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文件成经〔2010〕122号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成办发〔201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办发〔2010〕1号文),支持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定位及《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在工业园区内或经市级部门批准在园外独立选址的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结合实际,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技术改造(一)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在年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项目竣工报告,《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3、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5、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按贷款当期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期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项目。(四)申报时间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二、节能改造(一)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在年内竣工投产,年综合节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企业节能项目报告;2、《成都市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四)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1-20日。三、技术创新获得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四、科研成果产业化(一)申报条件列入省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补助资金申请表》;2、重点项目计划复印件(验原件);3、成果认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报告复印件(验原件);5、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6、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1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1-20日。五、淘汰落后产能(一)申报条件纳入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市、县两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定已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2、《成都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拆除落后设备核查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3、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购置发票、清单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申报时间企业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后即可申报。六、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一)申报条件2010年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上年度在市域内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2010年增幅达30%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2、年末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验原件);3、2010年内企业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验原件);4、上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上年度缴纳税金凭证(税票)复印件(验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对企业申报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排所属产业前五名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时间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5-30日,次年1月15-30日。成长性工业企业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5-30日。七、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一)申报条件有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工业企业。(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享受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减半收取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房地产抵押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四)申报时间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八、企业拓展市场(一)展位费补贴1、申报条件产品列入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活动的工业企业。2、申报材料(1)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2)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3、支持标准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优先支持参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和市名优产品省外重点推介活动的参展企业。4、申报时间企业或展会执行单位在展会活动结束后申报。(二)工程设计单位奖励1、申报条件所设计的项目全年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价值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2、申报材料(1)《成都市设计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3、支持标准按设计使用产品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优先支持设计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设计单位。4、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九、企业间协作配套(一)申报条件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当年度《成都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给予采购总额的3‰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本地工业企业间产业链配套及采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材料等产品的企业单位。(四)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十、企业并购重组(一)申报条件并购资产在亿元以上,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外地行业龙头企业。(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四)申报时间企业并购重组完成,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一)申报条件纳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或上缴税金比2007、2008年度所缴纳税金加权平均数新增5000万元的企业经营者。(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企业经营者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含税务证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三)支持标准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年上缴税金比上年度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20-30日。十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一)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0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使用自有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协议规定投资进度的重大工业项目。(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投资协议、自有资金银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5、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库房、办公楼等)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按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补贴,次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项目。(四)申报时间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十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一)申报条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重大工业项目。(二)申报材料1、环保、建设、安监、消防等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验原件);2、《成都市工业项目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申请表》;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申报时间项目业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十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申报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表》中属于市级战略性功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当年内签订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2、项目审批(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3、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4、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三)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