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对新律师的七点忠告贾慧平著(此文刊登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网站)“在某个特定的领域要取得成功,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同样也需要做出一定的牺牲。如果你希望以智慧掌握生活的艺术,你认为自己可以饮食无度吗?你认为自己可以仍旧动辄发怒吗?继续沉浸在低落和忧愁的情绪中吗?不,如果获取真正的智慧是你的目标,并且你是真诚的,你就要对自己下功夫。你要克服不健康的欲望,以及不经思考就作出反应。你不得不重新考虑你在与谁交往。你的朋友与伙伴是值得交往的人吗?他们的影响——他们的习性、价值和举止——是对你有所提升,还是强化了那些你希望摆脱的懒散习惯?智慧的生活与其他事物一样,需要付出代价。依据它来生活,你可能会被嘲笑,甚至可能会在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拖入绝境,包括你的职业、社会地位以及你的合法身份等。”——————《沉思录》Ⅱ(古罗马)爱比克泰德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尚未建立一个完善且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辩护权利的法律制度,辩护律师的职业尚未被提升到它本身应有的高度,某些公权力者尚蔑视甚至敌视律师————私权利的代表!前些时候不是发生一名法官将一名不“听话”的律师拷到篮球场上暴晒的恶性事件吗?我们律师确实应当立即惊醒了!我们律师一直习惯于政府安排,我们律师从未产生和存在过为我们律师权利而斗争的理念,我们律师一直在某些违法的强权之下唯唯诺诺!我们律师一直致力于或者习惯于与政府当局以及司法人员拉关系揽业务,我们律师的私权利被公权力所笼罩所侵蚀,我们只有很少很少的律师敢于为民请命抗命,这样的气概与胆魄冲气干云!我们律师确实应对自己的社会角色进行理性科学的社会定位,我们律师必须改善社会业已对我们律师所形成的不良畸形观念,我们绝对不能再以小市侩的眼光来看待我们无上光荣的每一天进行普及法治精神的执业行为了!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在律师界19年的跌爬滚打,我总结出一个道理————如果这名律师现已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或者只要他参加律师工作后就从未退出过律师队伍,且在律师光荣岗位上中一直坚持战斗了15年甚至20年的时间,而且他所走道路并不是“红顶律师”道路,我们完全可以看到他的生命力与意志力是如何地顽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确实曾忍受了非常人所能忍受的艰难困苦和寂寞,他在一步一步地艰苦奋斗中开拓着自己的案源并将每一个哪怕是最小的案件都做得最经典最辉煌!记得英国的思想家亚当斯密在其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曾经说过“锻炼和实践始终是必需的;缺少他们绝不能较好的养成任何一种习性。艰苦,危险,伤害,灾祸是能教会我们实践这种美德的最好老师。但是没有一个人愿意受教于这些老师。”我们无上光荣的律师,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律师们是在困境中成长在艰难中发展,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有其特殊的成长道路、背景和环境,现在我们的律师制度又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任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认为,我们律师应成为建设现代司法制度的中坚力量!我们律师制度是在法律虚无主义的废墟上开始建立,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我们律师就像一个刚出生娘亲就已早死而后天又缺奶的婴儿!娘亲在这里我比喻为法治人权民主;后天缺奶我比喻为至今尚未得到国家公权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由于我们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律师的性质就必然不同于西方国家律师而能超脱于政治之外。西方国家律师为了民权敢于与政治强权抗命,而我们中国律师必然带有利益立场,不仅是民权利益的代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肩负有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政治任务。当某些地方政府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律师却没有任何办法去维护正义与公平!当某些地方公权力肆意侵犯我们律师的各种权利时,我们律师就是上穷苍天,下尽黄泉也找不到维护我们律师的权利救济渠道!我们律师本身就生存于几乎是二律背反的尴尬处境,虽如此,我们尚艰难地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而斗争!在这种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律师要比西方国家律师更多几分先天不足,也更多几分后天艰难!从我们做律师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必须面对自我生存挑战。国家不给刚刚参加律师工作的我们提供任何一点点的物质以及精神帮助,任刚刚步入律师行列的民众私权利的代表自生自灭!如果我们年轻律师们顽强地闯过自我生存的第一道关口,之后命运将在我们面前拉开窗帘露出一扇具有魔力的窗子。不打开窗子我们就会因房间没有氧气而不得生存。透过未打开的窗子,我们可以看到窗外“天水共长天一色”的靓丽海景,但如果打开这扇窗子,我们随时都会迎来更加猛烈地暴风雨,暴风雨在等待着我们打开这扇窗子,暴风骤雨随时都会吞噬我们!我经常与自己所培养的实习律师进行交流。我认为,我们律师是一颗为别人遮风避雨的大树,我们律师为公民私权利鼓与呼。当代中国公务员在具体社会实际中却是官僚与特权的同义语,此为公务员考试为何成为天下第一考的内在原因!为国家服务的公务员之与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两者本质不同。公务员为公权力代表,律师则为私权利代表,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公务员依靠国家这颗大树遮风避雨,两者的生存环境具有本质的区别。律师是依靠自己的辛勤、汗水、智慧和才华来创收,是中国新兴服务产业,国家公务员则依靠国家财政的第二次分配来生存。我在此并非有意贬低公务员作用,强调的是,律师作为民间私权利的代表目前生存状态确实令人担忧,当代中国律师的生存状态已到危急存亡之秋!国家在我们从事无上光荣的律师职业之始就不给提供任何物质保障,工资及社会保险均须靠日后自己的收入进行解决。考入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则衣食无忧,两者生存即现天地悬隔。目前中国尚为官本位即公权力本位社会,有志青年对公务员职业选择更具有强大诱惑力。对有志成为无上光荣的律师的优秀人才,不仅须解决生存之重大问题,尚须树立远大之理想————成为民众私权利代表,为民众私权利在法律框架内与强大的公权力斗争,为建立一个和谐稳定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而勤奋学习,努力奋斗!中国律师目前如此艰难的生存以及发展现状导致了太多的优秀青年律师不得不忍痛离开自己心爱的律师职业!德国著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其所著的《法理智慧警句集》写道:“没有任何一个年轻的法律职业人逃脱得了内心与其学问之间的冲突,他们中间的有些人直接经历过憎恨其职业的阶段,这本不是什么最坏的事情。”我们没有一天不在这个让我们痛并快乐着的律师行业里艰难生存!“法律职业人可能遇到的有这样的事情,他终有一天会自己意识到,必须要为七种贫乏的基本颜色奉献出世界的丰富的色彩变幻。”“当然,某些职业法律人在其学习期间,也许终其一生都还不一定知道: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勤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所写的法律节日(庆典)之书,人们读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愉悦性情。