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信托业发展策略研究姓名:牟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阮小莉20060401我国信托业发展策略研究作者:牟建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礼平中外信托制度问题研究2003本文宗旨是将信托理论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通过对中外信托制度比较研究,提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新思路。我国信托业一方面业务本身所特有的创新特性和范围适用的广阔性,以及通过其制度灵活、法律关系边缘化等特征,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银行、证券、保险业难以起到的作用,从而有效降低经济改革的成本。另一方面信托还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规范的体系,信托财产所有权带来的双重税负问题没有解决,对信托机构成立的行政审批总量控制与信托机构相对不足的矛盾开始产生,信托业务混业经营性质带来的监管难题和信托监管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现象令人担忧,业务拓展面临着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国外同业的激烈竞争。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信托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信托业所处的这种特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现状给信托战线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学习和借鉴国外信托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为加快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除了导论之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信托的概念、含义、起源、要素、特征、分类,以及信托理论的几个具体问题。通过系统地研究和论述,搭建起信托理论的基本架构。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是阐述我国(包括香港和台湾地区)和西方主要国家信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趋势,对中外信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西方信托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学习和借鉴西方信托制度的成功经验。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信托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探讨我国信托制度创新和信托业务创新的新思路。全文的逻辑思路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洋为中用”的原则,通过对信托和信托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要素的系统研究,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通过中外信托制度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对我国信托制度形成和发展状况进行剖析,总结我国应借鉴西方信托制度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在信托理论民银行及华盛顿特区的某些银行和监管机构为通货管理官,作为联储体系会员银行的州立银行接受州银行管理机构的监管,非联储体系会员银行的州立银行接受来自州银行管理机构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信托公司则处于州银行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美国的金融系统实行联邦储备金制度和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大多数信托公司也参加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日本由大藏大臣根据《信托业法》对各级信托机构实施监管。除了审批营业执照和强令关闭的权力以及批准或取消信托机构转业、合并的权力以外,对于正在运行中的信托机构,政府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检查信托机构是否严格遵循各种立法和条例,服务类型和业务发展是否符合公司、个人等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要求。二是防止信托业对整个经济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日本信托监管有健全的法制为依托,对信托业实施集中管理,监管机构积极参预信托业的发展。我国信托制度与西方信托制度相比,一是经济制度不同所导致的信托职能定位不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资产信托在我国信托业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尽管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是十分明显的,短期内难以成为我国信托市场主体。二是信托立法和监管不同。我国信托立法与西方国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信托立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三是文化背景差异导致对信托制度认识不同。在现实中,诚实信用原则还没有在本质上上升为法律伦理和市场交易道德,各种信用关系中,除了政府信用比较正常以外,个人信用、企业信用都处于不够正常的状态,信托制度受重视的程度远远不够,信托的生存空间相对不足。重建中国的信用文化将是中国信托得以生存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四是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导致信托发展模式不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信托发展模式也不相同。中国信托模式应是集日美英三国信托模式的一个综合型模式,就是财产信托、金钱信托、证券信托三分中国信托业,三者要统一协调发展,在某一个时期偏重于某一种模式的发展,在另一个时期又偏重于另一种模式的发展,但要保持三者的协调均衡和互相促进。要明确信托职能定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对于专家理财的需求还有待培育,加之很多金融职能需要信托业务承担,信托的功能定位要考虑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现实需要。信托业是连接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股权市场与股权要素市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发展和实力强大,会有其他更多功能向社会理财功能转变。我国信托的功能定位,一是社会理财功能,包括财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随着全民理财意识的提高和经济改革的深化,这一功能将成为我国信托制度未来发展的重点。二是中长期金融功能,即融资功能,主要体现为筹措国民经济发展资金的有效手段和大众长期储蓄的一种方法。与银行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相区别,信托的融资职能提供的是构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是融资与融物、直接与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三是社会投资功能,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四是中介服务功能,包括经济咨询、资信调查、投资咨询和担保见证等。信托作为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需要对委托人和收益人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等多种附加服务,这些服务进而转化成为现代信托业的重要职能,这一点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会表现得更加突出。五是社会公益服务功能,主要是对社会公益基金的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六是支持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功能,这一功能曾经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的主要动因,在我国“入世”的国际大环境下,这种功能应该不断强化。第五章主要是从整个信托行业出发,提出了我国信托制度的创新安排,该章共分三节。第一节提出了我国税法为支持信托业发展的创新构想,主要阐述信托行业税收法规的调整和创新。根据“管道”理论,信托是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管道,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相互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具有实质经济意义,因而在税收上也就不应当如同普通交易行为那样缴纳营业税。