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对于彩调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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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第3期衡水学院学报Vol.10,No.32008年6月JournalofHengshuiUniversityJun.2008收稿日期:2008-04-22基金项目:教育部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作者简介:李献凯(1986-),男,河北邯郸人,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2005级本科生.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对于彩调之借鉴李献凯,叶威,宁小花(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北京100081)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我国状况更是令人担忧。文章通过叙述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彩调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广泛引证国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从以家族为传承的基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社会地位和待遇、注重民间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重视旅游业等在促进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方面的作用等4方面论述其对于彩调保护与开发的有益借鉴。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彩调;国外;经验;借鉴中图分类号:J825;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065(2008)03-0070-04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彩调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5个方面的项目[1]: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目前,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面临大众文化、通俗文化的泛滥,传统文化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形势是普遍存在的。譬如说报纸、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手机、多媒体等声光影传媒对民俗文化生活的冲击,对口述文化的冲击,对传统艺术欣赏的冲击等等。在我国,面对巨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原有的社会环境。曾被视为中国社会伦理、精神价值载体、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的许多地方戏剧已经停滞衰落,甚至逐步消失了。毛时安先生曾说过,近10多年间,原有的360多个剧种中,有100多种已消亡,不少剧团名存实亡[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为加强对其的保护与传承,我国在2006年公布了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广西彩调赫然在列。彩调是流传于广西的一种地方戏剧,特别是在其发源地的桂北地区广为流传。彩调,俗称“调子”“彩灯”“哪嗬嗨”等,源于桂林农村地区(永福县罗锦镇)的歌舞及说唱,已有两百余年的历史,早在清康乾盛世时代,民间就有了演唱彩调耍彩灯的出现。据《荔浦县志》(康熙四十八年修)记有:“元宵自初十至十六,各门悬一灯,选清秀孩童艳装女服,携花篮唱采茶歌或演故事,耍龙灯嬉戏为乐[3]。”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彩调作为一种地方戏剧,以班社的模式存在,走街串巷,游乡卖艺,与多数的地方小戏没有多大区别。彩调极具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大多以地方方言为主,形式谐趣活泼,有“快乐的剧种”之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20世纪五六十年代,《龙女与汉鹏》演到了北京,成为彩调剧种定名之作。20世纪60年代初,广西彩调剧《刘三姐》巡演全国,红遍大江南北。20世纪70年代以来,《喜事》获得全国优秀剧本奖。20世纪90年代创作的《哪嗬咿嗬嗨》获得了包括文华奖在内的23项国家级奖项,为彩调赢得了荣誉[4]。虽然有过曾经的辉煌,但近些年来,彩调与许多地方戏剧一样也出现了不景气的状况。最低谷时,有些年份广西彩调剧团(广西最大的专业彩调第3期李献凯,等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对于彩调之借鉴71剧团)全年只演了8场戏,剧团四分五裂,纷纷到外面打工。彩调艺术人才青黄不接,新生代的年轻名角难以寻觅,观众群体老化,市场萎缩,剧本创作和演出水平普遍不高等问题使得彩调陷入了生存危机。尽管目前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处于困境之中,但是国内外仍有很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成功的经验,如日本能剧家族式传承,法国鼓励民间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上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少林功夫在海内外获得高度认可等。在此,笔者谨就日本、法国、韩国等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当前彩调保护之有益借鉴。二、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对于彩调之借鉴(一)以家族为传承的基础——日本能剧之传承特色能剧是日本传统艺能,在2001年列入首届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能剧的传承方式是以家族为中心,数百年来靠着一个个家族维系,包括家族传承、自然传承和师徒传承。能剧的形式与精神在家族内部代代相传,这为能剧走进现代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能剧世家的孩子,启蒙老师自然是家里的长辈。他们以剧本加上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教学。小孩从坠地开始便在一个充满能剧的环境下耳濡目染,大概一岁的时候,便有了第一次登台的经验。这是自然传承的体现。到了一定年龄的年轻继承人,便会到家元家,以家元为师进行学习。家元是一个流派里的中心,从流派创始起,流派创始人的这个家,便成为此流派的中心,承担着这个艺术风格的维系和保存的责任。这又有了师徒相承的含义。再加上一套维系能剧世家生存的制度,能剧获得了长久的流传[5]。这对于彩调来说是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的。彩调演员在解放前因为社会地位很低,演出彩调的班社也大多是师徒相承的方式延续,且其中也有家族传承存在,很多人整个家庭都会演唱彩调,一家人就可以唱一台戏。班社里一些彩调师傅为了保住优秀的弟子,尤其是女弟子,以防结婚后因为家庭阻力使其不能再出外演出彩调,就尽力撮合班子里的男女青年结为夫妻,而他们结合后往往更乐意献身于彩调事业,也容易影响下一代成为杰出的彩调艺人。解放后,政府兴办了国营的彩调剧团,也不再提倡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提倡新道德新风尚,带有封建性质的师徒关系演变成了新社会的师生关系,失去了师徒相承和家族内传承的社会环境。彩调在多元媒介传播和市场经济观念的冲击下,出现演员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往往一个剧团中唱调子最年轻的都在30岁以上,且长久没有新的力量补充。