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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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培训资料•黎城县中医院一、基本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1、食品卫生:在食品的培育、生产、制造直至被人摄食为止的各个阶段中,为保证其安全性、有益性和完好性而采取的安全措施。•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3、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4、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5、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6、食源性疾病分四类:•(1)食物中毒•(2)经食物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病•(3)由食物引起的变态反应性疾病•(4)长期少量、一次大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二、食源性疾病监测•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与调查、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监测3部分内容。其中,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与调查在我县县人民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在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报告对象为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名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第一部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第一节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一)工作指标和任务•1、构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哨点医院、疾控中心在内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网络,明确网络内各机构职责并制定运转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2、至2015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3、至2015年底,各哨点医院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各监测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审核及时率达90%,准确率达100%。•4、各监测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哨点医院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达到100%。•(二)监测内容及范围•1、监测对象: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重点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2、监测范围:在全市13个县市区选择14家哨点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我县县人民医院被定为哨点医院。•(三)监测任务•哨点医院应采集本院接诊的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信息,5-10月,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10例,其余月份哨点医院每月至少采集5例。(四)病原学检验•1、病例定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五)监测工作要求•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与报告: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要求的病人,哨点医院临床医生负责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每日下班前交予本院监测工作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在次日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完成网络报告。网络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由疾控中心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进行逐级审核。•被上级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哨点医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工作。(六)质量控制•(1)加强人员培训。各哨点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诊断能力。各哨点医院和疾控中心要加强网络报告人员培训,提高其网报能力。•(2)加强数据审核和管理。•(3)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质量控制。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开展调查工作。•(4)定期的督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开展质量及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哨点医院网络报告及时率、准确率,疾控中心审核及时率、准确率为月考核,考核结果将不定期通报。第二节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一)工作指标和任务•1、进一步构建包括卫生行政、医疗、疾控机构在内的异常病例/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网络内各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运转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2、至2015年底,全县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到100%。•3、建立异常病例/事件报告的长效机制。以县为单位,至2015年底,已确诊的异常病例/事件网络报告率达到100%。•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院档案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达到100%。•(二)监测内容及范围•1、监测对象: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①国家法定传染病:②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③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④未经监测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或事件;⑤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2、监测范围: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监测工作要求•疑似病例/事件信息采集及报告:(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哨点(监测)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提交医院专家组会诊。(2)哨点(监测)医院会诊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报至所在地疾控中心。(3)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诊。(4)会诊确认后,疾控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报,同时将信息反馈至哨点医院。(5)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逐级审核。•(四)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内各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提高监测工作质量。•(1)提高临床医生报告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各医院应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工作考核等形式使临床医生充分了解监测的目的、内容和意义,提高报告意识和工作积极性。•(2)加强人员培训。各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临床医生培训,提高其对异常病例/事件的判断能力。•(3)采用现场督查、不定期电话交流、传真、网络沟通等形式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与医院的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其对本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院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周督查。•(4)对异常病例/事件进行多级审核。包括医院自查,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市、省级疾控中心审核等。第二部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一)监测内容及范围•1、监测对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名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名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2人及以上的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后,确认为食品引起的,应作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予以报告。•2、监测范围:在本院就诊病人•(二)监测方法•见《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三)监测工作要求•1、报告工具: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2、报告要求:•(1)资料应准确、可靠,应尽可能提高资料的完整性。•(2)应准确理解每个选项的内容,认识必填项。•(3)严格按照调查资料,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并注意数据的逻辑性。•3、质量控制•(1)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2)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临床医生的报告意识,降低漏报率。•(3)采用现场督查、不定期电话交流、传真、网络沟通等形式,对监测体系内各机构进行督导,提高工作质量。•(4)加强对网络报告卡的审核,及时纠错补缺,提高报告质量。•(5)加强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置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强疾控中心内应急、传染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科室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食源性疾病信息,降低漏报率。•及时将监管部门通报的资料交予疾控中心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及时通报处置资料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接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暴发事件核实信息后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在地疾控中心在调查启动后和调查结束后进行网报报告经市、省级疾控中心逐级审核后,报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事件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所在地疾控中心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后,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五)工作职责•1.认真落实所在县(市区)《监测方案》。•2.明确科室职责,制定、下发院内报告制度和报告流程。•3.在本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监测工作。•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建立定期和长效培训机制,对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点科室临床医生实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诊断、处置、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方案、工作手册、数据报告系统等,培训后,应进行效果评价。•7.认真执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院内实行周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和督查结果追踪落实。督查应覆盖与监测工作有关的所有科室。•8.认真执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痕迹资料的整理、保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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