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街道绮结河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告家长书各位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完成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县委、政府及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多次深入辍学生家庭实际了解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保辍学生复学。为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设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用以帮助全县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如果您的孩子的确是因为家庭贫困而被迫辍学,只要您的孩子复学,学校就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对您的孩子给予救助。此外,我县已开展“两免一补”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同时对贫困家庭住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费,对中午不能回家学生还提供了营养午餐。应该说政府及社会各界为确保学生就学提供了优越的扶贫、救助政策,希望家长们免除后顾之忧,您的孩子在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下,也会与其他孩子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你们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学生最好的人生导向,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忽视了孩子的学习,要经常和孩子进行沟通,不能管吃管喝就行了,认为学习的事靠学校来管理。有时孩子犯了错误,不要动不动就打骂,要了解自己孩子的想法,要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帮助他们改掉不良习惯。有的家长由于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早早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其实许多学生走上社会后由于知识不足,能力有限,不得不靠出卖苦力来维持生计。特别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流失现象更为严重,有的不到初中就被家长拉了下来,在家帮助做家务,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当的差,严重地影响了下一代,甚至几代的发展。同时,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送孩子上学,完成义务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如果通过扶贫救助或进行复学动员后,您的孩子仍拒不复学,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您的孩子入学。“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家长对子女的殷切希望,为使您的孩子能够走出大山,摆脱贫困与愚昧,我们真诚希望:如您辍学在家的孩子能够复学,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怀下,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您的孩子一定会茁壮成长!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理念成就人生!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三甲街道绮结河小学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