从纳税义务人、纳税总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公益信托四个方面把信托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受益人纳税原则、税负无增减原则、发生主义课税原则和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原则。第二节提出了加强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的创新构想。在对信托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控制的创新构想,一是提高信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信托业务自律机制,三是健全信托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四加强信托风险控制。第三节提出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构想,指出我国信托机构目前的经营模式与未来选择向传统的信托机构回归将是信托业“增量改革”的核心所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信托公司一成立就要注意对在制度上进行规范。随着信托业务在我国的迅速开展,信托税收无法可依已经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障碍,建立起与我国信托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立法已经成为当前信托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关键是要确定好我国信托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当前信托税制的最佳选择是在避免引起现行税制大的改动的前提下,参考国际信托税收惯例,使之符合信托法基本原理和我国国情。尽管各国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国际税收惯例都承认信托导管原理是信托税收制度的基本原理。根据信托管道理论,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相互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具有实质经济意义,因而在税收上不应当如同普通交易行为那样来课税。从纳税义务人、纳税总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公益信托四个方面将信托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受益人纳税原则、税负无增减原则、发生主义课税原则和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原则。从信托风险角度看,信托面临的风险具有社会性、扩张性。信托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有着灵活性、多样性与适应性的特点,无论资金信托还是非资金信托,投资与风险总是同时存在。在信托监管方面,一要积极开拓信托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二是健全信托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组织体系,提高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信托业务的开发和运作,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三是加强信托业务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机制,增强信托行业自律机制;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监督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五是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突破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起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我国的信托制度要健康发展,市场结构要得到规范和重建,需要健全与中国文化相吻合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信托公司组织形态的最佳模式就是公司化,而且是股份公司化。只有经过公司化改造,公司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才能够独立地开展业务活动。第六章主要是提出了我国信托业务的创新构想,它同第五章一起,构成了对我国信托创新的整体构想。该章共分六节。具有高度灵活性的信托业务对我国经济体制现存的弊端能够发挥趋利避害的作用,信托业务在市场需求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创新的内在动力,信托业务不仅需要创新而且能够创新。从第一节到第五节分别论述了信托业务在利用信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参与国有股减持、参与银行资产证券化、为国有资产改造和重组服务、为企业收购兼并提供新的工具等方面的创新构想。第六节又提出了信托制度在其他方面的创新构想,包括发展个人资产信托业务,开拓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发展投资基金信托业务,发展公益信托业务等。这些信托创新业务的操作性都很强,发展潜力很大,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信托产品市场将呈现出极强的活力和生命力,我国信托业的春天终究会要到来。2.期刊论文周明.陈柳钦我国信托制度的绩效评价-济南金融2004,(12)市场结构决定着企业的行为取向,从而决定着企业和行业的绩效,而最终这一切都是由制度决定的.本文就是从这个思路出发,探讨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和效率问题.通过研究发现,由于现有的信托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从而给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负的外部性,针对此点,本文提出增进信托业发展的制度改进建议.3.学位论文张小芹新时期我国信托制度研究2004该文认为,信托理论长期滞后于实践是中国信托业长期扭曲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要使中国信托业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就必须引入规范的信托概念,明确信托制度的职能与作用.该文认为,信托制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信托基本关系的规范,这部分规范在经过几百年的演变与发展后,已日臻完善和稳定;二是对信托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监管规定,这部分信托制度各国差异较大,也是各国信托业发展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该文着重分析这类信托制度对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影响,并以制度经济学、比较金融学、现代企业理论及相关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为依托,以成熟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金融制度国家的现代信托制度为经验背景,对中国信托制度安排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探索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健康之路.该文在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信托及信托制度的含义及其特点,然后重申财产事务管理职能是信托制度的基本职能,其他职能均由财产事务管理职能派生而来,最后阐明建立信托制度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该文第二部分根据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实践,总结出中国信托业目前主要面临主业不鲜明、产品独特性不强;信誉低下、信托业务收缩等主要问题,并认为信托业恢复的政府主导型、信托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错位、政府与信托企业政企不分、信托机构内部组织制度不健全、信托产业政策不稳定、信托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是导致中国信托业长期发展滞后的制度成因.由于各国信托制度各有特色,因此,该文在第三部分通过比较金融学的方法,对发达国家的信托制度分别作了介绍和比较分析,并从中外信托制度的发展中得出了一些启示:促进经济发展是信托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是信托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走集约经营的道路,实现规模效应是信托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信托业的监管是发展信托业的重要保障,等等.该文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