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安徽省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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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39元进入综合单价。2.材料单价: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3.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1~表3。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1.夜间施工费0.0682.二次搬运费0.859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17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655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2.504施工组织措施费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2.037企业管理费19.43利润14.44综合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41.01表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1.夜间施工费0.0422.二次搬运费1.681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467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205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1.68施工组织措施费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2.105企业管理费21.62利润15.42综合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44.22表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1.夜间施工费0.0422.二次搬运费0.808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27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71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0.526施工组织措施费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146企业管理费24.33利润14.35综合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42.5八、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构成见表4。表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专业工程计算基数费率(%)建筑工程12.44装饰装修工程11.70安装(常用册)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86(二)规费规费构成及费率见表5。表5规费构成及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1、养老保险费222、失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0住房公积金12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定额人工费0.8注: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三)税金税金构成及税率见表6。表6税金构成及税率税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市区城(镇)其他税费3.4133.3483.220水利建设基金0.0620.0620.062税金(合计)税前工程造价3.4753.4103.282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九、本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其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顶高度计算。(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十、本综合单价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一、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原200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停止使用。对于安装工程遇其他定额与本综合单价相同子目时,执行本综合单价。十二、本综合单价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十三、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综合单价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其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建设厅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三、根据本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四、执行本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本综合单价的,按下列表格填写,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不再使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单价(元)合价(元)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其他材料费材料费明细材料费小计六、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2.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3.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四)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包括5%),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可依据各市材料价格信息按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包括10%),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依据安徽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按实调整。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五)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1.定额人工费一其中2.定额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一)+(二)(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3.定额人工费4.定额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二(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2+3+4)×费率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材料与机械价差5+65.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四其中6.机械价差∑(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五规费(1+3)×规定的相应费率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税率七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凡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未作新的规定的,仍执行原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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