只有已受陶冶(训练)的人才可能是一个真正有本领的法律职业人。”当前我们中国律师人数已达到20万人,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小数字,我们全国人口13亿左右,与20万名律师的比例是万分之一点五,十万人口仅拥有十五名执业律师,与美国律师比例来讲就是严重失调。公民中律师比例增加意味着社会民主与法治意识普遍提高,私权利比公权力强大!检讨现实,律师执业人数一般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呈增加态势,在二线城市则有减少趋向。以晋省为例,在1994年我注册成为执业律师之始,律师注册数为三千左右,17年过去,执业律师人数尚维持三千左右,从数字变化可看到一个事实————我们律师生存之状况确是艰难!每年既有饱含激情参加也有含恨离开律师行业的人才,可见律师进出渠道畅通。我们须检讨————有多少优秀法律人才留在我们律师队伍并成为我们律师的后备力量?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转型跨越发展之关键时期,社会病态显示观念倒错,权利本位被权力本位代替即为严重本末倒置。公务员考试狂热更证明社会崇拜财富与权力而非知识与权利!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到目前为止,我们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依旧沿袭对刚步入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不发工资之现状,这种机制在业内为自发形成的规则。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年轻律师可在一定程度适应这种规则而生存和发展,我们确实也看到在某些律师事务所里存在一批没有案源也没有工资的年轻律师们开着豪华车子上下班。对出身寒门积极上进且欲在律师行业奋斗发展但囿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年轻律师在事务所生存成为不可能,更无须谈律师职业的发展,他们每天都在含泪地微笑,生存现实逼迫他们必须放弃自己心爱的律师事业!我们当努力地尝试去做培养年轻律师的事业。我们应当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名义发起由全世界成功富有的中华大律师捐款成立“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以“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名义借款给有志于从事无上光荣的律师职业的年轻律师,三年、五年、七年不等,由培养成功的年轻律师以加倍偿还捐款额的方式偿还给“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使“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成为更多中国年轻律师生存和发展的“摇篮”。“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可以确定由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优秀律师以及律师所成为“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的理事,这些理事应当被确定为定向培养年轻律师的基地,承担起培养年轻律师义务。我认为可以采取这样一种具体的操作方式:具体需要资助的优秀年轻律师来源可以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全国各个律师事务所进行推选,后由“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组织一定筛选程序的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道德品质考察并加以宣誓方式予以选定。由被选定的有志于将自己热血和青春年华奉献给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优秀年轻律师与“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签订合同,之后由“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将签订合同的年轻律师指定给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的理事进行定向培养。我认为,既然国家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建立对优秀律师人才进行培养和发展体制与机制,那么我们作为律师就有义务承担起以“自救”方式来发展无上光荣的律师事业的重任!这本身就是为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斗争!这项措施对提高我们律师整体素质培养我们律师后备优秀人才具有生死攸关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对目前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需要大量高精尖优秀律师人才之时以及我们律师面临生存的瓶颈阶段更具有紧迫性!我们现在的律师队伍中确实不乏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如想通过我们中国律师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数量和质量的大发展并进而推动我们法治社会早日实现,我们律师自己目前就必须立即采取对法治建设生力军的年轻律师采取积极地大力扶持的各项措施!对律师采取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是一种使法治理想彻底归于失败的做法。我敢断言通过“中华律师发展基金会”途径培养出来的年轻律师不仅是我们律师队伍的精英,而且注定将来是我们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中流砥柱!其中的优秀人才成为国家领导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是一个呼唤律师精英而且也是产生律师精英的伟大时刻!我们律师协会现在确实是到了应当考虑律师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时候了!目前我们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培养和发展年轻律师这方面鲜有作为,基本上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各有各的具体做法,最基本做法就是由律师个人聘用已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年轻律师做助理,由聘用律师本人给律师助理发放工资,律师事务所不负担此项开支,这种方式长期执行下去所造成的唯一结果就是使主张社会公平正义的私权利代表的律师事业萎缩凋零!虽然我们是由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但经过我们中国共产党62年的执政,门第、裙带、官僚、腐败、特权的现象与观念已成为困扰我们前进同时也是迫使我们每一位忧国忧民的律师必须进行理性思考与检讨的严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所有民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社会现实受各种条件之限制,我们尚不能实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律师与法官、公诉人尚不可能实现法律面前真正地人人平等!令我们律师不能不感到悲哀的社会现实————不管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办案抑或是我们律师混迹于某个社会团体,大部分社会民众最根本看中的就是你作为一名律师政治背景如何、司法机关背景如何!我不是一个喜欢遮遮掩掩说假话的人。长达19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告诉我,社会关系人脉资源政治背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