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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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概念二、格式三、内容和制作方法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指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规定,对于公诉或自诉的刑事案件,按法定程序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构成何种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一、概念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共有五种独立的格式,包括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的,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的,一审自诉案件用的和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的格式。二、格式×××刑事判决书(年度)×刑初字第××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法官的低级错误摘自2010-11-4南方周末2010年4月,张同冰因一起图书署名权纠纷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9月1日,他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令其大跌眼镜:“阅读理解”被写为“阅读劣迹”,“北京仲裁委员会”成了“北京仲裁委托员会”。天津一个海事案件的判决书先是遗漏了代理人,之后又出现了审判人员名字前后不一致的严重错误。另据新快报报道,天津某法院的判决书将“人工流产”误写成了“工人流产”。2003年《昆明日报》曾报道,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竟然遗漏了对当事人上诉权利的文字表述。如某法院在撰写一批原、被告相同案件的裁判文书时,连证据编号都直接依样画葫芦,案子上诉后,二审法官在卷宗中根本找不到该编号相对应的证据。2010年10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乔治·符瑞堡法官在为上海的法官进行讲座时,还专门提到,判决理由首先是为败诉方而写,目的是让败诉方离开时至少感到法官已经妥当考虑了他的意见。事实上,早在几年前,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要求判决书讲道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改革也早在各地法院展开。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湖南省南县法院要求确保裁判文书“零差错”。上海所有法院从2009年,被要求所有裁判文书附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全文。在浦东法院,退休的老法官们被返聘回来,负责检查司法文书的差错,他们的薪资与发现的错误数量直接挂钩。在台湾:好的判决书是“磨”出来的。台湾司法官考生需具备大学学历、通过全部以论述题形式出卷的九门法学专科考试外,还必须在国文考试中取得60分以上的成绩。如此准法官们不仅具备良好的法学基础,文字功底同样百里挑一。录用后,准法官们会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入职训练,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有经验丰厚的老法官手把手地教授他们如何撰写判决,并对每一份新手草拟的文书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正式就职后,在最初的几年,每一个法官都必须每隔半年挑选自己撰写的三十份判决书向司法院“送审”,而司法院也会派出资深法官从办案簿中随机抽查卷宗。判决书中的写作、说理瑕疵都无法逃过那些资深老法官的火眼金睛。因此,一审法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撰写判决,绝不敢掉以轻心。××××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三、内容及制作方法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大板块组成。(一)首部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人民法院”。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涉外案件还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2.文书名称。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3.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组成。如“(2004)杭刑初字第1号”。文书编号写在文书名称下一行右端,其最末一字与下面正文右端各行看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4.公诉机关的称谓或者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公诉机关,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也不用空格。刑事自诉案件,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5.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何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现在何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各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也可视情况采用分号或句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写明其情况后,另行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住址。6.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的身份事项。辩护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辩护人是律师的,写“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如果是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除应写明其姓名和职务外,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如:“辩护人×××,××机械厂工程师,被告人之父。”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另起一行,依次分别写在各被告人的下一行。一案有几个被告人并各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写在各被告人的下一行,不要集中列辩护人。7.刑事自诉人或者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8.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应写明:(1)案件的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是自诉人提起自诉的,何时起诉的;(2)起诉的案由(3)是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4)是否依法公开审理;(5)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和派何人出庭支持公诉;(6)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案件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犯××罪(起诉的罪名),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没有派员支持公诉的,此项不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自诉案件表述为:‘自诉人×××(姓名)以被告人×××(姓名)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是判决书的基础部分,事实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指控;第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第三,经法庭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第四,经庭审举证、质证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以张XX、刘XX盗窃案刑事判决书为例,看该部分的写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1997年7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X伙同被告人刘XX,窜至XX工地盗窃电缆线,被当场抓获,赃物价值计人民币1600元;此外,被告人张XX还于1997年1月至3月期间,单独在XX工地、XX镇三建宿舍内多次盗窃自行车、钢管、暖气片等物,共计人民币860元。被告人张XX、刘XX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张XX的辩护人辩称:张XX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刘XX的辩护人辩称:刘XX是在张XX的带领下参与犯罪的,是从犯,又是初犯,而且犯罪后果不甚严重,建议法庭对刘XX从轻处罚。法庭审理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用“经审理查明”领段,写明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写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刘XX于1997年7月16日晚9时许,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骑自行车窜至XX工地盗窃16mm电缆线150米,价值人民币1600元,当两被告人携带赃物逃离作案现场时,被该工地保卫人员发现,当场人赃俱获。本项事实有当场缴获的电缆线、作案工具菜刀、自行车,证人李XX、刘XX等人的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XX、刘XX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张XX还于1997年1月至3月期间,在XX工地和XX镇三建宿舍院内行窃,盗得暖气片19片,铁管40米,暖气配件10件,凤凰牌自行车一辆,所窃赃物共计人民币860元。已经全部缴获。本项事实系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坦白交代的,并有缴获的全部赃物和XX基建处关于被盗的报案材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2、理由。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刑事判决书如果缺乏理由的论证或者论证得不充分,就不能使被告人服判。理由部分由“本院认为”领段,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以下几点:①针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作法律上的评断。②确定罪名。③确认量刑的情节。④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⑤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以下是引用法律条文的具体示例:在一件如前所里列的盗窃案件一审判决的理由部分写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单独和伙同被告人刘XX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XX在羁押期间坦白交待了他单独盗窃的犯罪事实,虽非主动投案,不属于自首行为,但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XX与张XX结伙进行盗窃活动,并非从犯,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又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严肃国法,惩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对被告人张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刘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理由要根据事实讲道理,使理由与事实相一致,理由与结论相一致。如80年代初发生在京郊的一起制造、贩卖假药案,判决认定被告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以黑白胡椒粉制造假药,冒充祖传“虎骨粉”,能治牛皮癣、气管炎、关节炎等60多种疾病,先后在本县20多个村庄贩卖,使60多名农民群众受骗,被告人从中获得250多元,已追缴96元。判决书在理由部分写道:“被告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身为国家工人,竟不顾国家纪律,出售假药,进行欺骗等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已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但判决主文的结论是: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这份判决书由于理由脱离了犯罪事实,使人看后感到理由与结论很不一致:罪行重,处罚轻;而在事实上定罪和量刑场都有是正确的。况且立论自相矛盾:既然被告人是选用“黑白胡椒粉”冒充“虎骨粉”进行贩卖,怎么可能造成“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后果呢?3、判决结果。第一种情况,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二、被告人XXX……(写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第二种情况,对被告人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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