而随着彩调被确立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确定和授徒等措施,但这些传承人数量极少,如桂林市在2007年举办了广西规模最大的一次拜师仪式,当时加上桂剧(广西的另一大传统戏剧)的传承人在内,才确定了47位师傅,这对于彩调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作用有限。但是若在广大的城乡地区,提倡办彩调班,鼓励并支持彩调世家、彩调文明家庭,在民间恢复和借鉴能剧的以家族为传承基础的传承方式,对于区域经济欠发达的广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一个剧团或彩调队会大大减少运作成本,也优化了学员学习彩调的环境。(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社会地位和待遇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是遗产“活的标本”,在传承和保护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日本特别强调传承人或持有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补贴。在专门的法律《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在国家指定的重要文化财中,明确地将那些具有高度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财的人命名为“人间国宝”,把他们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地位。[6]同时政府每年给他们以一定的资助。这些措施,为培养能剧、木偶净琉璃戏、宫廷音乐等遗产的后继者,提供了重要保障。韩国照搬日本模式,在《文化财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的社会地位和定期补贴高度重视,但韩国也有自己的特色——对有志于学习无形文化遗产的年轻人特设奖学金。这些年轻人被称为“传授奖学生”。根据《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规则》,戏剧领域、音乐领域、舞蹈领域、工艺领域、民俗游艺领域、祭祀、宫廷料理等方面的选拔者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都可得到特设奖学金[7],这对于韩国传统文化后继艺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但彩调艺人目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堪忧。解放前,唱彩调的被称为戏子,社会地位卑贱,解放后,人人都成了新社会的平等的主人,只是会多一72衡水学院学报第10卷些在舞台上露脸的机会。但目前,随着大众文化泛滥、文化娱乐化低俗化、物欲观念的冲击,无论在城区还是乡下,彩调影响日益式微,在人们心目中越来越没有位置,艺人们不再为人们所熟知。与当前歌星、影星等娱乐界明星们的知名度相比,彩调艺人显得很是陌生,更谈不上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待遇方面也需要提高。以桂林市为例,在2007年彩调拜师仪式后,政府给其中近20位已确定徒弟的老师傅每人2000元的经费,这主要用于培养传人,而对于艺人们的其他资助则没有。桂林市彩调团是国营事业单位,全市水平最高的彩调团体,该团演员分为四级,第四级(初入团的学员)每月工资才600元,而演出数十年的一二级演员、导演等的收入也只有2500元/月左右,而广西农村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话,每人每年净收入也在1万元以上,相比之下彩调就无法吸引年轻人来学习,甚至会导致剧团队优秀人才的流失。这足以显示出,广西在保护彩调传承人方面的物质支出尚待提高。有必要学习日韩等国对于遗产持有者和传承人给予的重视程度,在提高彩调艺人社会地位的同时,设置专项经费,提高彩调艺人的待遇,保障彩调有基本的延续不断的传承人才。(三)注重民间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民间组织是民间自愿组成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积聚社会力量,联系成员,促进共同志趣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遗产保护运动中,法国是世界上鼓励民间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作用最显著的国家。目前法国有18000多个文化协会把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作为其主要工作。为发挥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政府签署了国家与协会契约宪章,充分肯定民间组织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并给予他们在制定有关遗产政策中的参与权;同时强调重新定位角色,把对某些遗产的认知和管理权充分下放,交由最直接的地方组织负责[8]。多年来,协会在鉴定遗产、参与制定法律和行政管理、提高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发挥遗产的作用、传播遗产知识和技能、遗产资源信息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彩调来说,作为广西两大传统戏剧之一,有着成立各地区各群体彩调爱好者协会的天然基础,目前这方面的民间组织也不少,如彩调的发源地永福县几乎村村有彩调队,一些镇上或县城的老年人协会在义务演出彩调、宣传彩调等方面做过一些努力,但是政府其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足,国营彩调剧团尚且经费不足,地方民间组织则基本没有政府给予的物质支持,对于其日常经营管理和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关注很少。这也导致其演出水平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直接导致民间艺术的衰退,无法承担起民间组织应有的传承责任。所以广西彩调保护事业,还应该积极倡导和支持一些彩调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在提高公众保护彩调意识、传播彩调艺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四)重视旅游业在促进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方面的作用旅游业具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开发和利用文化资源、自然遗产的优势。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成功的国家多把其作为文化旅游资源来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展示了灿烂多样的文化形态,扩大了文化遗产的影响,使其得到了传播与传承。从国外来看,法国在全力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千方百计挖掘文化旅游的潜力。2006年,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共接待了7800万外国游客,旅游收入达350亿欧元,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的称号[9]。同时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成为见证和传播法兰西文化的媒介,发展旅游在支撑法国经济的同时,也成为法国保护自己文化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韩国也十分重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这是韩国旅游文化产业开发的主要目标[10]。像被韩国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第13号”的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百万人次的观光,使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使得当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广西是有着丰富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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