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摘自: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站一、微观主体特点我国民营经济的微观主体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组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家庭所有、家庭经营的工商户以及若干自然人合伙经营的工商户;私营企业则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数8人以上(包括8人)的盈利性组织,在法律形态上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雇工人数,即个体工商户基本上不雇工,或雇工很少且在7人以下。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分别是私营企业的9.78、1.39和0.156倍,从中也可以看出,个体私营企业的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由于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的微观主体存在着许多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促成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迅速崛起,并为公有制经济微观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未。首先,从产权关系上看,民营经济与传统的国有制经济相比,具有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创办的企业,一般来讲,其产权关系都较为清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民营经济的这种体制特征,有利于培育和提高企业全体成员的自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其次,从经营机制上看,民营企业和传统的国有制企业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由于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以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行为能力,从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讲,必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保护伞”,它只能靠自身的实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民营企业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在民营企业内部从来就不存在“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也不讲论资排辈、行政级别高低,而是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等。总之,以上民营企业在整体上所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的两大基本特征若与各个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人才、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势结合起来,必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正是民营经济的生命力所在,由此决定了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获得成功。二、空间结构特点在空间结构上,我国民营经济的特点主要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民营经济的城乡分布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在城乡分布的变化趋势(表3-1,表3-2)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其总数占到了个体、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8.74%,尤其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占到了个体工商户总数的68.90%。此后,民营经济在城镇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的总数占到了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44.92%。一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中占到了43.80%,城乡间的户数差距正在缩小;另一方面,城镇私营企业在私营企业中占到了62.30%,城镇私营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农村。由于私营企业在规模上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以2000年为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分别为每户1.92万元和75.53万元,平均从业人数则分别为每户1.97人和13.66人),因而可以说,城镇的民营经济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大大高于农村。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一改过去布局分散的状况,出现了在空间上高度聚集的特点。这种产业聚集现象在我国的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省均可见到,尤其以浙江、广东两省最为显著。目前,浙江省年产值在10~50亿元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118处,年产值50~100亿元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26处,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3处。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的404个建制镇中,有1/4具有产业聚集特征;广东全省的1550多个市辖镇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城镇的产值超过了10亿元(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产值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二)民营经济的区域分布我国的民营经济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无论在数量、经营规模还是在注册资金上,都占很大优势。从私营企业的分布看,2001年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私营企业户数的66.2%,中部占16.3%,西部占17.5%;同年,全国拥有私营企业户数超过10万户的六个省市为广东江苏(22.55万户)、(21.09万户)、浙江(20.88万户)、上海(17.64万户)、山东(14.47万户)和北京(12.41万户),即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以制造业为例,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等五大区域就集中了我国制造业私营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产值是我国制造业私营企业产值的三分之二。从个体工商户的分布看,东部占50.6%,中部占29.6%,西部占19.8%。这就是说东部地区的个体、私营企业的数量占了全国的一半以上。从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来看,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也较多集中于东部地区。在全国500户最大的私营企业中,仅浙江省的私营企业就占了34%;在全国的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上海市以拥有194户而位居榜首;在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中,广东省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高达3380亿元,比重为18.56%,居全国第一。