火灾探测器。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4条第11.3.5条厂房的车间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标志?“疏通走道”如何定义?面积1000m2,总面积4000m2的地上商店,货架间的通道,是否理解为“疏通走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4,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厂房的车间需要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疏散走道可分为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和无侧墙的疏散走道。(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2.0.9,8.2.2)货架间的通道是否为疏散通道应由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后,再按有关规定设置疏散照明。(为进一步理解货架间的通道,可参见《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8条有关内容描述,如:两平行货架间的通道;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4.3.4条第4.3.5条是否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等消防配电线路均不设置过负荷保护?否。过负荷保护是配电线路保护的一般要求,因此要设置,只是不应动作于跳闸,而应动作于信号。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2.1.1条金属电缆桥架(含金属线)的支架接地如何施工?桥架两点接地是指与“大地”接,还是指PE干线?金属电缆桥架安装详图集04D701-3,当采用扁钢沿电缆桥架全线单独敷设接地干线,支架可与扁钢接地干线直接连接。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相连接;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第9.1.4.1款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设未要求穿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以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未明确的丙类厂房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不好把握。《建规》未明确的丙类厂房除当地消防部门明确要求设置以外,按《建规》执行。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3.2.4条室外系统布线,可否采用电缆,如系统总线,直流电源线,电话等采用一根电缆布线。3.2.4条规定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的广播、电话、信号总线、直流电源线及联动控制线路室外布线,应分别采用电缆布线。同一电压等级的信号总线及联动控制线路可以采用一根电缆敷设。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4条厂房车间的疏散走道如何确定?厂房车间的疏散走道应由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后,再按有关规定设置疏散照明。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4条住宅一层门厅设有保安人员,其照明是否采用节能控制措施?住宅一层门厅设有保安人员,该场所照明设计应满足值班连续工作的需要,单灯单控在该场所也是一种节能控制措施。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4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应设“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多大的餐厅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可否参照本规范第11.3.1条第3款建筑面积大于400m2餐厅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规定,或参照本规范第5.3.15条条文解释中关于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掌握原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第3款、第4款规定的厅、室和公共活动房间的疏散门正上方应设“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3条第4款“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火灾报警装置”。住宅小区内独立的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是否也应设火灾报警装置。住宅小区内独立的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条文解释进一步说明是可能散发并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除老年人专用厨房外)普通住宅厨房是否要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如何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不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一总线中。普通住宅厨房是否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由当地管理部门确定。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4条第4款“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审查如何把握,试举例。消防控制室不能设在变配电、柴油发电机及空调冷水机组、电梯机房、大型水泵房、强电竖井等强电磁场或强烈震动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贴邻。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2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6.1.7条“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怎样理解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试举例。1、是指按本规范第4.1.3条规定提高一级或按第4.1.4条规定降低一级照度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进行折算。设计中计算的照度和照度标准值有偏差时,规定的LPD标准值不应改变,不作增减。LPD值是一个最大允许值。2、例如,某普通办公室照明设计实际照度325Lx,LPD值11.3W/m2,违反规范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修改该场所照明设计后,实际照度230Lx,LPD值10.3W/m2,虽然LPD值不超标,但照度不符合规范规定。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照明)》,表中的LPD值/照度值,应按设计的实际值来填写。2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3条第3款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该问题由相关专业各自落实。该问题电气专业应在设计说明中给予要求。图集:06D105《电缆防火阻燃设计与施工》;04D701《电气竖井设备安装》。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3.5条开关选型如何设置?是否各级均应考虑?选用依据?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强制条文较多,均涉及产品内容。施工图如何一一体现?设计文件应予明确,如对高风险对象的安防设计,应明确其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并选用相应的设备。序号条文代码所提问题判定原则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4.2条本条文:“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馆、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理解存在争议。其中“住宅部位”是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还是仅指“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笔者认为:“一类高层建筑住宅楼的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等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本条文的“住宅部分”是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高规》第9.4.2条中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中住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