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商)乙方:(供应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议各方就以下内容(包括附件及补充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商业条款如下。供应商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商业条款时其已收到并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报价及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一、合同总则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产品:指由供应商根据本合同和订单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产品;2.供应商:指与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的另一签字方,即本合同乙方;3.采购商:指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即本合同甲方;第二条接受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已收到、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含附件及补充条款)。第三条缔约能力供应商承诺有完全的能力和权利缔结本合同并承担义务;同时承诺有完全的能力和权利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报价并出售产品。采购商授权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为唯一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报价接收等商业行为的部门。如有变化,以采购商书面通知为准。除采购部外的其他任何组织、部门或分支机构均无权代表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对供应商作出任何承诺。第四条商业贿赂供应商对采购商的任何员工给予任何利益以谋取获得订单或其他商业利益的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娱乐”、“置业或提供工作机会”、“国内外旅游”、“礼物”、“购物折扣”等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供应商或其代理人、雇员代表供应商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与供应商的合作性文件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还保留采取-任何合法手段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如果采购商的任何员工以任何明示或暗示向供应商索取任何贿赂,供应商有权且被鼓励直接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举报()。任何举报行为将被严格保密,如经查实,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优先采购、优先续约的权利。二、一般条款第一条样品提供供应商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发送的任何样品,都应当交与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样品(价值100元以下)应免费提供,并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将不会就样品开具任何种类的发票。在提供样品的同时,供应商应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提供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所要求的关于产品的任何资料。第二条产品标准首先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行业国家相关标准,其次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某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作为采购货物的产品标准,此产品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予以严格遵守,直至双方确立新的产品标准为止。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与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有差异,则视为产品存在质量上的缺陷/瑕疵,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第三条商品包装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的约定,以确保商品安全、卫生地提供给采购商,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商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指定包装式样。第三条报价本合同双方遵从的采购价格,应是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并由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认可的报价。采购价格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确认后有效并予以严格执行,直至新的采购价格产生并执行时为止。供应商如提出对商品品项及供价进行调整,必须提前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经双方书面确认变更后的商品品项和采购价格,自双方约定执行之时起生效,此前未结算的货款仍以原价格执行。第四条送货供应商应按照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采购部和/或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书-面授权的部门、分支机构所下订单,按时、按质地将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日和交货地点交付部分或全部货品,或是货品不符合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该行为将被视为交货不能。如遇交货不能或交货延期,采购商有权拒收货品或仅接受符合订单要求的部分货品。第五条欠缺、缺陷/瑕疵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数量、品质存在欠缺、缺陷/瑕疵或与样品标准不符时,应适用于以下规定:采购商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全部行为:1、拒绝接受产品;2、向供应商退回在其任何连锁店中的相关产品;3、要求替换;4、解除合同或不发订单;5、在一份产品订单分几批交货的情况下,供应商确认各批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如其中任何一批出现欠缺、缺陷/瑕疵,采购商有权退回此订单下的全部产品。供应商有义务完全赔偿采购商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产品存在质量上的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上的欠缺、缺陷/瑕疵而导致他人向采购商提起任何诉讼或媒体进行对采购商不利的报道,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的要求代表采购商应诉和/或承担采购商应诉或应对媒体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于供应商未遵守或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因供应商破坏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使采购商因任何原因而受到任何法院的判决,例如但不限于由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和工业产权、不正当竞争、假冒或误导广告所产生的理由,供应商应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及任何费用、罚款、违约金和损害,并使得采购商免受损失并消除损害影响。三、保密协议第一条有限用途双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当供应商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接触并了解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的信息时,供应商同意其仅因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使用该保密信息,而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条不披露供应商同意其将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供应商在保护其自身具有保密性质的类似信息时所持有的谨慎程度(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承担保密义务。供应商同意,未经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披露任何信息。第三条商业秘密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同意,当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接触并了解供应商之商业秘密时,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仅能为履行上述协议之需要使用上述商业秘密,而不得为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为履行本款之目的,供应商应事前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书面告知供应商之商业秘密所具有的保密性质。第四条存续性本条款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履行,并且不受本协议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协议中其他条款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四、知识产权第一条权利归属双方确认并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许可供应商对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第二条不得侵犯供应商不得侵犯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享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第三方所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第三条存续性本条款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履行,并且不受本协议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协议中其-他条款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五、其他第一条发票供货完毕后,供应商应就所送货品向眉山岷江东湖饭店有限公司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标准的正规发票,以便双方进行财务结算使用。如在以后税务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要求(在税务部门领取发票的公司与财务章不相符、开具假发票的),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第二条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双方应严格并善意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a)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b)不遵守送货日期或存在不能送货的可能性时;c)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瑕疵或与双方确定的样品不符的;d)发生本合同一般条款第五条欠缺、缺陷/瑕疵约定的情形时;e)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协议与知识产权的约定时;f)乙方提供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符合国家税务标准发票行为时;第三条违约责任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采购商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供应商逾期交货达10日的,采购商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商有权拒收。采购商拒收的,供应商应向采购商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采购商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一般条款第五条、保密协议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约定时,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20%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争议解决对于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结算帐号开户行:公司名称:帐号: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补充条款甲方:(采购商)乙方:(供应商)一、商品及价格:(见附表)二、订货及送货:1、甲方应确定自己的合理库存,低于该库存及时向乙方提出要货计划,乙方确保第一时间送达甲方。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供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货品质量、供货量。质检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时,甲方将直接拒收,并需乙方最快速度完成重新补货,以不耽误甲方的经营使用为准。3、非双方未商定价格因素、帐款未正常结算因素,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无权私自中断供货行为。如中断,根据经济损失进行赔付。4、乙方在送货到指定地点时应办理相关入库手续;经甲方相关验收人员验收签字认可后,作为凭证于结帐前的核对及结帐的依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凭证的丢失,甲方将不对此类事件负责。三、帐期、结算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约定帐期为天,即乙方1月份的货款甲方在月15日结算。(备注说明:甲方的财务月为本月日至月末日);-2、乙方货款(包含甲方分支机构)统一由甲方财务部支付,并且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时需提供国家正式的商业四、相关资质证明:双方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即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业务往来及货款结算授权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有效期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