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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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龙堡乡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州县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暴露的“对象不精准”问题,决定在全村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一、工作目标(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二、具体任务(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2—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2.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5.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3—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存在上述1—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计算为2017年脱贫人口。(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对象纳入建档立卡管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居住C级、D级危房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或者存在因贫辍学、因学致贫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待遇,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4—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三、方法步骤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牢牢把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标准,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贫情分析。组建由县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动态管理工作队,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优亲厚友”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贫情分析的同时和整个动态管理期间,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公正。(二)实地调查。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查是否存在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5—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是否存在因贫辍学、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要特别注意对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依据。(三)信息数据复核。数据收集完毕后,以小组为单位认真核实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完毕后,由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乡镇联系村委会领导,村委会支书、主任主持召集各小组汇总信息数据,再次核实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所采集数据真实可靠。并认真核对县级各部门筛查比对反馈数据,及时修改错漏,对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四)提出退出和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初步方案。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3.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4.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应退未退人口名单。(五)村“两委”评议。由村总支书记主持召集村“两—6—委”,乡镇联系村委会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工作队员统一审核评议1.不符合条件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3.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4.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应退未退人口名单。(六)公开评议。由村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主持召开村民小组党员、户主会,公开评议1.不符合条件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3.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4.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应退未退人口名单。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把初步拟定人员名单向群众公布,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识别精准、公平、公正。(七)上报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在村(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7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公示期满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请小组在7月10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7—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0日前完成筛查、核实;8月3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8月9日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四、工作要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省、州、县、乡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要求的具体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所有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一)压实责任。各小组是确保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领导责任;各小组组长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承担具体责任。各小组对收集整理、核实筛查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二)精心组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乡镇联系领导,村委会支书主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好工作队—8—伍,并进行全员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各小组务必以零错评、零漏评、零错退为目标,务必以户为基础和重点,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和基层组织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村委会群体人员务必客服困难,尽心尽力投入到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不得三天两头以家里活计忙为理由离岗不履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一经确定,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结束前不得随意调换和调动,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小组要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三)严明奖惩。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在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小组或相关工作人员,只要上级有相关政策,予以推荐上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马马虎虎导致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结果通报派出单位,出现重大失误者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上报县联席办予以召回撤换处理。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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