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方案局属各单位、海事处: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12﹞68号)和XX安委办《关于转发(遵安办发﹝2012﹞83号)和(黔安办﹝2012﹞68、69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意见》进行宣贯,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附件:XX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XX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2012年10月29日—2—XX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黔安办﹝2012﹞68号)和XX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转发(遵安办发﹝2012﹞83号)和(黔安办﹝2012﹞68、6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单位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二、工作目标《意见》是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立即行动,认真宣传贯彻,掀起一个宣传《意见》的高潮,—3—将《意见》精神传达到各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三、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局长陈光胜为组长、副局长杨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由安全监督股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顺利开展。四、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一)9月底前,要将《意见》逐级传达至乡(镇)单位和村委会,传达到各级有关部门,100%传达到本地区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二)10月—11月,全面宣传贯彻。要召开宣贯会议,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学习《意见》。各级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报纸等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交通运输管理所、城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局要将《意见》有关内容纳入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内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100%学习,100%考试。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情况纳入“打非治违”工作。(三)12月,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情况—4—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制定了宣传贯彻方案,是否按要求进行传达和宣传,是否组织了学习。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立即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将《意见》内容分解细化,广泛宣传。对照责任分工逐项找好落实。(二)各单位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在车站和乡镇赶集点,要利用橱窗、展板等载体对驾乘人员、赶集群众进行宣传,提高覆盖率。(三)运管所、客管局要组织本单位全部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将《意见》作为今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把对《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把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宣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序号内容责任单位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运管所客管局2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运管所客管局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运管所客管局4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运管所5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管所6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管所—6—7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运管所8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运管所客管局9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管所10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运管所11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运管所12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运管所客管局—7—13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运管所客管局14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运管所客管局15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基本建设和规划股乡镇公路养护站16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基本建设和规划股乡镇公路养护站航务(渡口)管理所17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基本建设和规划股乡镇公路养护站—8—18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运管所客管局基本建设和规划股乡镇公路养护站19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运管所20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运管所21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