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采购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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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代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业务管理流程、规范代采购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良中行各部门、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和良中行会员客户及会员供应商。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代采购业务运作和管理流程。第二章代采购业务管理第四条良中行及良中行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为良之隆冻品行、鲜之隆冻品行及良中行会员经销商、会员供应商等良中行会员客户提供商品代采购、市场营销推广、仓储及物流服务和货款代收代付结算服务。第五条良中行采购中心下设采购管理部、供应商开发部、市场调研部,分别负责供应商合同管理及日常维护、采购订单的整合和分拨、货源组织和保障、仓库前移及大供应商目标管理、基础产品和专供产品管理;供应商开发和产品规划、新产品开发及铺市推广;市场行情管理、行情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采购成本稽查和管理、大宗产品采购计划制定及实施等;以及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采购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第六条良中行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为良中行代采购业务执行和冷链物流及营销推广服务部门,负责区域内会员客户开发及代采购业务和冷链物流服务、制度编号LZX03-PU002-10001-01发布日期2010年9月1日起草部门采购中心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会员供应商维护和货源保障服务,对本区域会员供应商订单满足率、会员客户开发目标、会员客户供应目标、物流时效和仓储收入以及会员供应商年度采购目标负责。第七条良中行各子公司下设市场部、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会员客户开发以及供应份额提升和产品营销推广服务、本区域会员供应商合同管理及货源组织和保障、仓储及商品管理和物流作业服务,子公司各部门同时接受总部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第八条良中行会员客户通过良中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信息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向良中行采购中心下达订单,经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整合分拨下达采购指令,由良中行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采购订单及物流运输的具体执行。第九条各子公司按规划区域开展会员客户拓展和代采业务服务以及会员供应商维护服务,具体区域划分如下:一、良中行冷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浙江、江苏及安徽部分区域;二、良中行冷链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及陕西部分区域;三、良中行冷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湖北、湖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及陕西和安徽部分区域;四、良中行广州采购物流中心: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台湾、香港、澳门区域。第十条良之隆冻品行、鲜之隆冻品行、良中行会员经销商等良中行会员客户的相关代采购业务服务按照上述区域划分均由需求单位所在区域的良中行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包括采购订单执行、物流运输、产品推广、仓储业务、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货款代收代付所涉及的资金往来结算等全部与所在区域良中行子公司对接,会员客户(含良之隆)不得直接与良中行发货单位发生代收代付货款账务往来。各子公司市场部门负责所在区域会员客户的订单跟踪、物流跟单、客户收货交接、退货处理、代收代付货款的往来清收以及需求响应、投诉解决等由代采购业务所产生的所有对接工作。第十一条良中行会员供应商的相关代采购业务及物流服务按照上述区域划分均由需求单位所在区域的良中行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包括采购订单执行、货源的组织和保障、物流运输、产品推广、仓储业务、货款代收代付所涉及的资金往来结算等全部与所在区域良中行子公司对接,会员供应商不得直接与收货单位发生代收代付货款往来账务。各子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所在区域会员供应商的订单执行、货源保障、物流跟单、退货处理、代收代付货款支付申请以及新产品铺市、投诉解决等由代采购业务所产生的所有对接工作。第十二条良之隆冻品行、鲜之隆冻品行及良中行会员经销商等良中行会员客户之间不得直接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会员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均须通过良中行电子采购平台运作,由良中行各子公司提供业务往来服务。第十三条良之隆冻品行、鲜之隆冻品行及良中行会员经销商等良中行会员客户均不得自行与良中行公司签约的任何会员供应商发生直接采购业务关系,所有需求订单和业务往来必须通过良中行电子采购平台运作、由良中行及各子公司提供代采购相关业务服务。第十四条良中行签约会员供应商不得直接和良中行签约的任何会员客户发生采购业务往来、不得对其直接供货,任何交易行为必须通过良中行电子采购平台运作。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良中行会员客户向良中行采购中心提供产品需求、或供应商、新产品信息并协助采购中心开发成功的,良中行采购中心将根据合同标的给予信息提供方相应的奖励。第十六条任何与良中行签约成功的会员客户或会员供应商,都必须终止与已成为良中行会员成员单位的原有直接供需业务合作,其采购业务必须转由良中行电子商务业务平台运作。第十七条凡与良中行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必须签订《物流服务及市场推广合同书》、取得良中行会员资格。未签约成为会员的,良中行及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原则上不得与之发生任何采购和业务行为。第十八条良中行为会员客户和会员供应商之间合作所提供的任何代采购和物流服务不得有任何加价行为,所有的业务信息均通过良中行电子商务业务平台详实披露、并必须提供任何会员成员提出的任何查询要求。第十九条良中行在提供代采购业务服务中所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由会员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统一标准运费支付,物流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和灭失风险均由良中行公司负责。第二十条各良之隆冻品行、鲜之隆冻品行及良中行会员经销商等良中行会员客户须按照如下标准向良中行支付代采购业务服务佣金:一、良之隆冻品行按照实际代采购供应额的0.7%支付二、鲜之隆冻品行、会员经销商按照实际代采购供应额的1%支付三、非会员供应商及会员客户所需求的市场临采商品按照临采商品的实际代采购供应金额的2%收取需求单位临采服务费四、会员客户的代采购业务服务佣金均计入每次订单的发货单,由需求单位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货款时一并结算支付给所在区域良中行子公司。