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定义马克思: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己或者已经再度失去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恩格斯: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吕大吉: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原则: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学习宗教学的意义全面了解历史,批判继承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对物质文明的影响只是间接的、部分的,那么,它作为社会文化形式对精神文明的影响则是直接的、全面的。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时代和广阔的地域内,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社会的思想文化领域。在批判地继承以往的精神文明,建设新的精神文明的事业中,若忽视了对宗教的研究,肯定是不全面的。培养和树立社会成员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人创造了神,但自己却拜倒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宗教抬高神,就必然会贬低人。在宗教统治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年代,人性曾遭到压抑甚至摧残,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就是宗教有神论的消极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的不断进步,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越来越接近它的本来面貌。当今时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精神文明达到了新的水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打过,正迅速地走向现代化。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但,目前国民素质还跟不上要求,宗教方面情况处于较低层次,有不少人对宗教持有不正确的态度。表现为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也表现为一些不加分析地无原则地美化宗教。要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宗教学知识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特别是青少年。对各种具体的宗教现象、宗教史的研究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与宗教有关的国际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宗教在现代社会继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对世界的强大影响。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引起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能否科学地认识宗教,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领域中的各种矛盾,是一个关系社会全局的大问题。宗教学的历史、性质和内容构成。宗教学发展史概述。近代宗教学的兴起是由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主要条件有三:第一,启蒙思想的发展动摇了基督教的独断统治。第二,学者宗教视野的扩大和世界上各种宗教资料的积累。第三,进化论观念对比较宗教研究的影响。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宗教学已经有130多年的历史,大体两个阶段:一,从宗教学的兴起到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比较宗教学主要是在进化论的强大影响下研究宗教的起源和发展问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关于宗教起源和宗教演化的体系。)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其对社会的严重破坏,从社会心理上打击了关于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乐观主义情绪,加强了资产阶级对宗教的需要。他们意识到,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比较宗教学、宗教人类学的宗教进化论,都是在挖传统宗教信仰的墙脚,必须放弃,这种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就使得西方宗教学者逐渐放弃对宗教的起源和发展问题的研究,这个趋势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更趋明显。第二阶段:随着宗教学者放弃无所不包的宗教进化体系的构造,他们逐渐专注于特殊的宗教、具体的宗教问题和宗教现象的实证性研究,这就造成了宗教学的分科化,形成不同的分支学科,使比较宗教学进入到第二个发展阶段。主要有这样几个分支学科:宗教史学:主要是各种不同宗教的历史,而不再是熔世界上各种宗教于一炉的“宗教通2史”,这实质上就是早期用进化论观点对古今各种宗教进行历史比较的“比较宗教学”。宗教社会学:主要研究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在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宗教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变迁中的功能。开创时期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杜尔凯姆和德国的马克思韦伯。宗教心理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实验心理学之父冯特的十卷本《民族心理学》用了三卷多的篇幅专门讨论神话和宗教问题,他的美国学生斯塔伯克于1900年第一次以《宗教心理学》为书名出版。宗教现象学:范德尔来乌的《宗教现象学》1933年是这门学科成型的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心里受伤,一些宗教学者有感于作为宗教人类学和严格的宗教历史学的比较宗教学破坏了宗教的神圣性,转而要求宗教学能说明宗教的真实性,把种种宗教现象说成是宗教本质的直接表现,就产生了宗教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他不强调研究宗教的起源和历史,而把构成各种宗教体系的基本现象类型化、范畴化,对之作出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客观描述。现象学的理论原则有两条:第一,不做判断,即不用哲学的预先设定去做主观的解释;第二,直观本质,即把祭祀、祈祷、忏悔、礼仪等宗教现象视为信仰者内在本质的直接体现,对之表示理解、同情和爱。在宗教现象学领域仍有描述现象学和哲学现象学之分。宗教学的性质和内容构成对象自然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作为一门真正的社会科学,应透过宗教的外部现象和把握决定它们的内在本质,通过偶然的属性揭示其必然的规律。认识和把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是一切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基于此规定宗教学的性质和对象: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宗教学包含的基本内容:第一,作为科学的宗教学的研究对象,既然是宗教的本质,那么,就必须具体分析宗教作为社会文化形式的基本内容和构成宗教的基本要素。找到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并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性,这要求我们对各种宗教的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二,宗教学要研究宗教与其他文化形式的关系。宗教作为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种文化形式,基本特征就在于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为社会服务,本质也就是在这种社会服务中表现出来。第三,宗教学要研究宗教史。