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ArchitecturaldesignstandardoffacilitiesfortheelderlyDGJ08-82-20002000暋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ArchitecturaldesignstandardoffacilitiesfortheelderlyDGJ08-82-2000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0年3月15日2000暋上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2000)第0047号关于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民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实施。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二曫曫曫年一月二十四日前暋暋言为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配合《上海市老年事业发展“九五暠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088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并充分征求意见和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养老建筑的设置;4总平面设计;5用房用面积标准;6性能标准;7使用标准;8设备标准;9设施标准。本标准属首次制订,在制订过程中,得到市建委、市民政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使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以此表示诚挚的感谢。限于条件及时间,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函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23楼,邮编20003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组暋暋暋长:黄健之(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暋组暋长:谢黎明(市民政局副局长)成暋暋暋员:周建新(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勤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韩伟成(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起草人:彭圣钦暋陈华宁暋吴云芝暋沈育祥暋崔暋莹(市标办)姜文荃暋吕春玲暋乔建平暋李彦林暋程家富(市民政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2000年1月目暋次1暋暋总暋则(1)……………………………………………………2暋暋术暋语(2)……………………………………………………3暋暋养老设施的设置(3)…………………………………………4暋暋总平面设计(4)………………………………………………5暋暋用房及面积标准(5)…………………………………………6暋暋性能标准(8)…………………………………………………7暋暋使用标准(9)…………………………………………………暋7灡1暋主要出入口(9)……………………………………………暋7灡2暋过厅、走道(9)………………………………………………暋7灡3暋楼梯、坡道、电梯(10)………………………………………暋7灡4暋交通标识(10)………………………………………………暋7灡5暋卧暋暋室(11)………………………………………………暋7灡6暋卫生间(11)…………………………………………………暋7灡7暋阳台、平台(11)……………………………………………暋7灡8暋门暋窗(12)…………………………………………………暋7灡9暋室内装修(12)………………………………………………8暋暋设备标准(13)…………………………………………………暋8灡1暋给水排水(13)………………………………………………暋8灡2暋燃暋气(15)…………………………………………………暋8灡3暋暖暋通(15)…………………………………………………暋8灡4暋电暋气(15)…………………………………………………9暋暋设施标准(17)…………………………………………………附录A暋本标准用词说明(18)……………………………………1暋暋总暋则1灡0灡1暋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灡0灡2暋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1灡0灡3暋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人文环境和谐,按照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进行设计,为老年人住养、生活护理提供方便的设施和服务。1灡0灡4暋养老设施建筑应按养老设施性质类别设计。可以一种护理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护理方式进行设计,也可按养老结构,包含各类护理方式进行设计。1灡0灡5暋养老设施建筑空间、配件、设备设施的尺度设计,应考虑老年人功能衰退后的人体尺度和使用轮椅或需要护理的情况。1灡0灡6暋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要求。12暋暋术暋语2灡0灡1暋养老设施facilitiesfortheelderly为老年人(年龄60岁以上)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含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涉及老年人生活并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设施。2灡0灡2暋福利院、敬老院residentialhomefortheelderly、commu灢nityresidentialhomefortheelderly专为接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设施,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2灡0灡3暋老年护理院nursinghomefortheelderly收住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并为其提供起居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2灡0灡4暋老年公寓shelteredhousingfortheeldery以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成的生活单元为基本成分单位,具备餐饮、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体系的养老设施。23暋暋养老设施的设置3灡0灡1暋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应配置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养老设施。其总床位数不应小于人口规模的2曤。3灡0灡2暋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养老床位数量分为两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的为甲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的为乙类。3灡0灡3暋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等级3个等级。3灡0灡4暋养老设施的设置应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和周围设施情况而定,居住区可设福利院、老年公寓,居住小区可设敬老院、老年护理院。3灡0灡5暋福利院、敬老院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级:曒40m2;二级:曒30m2;三级:曒25m2。注:1灡床系指接待老人数。2灡老年护理院每床建筑面积可略低于上述指标。3灡0灡6暋老年公寓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0m2。34暋暋总平面设计4灡0灡1暋基地选址应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4灡0灡2暋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4灡0灡3暋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4灡0灡4暋主要建筑(居室、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景向,处于公用服务用房的上风方向。每两幢主要建筑之间宜设长廊联系。4灡0灡5暋规划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建筑与室外环境有良好的结合。辅助建筑应与主要建筑联系方便,避免噪声及废气对主要建筑的影响。4灡0灡6暋新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小于3h,养老设施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灡5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m。中心城旧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少于2h。4灡0灡7暋绿地与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45%,中心城旧区不应小于30%,且均应有集中绿地。4灡0灡8暋养老设施的容积率,新区不应大于0灡3,中心城旧区不应大于0灡6。4灡0灡9暋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应地势平坦,朝阳通风,并设有座椅。45暋暋用房及面积标准5灡0灡1暋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5灡0灡2暋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5灡0灡3暋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5灡0灡4暋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灡0灡5暋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表5灡0灡5的规定值,但单个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m2。表5灡0灡5暋每床位净面积指标(m2)一级7灡0二级6灡0三级5灡055灡0灡6暋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2,厨房不应小于5m2,卫生间不应小于4m2。5灡0灡7暋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5灡0灡8暋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表5灡0灡8的规定。表5灡0灡8暋储藏面积(m2)一级曒0灡6二级曒0灡5三级曒0灡45灡0灡9暋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暋厨房:50床按0灡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灡30~0灡40m2/床计,乙类按0灡40~0灡50m2/床计;2暋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灡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灡50~0灡60m2/床计,乙类按0灡60~0灡70m2/床计;3暋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m2;4暋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m2,乙类不小于20m2;5暋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m2,乙类不小于30m2。5灡0灡10暋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表5灡0灡10的规定。6表5灡0灡10暋每件设备使用人数设备使用人数类别洗脸盆坐便器小便斗(槽)淋浴器甲类男曑15曑18曑18曑20女曑12曑15曑15乙类男曑12曑15曑15曑18女曑10曑12曑155灡0灡11暋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m2,乙类不应小于15m2;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5灡0灡12暋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灡0m2/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m2,乙类不宜小于30m2。5灡0灡13暋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灡50m2/床,乙类不应小于0灡60m2/床。76暋暋性能标准6灡0灡1暋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6灡0灡2暋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