第二十一条良中行各子公司均不得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开展采购作业,所有会员供应商货款支付由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良中行采购中心采购总监审核、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批支付,所有的供应商货款支付均须按照合同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第二十二条需要现款的临采商品由子公司采购部向子公司财务部申请,经子公司财务部和执总审核后按上述流程支付临采供应商货款。第二十三条良之隆冻品行各需求单位委托良中行公司代理采购业务所发生的代收货款及标准运费、代采购服务佣金,各需求单位必须从发货之日起在21日内予以结清,其他会员客户依照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由各子公司负责收取代采购款项。第二十四条良之隆冻品行逾期没有支付的代采购货款,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财务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向良中行财务部申请自动划转。对逾期未结清代收货款的会员单位,电子采购订单系统将锁定其订单,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停止所有订单执行和发货,直至应收的代收货款清收完毕。第二十五条良中行会员成员间的所有采购业务,必须遵从本制度及《良中行采购订单及执行管理规定》、《物流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章罚则第二十六条良中行各部门、各子公司有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以50元~300元/次(项)的罚款、同时处以罚分1~6分。第二十七条对良中行各子公司违反上述制度的违规经营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并对执总扣罚1~6分。第二十八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应按照本章上述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良中行采购中心。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发放范围:良中行各部门、各子公司、良之隆各单位。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良中行采购订单及执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代采购作业效率、规范代采购订单作业流程,更好为客户提供代采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良之隆(鲜之隆)、会员经销商、良信达公司及良中行各部门、良中行各子公司(采购物流中心)。第三条良中行电子采购订单分为“普通订单”、“紧急订单”、“预订订单”、“本地即时订单”四种类别,其具体范围如下:一、“普通订单”:会员客户(需求单位)在规定的订单日内下达的订单均视为“普通订单”;二、“紧急订单”:会员客户(需求单位)在规定的订单日以外、根据本单位紧急需求所下达的的订单均视为“紧急订单”;三、“预订订单”:会员客户(需求单位)根据季节和行情变化预先下达的期货或机会产品大宗产品订单视为“预订订单”。四、“本地即时订单”:为提高代采购效率、方便良中行各子公司所在驻地的会员客户(需求单位)即时订购驻地供应商的供应商品,各子公司驻地会员客户根据需要在正常工作日每天下达一次驻地供应商产品需求订单视为“本地即时订制度编号LZX03-PU0012-09012-01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起草部门采购中心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单”;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询盘、报价管理”、“订单管理”、“订单执行及发货和物流作业”、“收货管理”、“记账结算”等内容。第二章产品信息查询、报价管理第五条所有会员需求单位在下达正式订单前都必须通过良中行电子采购平台产品信息查询(含产品可供数量、价格、规格、品质),良中行电子采购采购平台提供会员供应商即时商品价格信息及贸易商品即时价格信息,会员客户所有的需求信息查询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自动获得。第六条良中行各子公司采购部必须每周六下午14:00—18:00固定时间进行本区域供应商品的价格、现货数量、促销政策等信息进行更新,作为会员客户订单价格的依据;固定时间更新的价格信息必须保证至下周一的17:00订单日截止前有效;在此时间段外,各子公司采购部可根据本区域会员供应商所供产品价格变化和市场行情直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更新即时价格信息,会员厂商的供应价格更新必须遵从合同中有关价格变化约定。第七条采购中心行情调研部为价格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和合理性以及价格信息更新执行进行监管、对特殊异常价格变化进行审批,并对代采购商品库的价格信息的合理性负责。第八条会员需求客户可通过良中行电子采购系统即时查询良中行代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并根据查询信息下达“普通订单”和“紧急订单”,“预订订单”可召集专题沟通后下达。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会员需求单位在订单日下达的“普通订单”的有效价格以电子采购平台上当期显示价格为当期订单执行价格。“紧急订单”以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显示的产品价格信息为订单有效价格。第十条会员厂商供应产品按照合同规定发布价格调整信息后,调整价格未正式生效前,会员需求客户月度订单总数上限为需求单位该产品上月实际采购量的120%,超过部分如无法按照原供价继续供应,需求单位须接受按最新调整价格执行订单。第十一条会员需求单位所需临采产品(无产品编码)需提前与所在区域市场部进行沟通确认产品属性、价格、数量等信息,由所在区域市场部协调采购地采购部申请新的产品编码,经采购中心审核、电子商务中心审批生成新的产品及价格信息,会员需求单位可以根据新增产品信息下达订单。第二章订单管理第十二条良中行会员客户的所有订单一律向良中行采购中心下达,并由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负责集中受理和订单分拨,以及分拨订单的执行监管。采购管理部必须在订单日的当日完成所有的采购订单分拨。第十三条良中行会员客户向良中行采购中心下达的所有订单必须按照良中行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定和自动生成的订单模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接受电子采购平台模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任何订货要求,包括临时口头加减订单数量要求。第十四条良中行各子公司不得直接受理和执行会员客户下达的任何形式的代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任何订单。第十五条“普通订单”管理一、每周一为会员需求单位“普通订单”固定订单日,会员需求单位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询盘后,必须在每周一7:00—17:00下达“普通订单”,超过时间段,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关闭订单系统,系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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