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附件资料的印刷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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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附件资料北京市建委建管处二00八年一月一,附件资料的印刷及装订要求1.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2.封面、封底一般使用白色压纹纸,也可使用淡蓝、淡绿、淡黄色压纹纸,禁止使用其他颜色及纸张;3.附件资料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4.附件资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每页右上角应加盖企业公章;6.附件资料分卷装订,个别卷如页数过多,可再分册装订,注明“XX卷第X册第X分册”;同一卷中,不同类别的内容可用彩纸分隔;管理人员册中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可单独装订成册;7.代表工程业绩资料建议按专业分册装订,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按申请的资质专业先后排序。装订时,代表工程业绩资料的每类别每项目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资质类别、业绩项数和工程名称。二、附件资料的排版格式(一)附件资料的封面附件资料中的综合资料卷、人员资料卷、工程业绩卷、改制重组卷的封面应按此样式排版。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华文中宋字体,小初号字,加粗,居中黑体,小二号字,居中华文中宋字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二)目录附件资料中的综合资料卷、人员资料卷、工程业绩卷、改制重组卷中的目录应按此样式排版。华文中宋字体,二号字,加粗,居中仿宋体,小二号字图片高20厘米,宽14厘米。靠右对齐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三)证照报表类综合资料卷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三总师的任职文件以及银行授信凭证、技术中心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等扫描或复印件应按此样式排版。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图片高20厘米,宽14厘米。靠右对齐。(四)人员证件类综合资料卷中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三总师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人员资料卷管理人员册中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注册人员册中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等扫描或复印件应按此样式排版。排版时,人员的职称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在页面的上半部;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在页面的下半部。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扫描或复印件如页数较多,可加页。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图片高9厘米,宽13厘米。居中对齐图片高6厘米,宽9厘米。居中对齐(五)发票税票类综合资料卷中的机械设备发票、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应按此样式排版。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图片高10厘米,宽13厘米。靠右对齐。(六)工程业绩类工程业绩卷中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单应按此样式排版。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按一定比例缩小复印,置于工程业绩卷最后。图片高20厘米,宽14厘米。靠右对齐。上边距2.54厘米下边距2.54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84厘米三、附件资料的内容与组卷资质申报附件资料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文字证明资料,需与资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有关数据相统一。资质申报附件资料根据内容进行分类,并分别组卷装订,一般应分为:综合资料卷、人员资料卷、工程业绩卷等。因资产重组发生分立或合并而设立新的建筑业企业需申请资质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增加改制重组卷。所有附件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如文件为外文时应翻译成中文,同时提供外文原件与中文翻译件的扫描或复印件。(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或复印件;5.企业章程扫描或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或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或复印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或复印件;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或复印件;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或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或复印件;(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或复印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或复印件;(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或复印件;(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5)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2.管理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有有职称管理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3)有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或复印件;(4)中、高级有职称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可单独装订成册)。(三)工程业绩卷(附件资料三),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1.目录及页码;2.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或复印件;3.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扫描或复印件;4.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或复印件;5.反映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扫描或复印件,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四)改制重组卷(附件资料四),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等产权重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4.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文件;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报送资质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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