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公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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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16公益讲座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讲人:张元勃一、规程要点(一)本规程的历史沿革与发展1、发展过程这是一本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标准。是一本推荐性标准(方法标准大多是推荐性的)10年前,北京市全国率先编制了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06。此后3年,在北京地标基础上,住建部制定了国标GB/T50502-2009北京首先提出“重实用、轻装帧”(曾将投标阶段称“施工组织纲要”)北京首先提出“内审外批”理念(“施工方内审,监理方外批”)。(国标GB/T50502中没有需监理审查批准的要求,但法规中有)本规程在原北京市地标2006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2、重要性施工应进行“组织设计”的理念,在漫长经验积累中产生。施工前编制施组文件,对施工进行整体和细部的策划和管理,是当前施工管理的基本方法,卓有成效。2符合质量控制理论(“预控、过程控制、合格控制”,属于预控)。符合ISO9000的理念(写下要做的,做你写下的,记录做过的)结果10年磨砺,已经走过了“粗放式”“走形式”“应付检查”阶段。施组文件编制水平,成为管理水平的标志(展示)。也是“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二)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在原规程基础上增加“3基本规定”、“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7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技术交底”四章。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组织总设计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技术交底附录A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体系(资料性附录)附录B技术交底用表(资料性附录)(三)调整了章节内容,删除原规程“施工组织纲要”等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表述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补充完善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编制要求。(四)补充了施组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组设计内容和要求考虑到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普通工程项目的不同要求,本规程补充了施组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组设计内容和管理要求,给出了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体系示意图,明确了其层次及相互关系。(五)增加“专项施工方案”术语及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定义并明确了“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各自的适用范围、编制内容、审批程序和交底要求。(六)增加“技术交底”术语及要求在总结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基础上,建立了分层进行技术交底的管理模式,并对技术交底的方法、内容、记录格式以及交底文件的管理与归档提出了要求。3特别提出了施工作业交底的相关要求,并将施工作业交底文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推行施工单位行之有效的“样板交底”、“视频交底”、“标牌交底”等新型交底方式,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七)给出“绿色施工”术语及要求将绿色施工管理内容纳入施组设计,并列为施工管理目标之一。(八)增加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施组文件编制和管理的要求为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水平,引导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追踪。4二、规程概况(一)规程的架构共有8章138条,2个附录。具体章节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组织总设计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技术交底附录A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体系附录B技术交底用表(二)标准的三级用词1、一级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二级用词表示一般性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三级用词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三级用词的另外一种表示方法: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可,也可”。(三)本规程引用的标准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3《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4《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5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7《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8《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6三、基本规定(一)总体要求(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管理,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规程。(本规程编制的目的)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管理。(本规程适用范围)1.0.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程与相关标准的协调关系)(二)本规程对重要的专门用词给出界定(术语)2.0.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贯穿于施工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全过程,用以投标及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包括施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各层次的文件,均称之为施组设计文件)2.0.2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工程特点编制的,用以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上版规程称之为“施工组织纲要”,仅供投标之用。)2.0.3施工组织总设计以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等为对象编制的,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主要针对群体或特大型项目)2.0.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规范其施工全过程并实现各项目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针对《统一标准》中定义的单位工程)2.0.5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以某项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的,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除针对《统一标准》定义的分部分项工程外,还可针对某个单一、具体施工内容或工序,根据需要制定)72.0.6专项施工方案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内容相对独立、完整的安全技术与组织方案,是施工方案的一种。(依据住建部87号、254号等文件的规定,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7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前,由管理人员向参与施工的相关人员讲解并沟通安全、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活动。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强调多层次交底)2.0.8“四新”技术具有创新性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学技术。(引用政府文件)2.0.9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施工活动。(本规程要求在施组文件中应体现绿色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将其具体化。)(三)各层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要求(基本规定)3.0.1各类建筑工程的投标和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均应”即“都要”,意思是100%,没有例外。即所有的投标和施工活动都要有。“编制”的意思是应当依据工程情况独立编写,不能照抄照搬。)3.0.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用途可分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文件。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体系示意图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3.0.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配有必要图表,并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文字和装帧要求)3.0.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1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响应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具有符合性;2应针对投标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类型、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特征,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及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3应深度合理、内容齐全、文字简练、图表清晰、装帧工整朴实,具有实用性。(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基本编写要求。强调“深度合理”,即满足招标文件即可,不需要照抄中标后施组文件等“大块头”文章。强调“装帧工整朴实”,即要求具有实用性,不应过度包装,不应追求形式上的豪华。)3.0.5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要求;2科学安排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考虑季节性施工特点,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现场布置,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3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四节一环保”的管理目标;4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四新”技术;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写的基本要求)3.0.6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应在开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2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3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组总设计的编审程序要求)3.0.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92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3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4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单位工程施组设计的编审程序要求)3.0.8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施工内容施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2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批;重要、复杂、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其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要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4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分包单位印章后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5专业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专业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确认,需要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6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的编审程序要求)3.0.9技术交底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级进行,内容应符合相应级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要求;2应在相应施工作业前完成编制及交底工作;3应形成书面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的编制与管理要求)3.0.10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10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发生重大调整;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施工环境有重大变化。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1)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原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2)主要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发生变化。3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各级施组文件的动态管理)3.0.1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施组文件的实施要求)3.0.1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归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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