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平华公路施工总承包四分部乙方:为了更好地推动平华公路项目的建设,甲方需使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施工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临时用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补偿标准及费用甲方租用乙方临时用地为亩,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元,租地费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二、使用期限迄交地之日起使用期限为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如需继续使用,支付每亩每年元的年租金即可。三、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度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用地费用。2、甲方在使用期间及以后不存在中间任何费用,该地所有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3、在临时用地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用。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临时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此协议一式叁份。如有异议需在签订之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经双方认可,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向甲方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甲方:乙方: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