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安全知识讲义市质安站二0一二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要点第三部分:事故查处一、清醒认识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据统计今年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58起,同比上升18.4%;事故死亡59人,充分表明事故高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历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中,虽然都是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承担主要责任,但监理企业及人员的管理责任不落实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目前普遍情况来看,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薄弱环节:(1)对承担安全责任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2)不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3)风险意识不强(4)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经验不足(5)不尽职、不作为针对这些问题,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才能共同维护安全的施工环境,也才能保护好自己,保护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中对监理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工程监理要在开工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1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5.2.8条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工程监理不得下达开工令。第6.1.2条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发现临时设施和施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进行整改。第6.2.1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何准确理解第14条规定的含义?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个环节、每个部位。监理的职责就是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把关的作用。(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⑤事故应急救援(包括紧急避险)预案的制定情况;⑥冬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⑦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注意四点内容:一是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二是由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往往是投标时编制的,很可能与施工实际情况有所脱节,甚至到实际施工时有很大调整,监理人员要在开工阶段审查时关注其针对性,如果是照办照抄的应督促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在施工阶段要关注其是否按照方案施工,如果方案有新的调整必须重新审批,如果未按照方案施工必须及时指出要求纠正。四是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这种情况下首先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监理如存在因能力所限未能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还是要按照《条例》第57条承担责任。(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注意三点内容:一是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都应过果断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三是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怎么办?这就如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一样,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很多,主要是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塔机和提升机的拆装作业、脚手架的搭设、模板支护等。应对这些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重点监控,方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好安全监理的特点,建立起正确的安全监理的理念和方法,要从监理的角度来管理施工安全。二是现场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并非落实了安全监理责任制。三是不少工地监理通知单发得很少,往往用联系单来替代。(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主要是指其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监理工作应该掌握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其他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条例》有关其他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共有31条。包括对建设单位6条,勘察单位1条,设计单位1条,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1条,设备租赁单位1条,起重设备装拆单位1条,检验检测机构1条,另外对施工单位有19条,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责任。重点讲一下《条例》第17条。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2、《刑法》修正案(六)中的有关规定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主要是:①《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②鉴于瞒报、谎报事故现象的严重性,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四、监理人员的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当前在我们各项目,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视程度是不够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要对本专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检查本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参加本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署意见。三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一、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事故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三、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四施工过程阶段的安全监理“安全检查”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的安全监理方案中,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部位,除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每月至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