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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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发〔2006〕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的精神,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制订本方案。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本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1、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4、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见下表。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表11个重污染行业16个重点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2、农业源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三)普查内容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金华所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源中占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2007.10-2008.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构建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各项技术规范、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开展普查培训。2、全面普查阶段(2008.2-2008.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08年5月底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区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做好接受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抽查审核等工作。(1)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2月)。(2)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工作(2008年2-4月)。(3)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3月)。(4)普查机构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市级普查机构(2008年5月底前)。(5)认真做好迎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抽查的准备工作(2008年7-12月)。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6):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根据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第一章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根据普查要求,成立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部门相关科室、乡镇、街道组成的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三)部门、乡、街道职责普查工作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乡、街道分工协作。建设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负责生活源、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公用事业管理处参与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应充分利用墙体广告、横幅进行污染员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经济发展局牵头工业源的普查,参与全区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及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社会发展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做好农业源中的渔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江南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局负责审核普查经费预算,筹措普查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江南工商分局、用电管理所负责提供普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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