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XXXX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X〕81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X〕7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向好发展,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X。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意义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经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4253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00余处;经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有可移动文物47007件/套(实际数量32万余件),其中珍贵文物15579件/套。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既是全市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物保护、传X、利用工作,对于继X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建设“生态强市、魅力XX”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部分干部群众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还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责任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区或单位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不到位,文物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改,文物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面对文物安全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守安全底线,把文物安全作为各项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二、准确把握文物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解决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形成有效保护监管合力,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XX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作用。(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文物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三、健全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和红线,我市作为文物大市,田野文物数量大、分布广,馆藏文物精品多、价值高,且我市地处北方,冬季气候干燥,防火期长,文物防火防盗等安全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文物安全要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将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作为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并形成长效机制。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工商、旅游、宗教、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X担文物安全的监管责任。发改、人事、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各级文物部门要守土尽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并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县(市、区)政府和文物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管理情况,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通过书面等形式告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没有使用人的田野文物和其他文物,由文物所在地县级政府指定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对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管。非文物系统使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其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双重监管。(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双四级”责任制:一是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市局、县局、文保所(博物馆)、管理单位(保护员)”业务管理责任。各级政府间、政府与负有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间、行业主管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主管单位间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通过责任逐级分解、压力逐级传导,确保文物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政府和文物部门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人,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树立(悬挂)安全责任人公告牌,并于201X年11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四、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工作防范水平近年来,我市先后发生了围场北梁遗址被盗挖、滦平梨树沟门古墓群被盗掘、滦平卧虎山长城建控地带内违法施工等文物犯罪、违法案件,虽都得到了严肃查处,但也暴露了我市文物安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一)健全文物安全保护体系。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文物部门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对文博队伍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满足文物安全工作的需要。对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对文物地处偏远,巡查难度较大的,要聘用文物保护员对文物进行巡查看护,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员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等群众性组织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对于文物资源丰富、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经属地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联合评估后,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点多面广、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跨行政区域边界的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政府和文物部门要建立跨区域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监管,做到管理无缝隙、安全无死角、责任无空档。(二)加大文物安全巡查力度。我市国土面积大,文物遗存多,且绝大部分为田野文物,看护难度大。文物部门要加大对文物的巡查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文物进行安全巡查,在巡查中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安全隐患情况作为重点,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级文物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至少巡查一次,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的安全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当地政府要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抓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范围,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公安、消防、住建、旅游、宗教、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三)完善文物安全防护措施。要全面启动文物平安工程,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完善提升既有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储备,加快建设新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项目实施中积极推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升文博单位防盗、防火、防雷、防破坏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预警和抗风险能力。围场半截塔和木兰围场御制碑及摩崖安防、东庙宫安防消防和滦平兴州行宫消防等工程项目要抓紧推进,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发挥作用,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安全风险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安消防设施全覆盖。各级政府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专项资金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积极保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文物资源较多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本级、本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实现远程监管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公安部门要建立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文物犯罪信息,要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四)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我市地上地下文物资源丰富,各县(市、区)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各层次规划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落实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风貌控制。在城乡建设中要突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双桥区二道牌楼、双滦区滦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丰宁县石桥村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要依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各级政府要加强文物安全督查,挂牌督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文物、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擅自对文物进行修缮、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违法行为。对多次发生文物被盗和违法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案件的,隐瞒不报文物被盗和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要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文物安全。五、努力营造文物安全工作良好氛围保护文物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努力使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文物认领、认养保护制度。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人员积极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文物违法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