与此相对应,在2001年全国工商联的会员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位居前五位的联想控股集团公司、浙江万向集团公司、浙江横店集团、浙江正泰集团、浙江德力西集团,其销售收入均超过了50亿元,显示了东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实力。三、产业结构特点(一)总体状况从民营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来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变化趋势(表3-3)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个体工商户在第一产业中的份额较小,但自1993年后一直呈有所增加的趋势。在第二产业中的份额基本保持在12%左右,变化不大。在第三产业中的份额虽有所减少,但一直保持在80%以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私营企业在第一产业中的份额甚小,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保持在2。3%左右。在第三产业中的份额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并由原来的60%以上跌至40%左右。与此相对,第三产业中的份额却呈现出递增趋势,并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上升到一半以上。从产业整体讲,1992-2000年,个体工商户在的年均增长速度为7.38%,私营企业则一直以年均38.54%的速度增长,即二者的总量呈增加趋势。将民营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上述变化与民营经济高速增长的这一实际相结合,可以看出:第三产业是民营经济较为集中且发展趋势显著的领域,这种状况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民营经济个体实力相对薄弱,而进入第三产业的资本壁垒、政策壁垒相对较低的实际相符合。第二产业中,个体工商户的份额基本维持不变和私营企业的份额持续减少,说明个体、私营企业在该领域中的发展速度相对迟缓。其原因除了个体、私营企业自身条件欠缺、该产业的资本壁垒相对较高外,第二产业的政策壁垒相对较高的因素不可忽视。第一产业中,个体、私营企业虽都呈现出有所增加的趋势,但其份额较小。民营经济在第一产业中的这种状况与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政策环境等存在一定的联系,相信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改善,民营经济在第一产业中还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二)工业中的民营经济按照我国的产业分类标准,民营经济在第二产业中的分布领域是工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以及自来水供应业)和建筑业。其中,工业中的制造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活动领域。以2001年为例(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3,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P540-541),制造业私营企业的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总产值加营业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五项指标分别是全部私营企业的33.76%、27.46%、44.98%、42.99%和18.26%。这说明该领域是私营企业的一个重要活动领域。一般认为,其对私营企业的重要性与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大体相当,尤其是其产值和从业人员的份额都超过了总体的三分之二。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的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五项指标分别是全部个体工商户的11.25%、17.14%、15.85%、22.35%和7.54%。个体工商户在制造业中的地位相对弱于其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地位。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就在工业内部的分布而言,二者却存在共同之处。工业中,制造业私营企业的的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五项指标分别是全部工业私营企业的97.51%、97.84%、96.45%、97.33%和95.88%;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的户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五项指标分别是全部工业个体工商户的97.87%、95.57%、96.73%、96.12%和95.00%。这也就是说,工业中的民营经济几乎就等于制造业中的,个体、私营工业几乎就等于个体、私营制造业。从结构看,民营经济多集中于产业价值链的下游环节。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成品制造行业,而在价值链上游的原材料制造、大型工业装备领域涉足较少。这是因为,传统的产品制造业具有规模小、资金少、技术水平低、劳动力素质要求及操作规范要求不高等特点,市场准入相对来说要容易些,其资本技术构成低于其他产业。据分析(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中国民营制造业发展现状与战略对策研究》),从民营企业的绝对数量来看,企业数量超过5000个的七大行业为食品加工、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从民营企业占行业企业数量的比重来看,在28个统计制造行业范围内,有18个行业的民营企业数量占行业企业总数比重超过50%,而且几乎所有行业中民营企业数量都超过企业总数的30%;从各行业民营制造企业个数与民营企业总数的对比分析来看,7个行业民营企业数量占据整个民营制造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这7个行业依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食品加工(这与绝对数量位居前7位的企业相吻合)。从民营制造企业总产值的绝对值来看,超过1000亿元的有食品加工、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十大行业;从民营制造企业的总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来看,28个统计范围内的制造行业中,比重超过50%的有4个行业,比重超过30%的有20个行业;从行业内民营企业产值占所有民营制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来看,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和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和普通机械制造业七大行业占了56.72%的产值份额。三、组织结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史较短,而且个体、私营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其自身还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因此,从组织结构和企业规模来看,无论是与我国的国有企业相比,还是与世界其他国家著名的私营企业相比,其规模仍然偏小。从注册资金来看,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的虽然呈上升趋势,但在2002年的平均值仍只有1.59万元.同年,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首次突破了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以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达到了32.74万户、5.37万户、3.34万户和658户,分别比上一年增加了22.54%、41.28%、48.65%和71.80%。尽管有如此高的增长速度,但其在私营企业中相应所占的比例分别只有13.36%、2.21%、1.38%和0.0271%。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分别为3.07万户、1.44万户和527户,在私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6%、0.59%和0.0222%。从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