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由(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并生效。鉴于甲方根据其需要愿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线路及施工区域中使用属于乙方所属的车辆,而乙方愿按照双方达成的下列条件及条款,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车辆租赁服务。为此,协议双方就如下各项条件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条车型、数量(现场以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二条租赁线路但不限于所规定的线路。租赁线路设备用途第三条车辆限制条件1.根据本租赁协议,承运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施工区域内进行与甲方施工作业有关的合法活动,车辆进行租赁、作业时,其能力的发挥应控制在车辆技术规范范围之内。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在车辆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保持对甲方人员的租赁服务;(2)在租赁期间乙方司驾人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3)车辆在甲方施工基地待命时,应作好准备,随时跟进甲方的需要出车。3.如果车辆需要取得有关当局要求得在上述线路及甲方施工区域取得许可证,乙方负责办理车辆、司机及相关的证书。4.车辆应在甲方指定的线路或其他地方,进行租赁服务。第四条费用与支付:根据工程施工等情况,随时确认使用,车辆单价如下,现场以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车辆类型租赁单价(元/台班或天)备注小轿车200含人含油1.租赁价格: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天含增值税共计:元。大写:元。第五条: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