既然要揭示宗教发生、发展和走向消亡的客观规律,就必须知道它出现的发展史进行研究,从中概括和总结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跟宁愿,找到发展的动力和原因,探索宗教演变的一般历史形态和内在逻辑。宗教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四,宗教学包括宗教哲学。一方面出现了宗教神学和论证有神论的各种哲学,另一方面则出现了无神论的宗教观、各种形式的自由思想和启蒙思潮两者争论。泰勒的“万物有灵论”:把一切宗教的神灵都归源于人由于误解梦幻、出神之类生理现象而产生“灵魂观念”,这个理论本身实际上具有普遍性的哲学意义,而且具有无神论性质。上述四个方面基本上构成了宗教学的主要内容。学习和研究宗教学的态度、理论和方法:1,科学的态度: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宗教研究和任何一种科学研究一样,需要一种科学的方法。宗教的本质上是对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和境界的一种信仰。正确的立场和态度应该是:既要在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他们的信仰;又要避免盲目迷信的信仰主义。科学的宗教研究,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也要反对信仰主义。信仰不等于信仰主义。信仰,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非理性的;而信仰主义本质上则是非理性的。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在说明包括宗教在内的诸社会意识形式和各种文化形式的本质和功能的时候,仍具有比较普遍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不要从宗教3本身的历史去说明宗教,也不要单纯用人类的其他精神因素去说明宗教的本质。第二,宗教是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作为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只有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才能找到宗教的根据和本质。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才是宗教之最深刻的本质和秘密所在。第三,社会的发展决定着宗教的发展,只有从上层建筑任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第四,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并没有过时。总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仍然具有科学的意义。第一编宗教的本质及其表现第一章:宗教的本质、要素和逻辑结构第一节宗教本质论的三种类型近代宗教学中,在把握和规定宗教的本质问题上,有三种类型的宗教本质论具有代表性。一、以信仰对象(神)为中心二、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为核心。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宗教信仰问题。宗教心理学特别强调宗教信仰者个人内在的心理活动在宗教生活中的意义,往往把信仰者个人的主观性感受和宗教体验视为宗教最本质的东西和宗教的真正秘密所在。也有的宗教学者,对这种宗教观提出了非议,认为即使我们承认某些宗教信仰者的内心世界有过某种神秘的宗教体验,但却没有理由和根据说广大信教群众普遍地具有这种经验。对于他们来说,即使承认其有,那至少也是表现得非常模糊的。如果我们把主观性的宗教体验视为宗教的本质,那么,最标准的宗教只能是诸如伊斯兰教苏菲派之类极少数神秘主义教派,这种宗教观显然没有普遍的适用性。三、以宗教的社会功能为基础。宗教社会学者一般把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作为宗教的基本因素。实际上,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社会功能依赖于对神、神圣事物或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正是这种信仰构成了宗教区别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四、对上述三种宗教本质论的比较分析上述三种宗教本质论因为都缺乏适用于一切宗教的普遍有效性,或者容易与其他的社会文化现象相混同。宗教的社会功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宗教研究的社会功能学派强调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问题是十分有益的。任何事物的功能,都是其内在本质的外在表现,不仅不能决定事物的本质,相反,倒为本质所决定。因为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宗教的本质的表现,就应该可以通过它来认识和揭示宗教的本质,却不能用宗教的社会功能来代替宗教的本质。只有真正科学地把握了宗教的本质才能给予宗教的社会功能以科学的说明。把握宗教的本质来规定宗教的定义,把宗教确定为信仰和崇拜神的体系,从总体上看还是正确的。但,定义仅限于此还不够充分,对宗教的科学规定,不仅应该指出宗教是信仰和崇拜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体系,而且应当力求揭示此种力量为什么能成为人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它们2又如何表现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从而把宗教与其他意识形式区别开来。马克思的宗教本质论对于宗教是什么,马恩列多次论述,答题可分为上述所讲的三类:一类是以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为中心;一类是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为中心;另一类则是论述宗教的社会功能。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述:马克思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己活已经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有点像宗教心理学者视宗教信仰者主体的心理感受为宗教的本质特点,但是,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说成是宗教的本质。所谓“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可以解释为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或丧失了自己主体性的人。这里的主体性意指自己的4命运。这个解释如果成立,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宗教是那些尚没有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的自我意识,是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异化。含义深刻但是没有说明宗教意识不同于其他意识的特殊本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这段话主要讲的是宗教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功能。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但是颠倒的世界观并不就是总I级奥。马克思还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其实,这句话的内容讲的也是宗教的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社会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人民的麻醉。但是在生活中这个也不是它独有的,因此不是把宗教和其他社会意识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性。列宁说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与马克思所讲的相同。二、《反杜林论》对宗教的规定: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们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句话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第一,它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特征:“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就是说,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