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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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2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法律法规简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的主要方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的主要内容(以贷款业务为例)•几种主要贷款业务的风险点及实证分析3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法律法规简介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是开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场检查人员在进点检查前就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到在现场检查中熟练运用。这样才有助于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4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法律法规简介•(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规范性文件5(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法律简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6(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法律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几部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通过,2006年10月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通过,2003年12月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经1999、2004、2005三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12月修订)7(一)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法律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司法解释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3、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4、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问题(2001[法释]12号、2005[法释]62号)5、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增加“两条一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对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10•二、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第二款修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赋予银监部门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相关调查权;(2)明确了调查相关人的配合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象:(1)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关联紧密的民事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市场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等。1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行使相关调查权需关注的问题:﹡调查目的:是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为查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而做的辅助调查。﹡有关要求:(1)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监机构负责人批准;(2)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约束条款:(1)违反规定进行调查的,给予相应处理;(2)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给予相应处理。13(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行政法规简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宪法或法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各种有关银行授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14(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行政法规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60号)15(三)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部门规章简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部门规章: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正式发布的规范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在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具体要求,规定法律法规的适用标准和执行程序等。16(三)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部门规章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部分部门规章1、《贷款通则》(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5、《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令2004年第2号)6、《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3号)17(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简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除部门规章以外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规范。其效力低于部门规章。18(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部分规范性文件1、《银团贷款暂行办法》(2000年)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3、《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1995年)4、《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1999年)6、《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1999年)7、《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1999年)8、《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1年)9、《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年)10、《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2003年)19(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简介•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相关的部分规范性文件11.《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12.《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13.《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1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15.《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年)16.《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17.《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18.《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20《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属于规范性文件——银监发[2004]51号•适用范围: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所有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小企业授信”除外)•特点:(1)突出对授信过程中的动态因素的持续监控。(2)强调授信管理工作的全面和深入。(3)强调了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4)突出了授信工作尽职的充分性。(5)强化了商业银行自身控制授信风险的主观能动性。(6)注重发挥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的作用,并正式引入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21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的主要方法•核、查、问、记、碰、跟、存(一)核1、账表核对。将被查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总账科目进行核对。主要对资产负债表授信类项目和授信业务总账科目进行核对。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业银行建立报表项目和总账科目均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行与行之间各不相同,以致报表项目和总账科目数据不一定能形成一一对应。22(一)核2、总分核对。对被查单位提供的授信业务总账和分户账进行核对。3、表表核对。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授信业务余额与《损益表》反映的有关损益类科目发生额或余额进行核对。23(一)核核对工作在现场检查中,特别是授信业务检查中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对一家机构正式开展授信业务检查之后,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指定专人进行表表、账表和总分核对,而且此项工作对全面掌握被查单位整体业务情况、熟悉被查单位账务设置等均有很大帮助,所以在现场检查中往往由主查人具体从事核对工作。核对工作还有利于帮助主查人理清检查工作思路和检查重点。24(二)查•主要是对被查单位授信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反映授信业务整个流程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等进行查阅。25(二)查•一般来说,需要查阅的资料主要有:1、与授信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被查机构上级行对其的(转)授权书;﹡被查机构系统内关于授信业务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规则;﹡如涉及自查,被查机构的自查报告;﹡被查机构系统内考核体系及上级行下达(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等;﹡被查机构、授信业务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其他外部管理部门审计报告(审计、税务等);﹡被查机构系统内内审报告(业务,行长任期、离任);﹡资产清分报告及有关业务统计报表;﹡有关会议纪录。26(二)查2、与授信业务相关的财务资料。﹡表。被查机构检查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账。与授信业务相关的总账和分户账。台账(由客户经理登记或部门负责综合工作的人员统一登记)不属于财务资料,但由于其能较系统反映被查机构某一(类)客户授信业务变动情况,往往能较好地弥补财务账的不足,所以在检查工作中亦应调阅。﹡证。资金入账时的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资金使用时的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27(二)查3、反映授信业务整个流程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授信前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有关资料。﹡授信时分析评价和授信决策有关资料。﹡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有关资料。28(二)查查阅资料是授信业务现场检查中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授信业务现场检查的主体工作。在对有关资料的查阅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是要理清工作思路(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顺查、逆查,详查或抽查),切忌陷入繁杂的资料而理不清思路以及遗漏对重要资料的查阅;二是要边查边作分析判断,切忌资料查阅完了而得不出什么有价值的结论。另外,检查人员之间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也很重要。有些资料,如,被查机构的权限、授信政策、授信业务内部管理规定、主要财务报表等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就应熟悉和了解(如是被抽调参加的检查或参加交叉检查,此类资料应在进点前获取且保证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培训中就应熟悉和了解)。29(三)问1、问卷。在日常监管基础上设计检查问卷,将有助于尽快理清检查思路和检查工作重点。需引起重视的,一是检查问卷要有针对性,要紧密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应及时组织对问卷反馈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可结合检查前培训一并进行),并做到和《现场检查方案》的有机结合。30(三)问2、进点会谈。可利用进点会谈的机会就前期掌握的有关资料存在的疑点(自查报告、问卷反馈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情况)等提出质询。亦可就有关重点问题(如被查机构的授信业务权限、授信业务总体情况、资产质量等)作进一步了解。31(三)问3、询问。询问应贯穿于现场查阅资料的全过程并和查阅资料紧密结合。需注意的,一是要注意发问的方式方法,切忌态度粗暴;二是不轻易发问,要根据发问的目的理清需询问的问题及发问的顺序,尽量使问题环环相扣,问题要少而精;三是要找准发问的对象。此外,如几个检查人员需找被查机构同一人询问情况,尽量集中在同一时间段,以便于其安排工作。这点需要检查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及主查人的协调。32(三)问•4、谈话。根据查阅资料及询问掌握的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及检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可采取找被查机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需注意的,一是参加谈话的人数,不少于2人,一人负责发问,另一人负责纪录;二是同一问题找多人谈话的,要根据谈话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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