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提出了工作要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即予以转发。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委〔2010〕31号)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法定节假日价格管理通知抄送: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委。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