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章投资银行变迁与发展•2.1投资银行在世界各国的变迁轨迹•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趋势•2.3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22.1投资银行在世界各国的变迁•5000年前美索不达米亚平原金匠。•票据兑现、各类证券的抵押放贷和转让、财务和经营咨询。•现代意义:18世纪中叶欧洲商人银行承兑所(acceptinghouse)。32.1.1欧洲主要国家投资银行业发展概况•1.意大利是投资银行的发源地,13世纪威尼斯是世界最早的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商人银行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投资银行的雏形。•佛罗伦萨的麦迪西商行(Medici),在15世纪中叶国际性的商人银行业务,营运场所包括伦敦、日内瓦、里昂,并遍布意大利。4•2.荷兰是称雄海上的殖民国家,17世纪阿姆斯特丹是国际金融中心。•1609年,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股票的卖空、远期、期货、期权和担保契约等多种交易方式均在这一时期产生。•“郁金香泡沫”。5•郁金香泡沫:源自17世纪荷兰的历史事件。作为人类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投机活动,荷兰的“郁金香泡沫”昭示了此后人类社会的一切投机活动,尤其是金融投机活动中的各种要素和环节:对财富的狂热追求、羊群效应、理性的完全丧失、泡沫的最终破灭和千百万人的倾家荡产。•16世纪中期,郁金香从土耳其被引入西欧,不久,人们开始对这种植物产生了狂热。到17世纪初期,一些珍品卖到了不同寻常的高价,而富人们也竞相在他们的花园中展示最新和最稀有的品种。到17世纪30年代初期,这一时尚导致了一场经典的投机狂热。人们购买郁金香已经不再是为了其内在的价值或作观赏之用,而是期望其价格能无限上涨并因此获利。•由于郁金香的需求上升,推动其价格上升,人们普遍看好郁金香的交易前景,纷纷投资购入郁金香合同。•郁金香球茎的收获期是每年的9月。在1636年底,荷兰郁金香市场上不仅买卖已经收获的郁金香球茎,而且还提前买卖在1637年将要收获的球茎。郁金香的交易被相对集中起来之后,买卖双方的信息得以迅速流通,交易成本被大大降低。在这个期货市场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则,对买卖双方都没有什么具体约束。郁金香合同很容易被买进再卖出,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经易手。这就使得商人们有可能在期货市场上翻云覆雨,买空卖空。在多次转手过程中,郁金香价格也被节节拔高。67•1637年,郁金香的价格已经涨到了骇人听闻的水平。与上一年相比,郁金香总涨幅高达5900%!1637年2月,一株名为“永远的奥古斯都”的郁金香售价高达6700荷兰盾,这笔钱足以买下阿姆斯特丹运河边的一幢豪宅,而当时荷兰人的平均年收入只有150荷兰盾。•面对如此暴利,所有的人都冲昏了头脑。正如当时一名历史学家所描述的:“谁都相信,郁金香热将永远持续下去,世界各地的有钱人都会向荷兰发出订单,无论什么样的价格都会有人付账。在受到如此恩惠的荷兰,贫困将会一去不复返。无论是贵族、市民、农民,还是工匠、船夫、随从、伙计,甚至是扫烟囱的工人和旧衣服店里的老妇,都加入了郁金香的投机。无论处在哪个阶层,人们都将财产变换成现金,投资于这种花卉。”•到了1637年2月,倒买倒卖的人逐渐意识到郁金香交货的时间就快要到了。一旦把郁金香的球茎种到地里,也就很难再转手买卖了。人们开始怀疑,花这么大的价钱买来的郁金香球茎就是开出花来到底能值多少钱?前不久还奇货可居的郁金香合同一下子就变成了烫手的山芋。持有郁金香合同的人宁可少要点价钱也要抛给别人。在人们信心动摇之后,郁金香价格立刻就开始下降。价格下降导致人们进一步丧失对郁金香市场的信心。持有郁金香合同的人迫不及待地要脱手,可是,在这个关头很难找到“傻瓜”。8•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郁金香市场全线崩溃。荷兰的郁金香市场从昔日的景气场面顿时间变成了凄风苦雨和逼债逃债的地狱。•在1637年4月27日,荷兰政府决定终止所有的合同。一年之后,荷兰政府通过一项规定,允许郁金香的最终买主在支付合同价格的3.5%之后中止合同。按照这一规定,如果郁金香的最终持有者已经付清了货款,那么他的损失可能要超过当初投资数量的96.5%。910•3.英国•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18世纪伦敦成为当时最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早期的承兑商:巴林(Baring)、罗斯席尔德(Rothsohild)、施罗德(Scbroder)、汉布罗(Hambros)伦敦证券交易所•英国商人银行一开始不做投资银行业务,早期只是做票据承兑业务的商人。贸易做得比较好的商人,愿意以自身信用为别的商人提供汇票承兑业务,收取一定手续费,之后,这些商人就从贸易中分离出来,改而专门从事票据承兑,称为承兑行(DiscountHouse)。•由于英国的银行实力较雄厚,而且专业化制度严格,所以,这些承兑行起初只做一些商业银行涉足较少的业务,之后逐步开始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随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规模的扩大以及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壮大起来。11•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英国国际经济金融中心地位的不断下降,英国的商人银行也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国民经济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包括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和证券市场变革,这一局面才有所改观,商人银行开始重振雄风。•民营化使商人银行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为以后进一步扩展投资银行业务打下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的兼并收购风潮推动商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1986年英国通过《金融服务法案》(BingBang),允许银行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为商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12•在经历了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以及证券市场的变革以后,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了与商业银行共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格局。•目前的商人银行主要业务有:中长期借款、公司理财、新股发行和承销、公司并购咨询和融资、债务改组、风险投资等。1314•4.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全能型投资银行的形成与发展•德国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银行与企业紧密结合;银行内部金融业务与证券业务紧密结合;企业融资制度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中心。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152.1.2美国投资银行业变迁历程与发展格局•1.自然混业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银行都处于自然的混业经营阶段,商业银行既经营存贷款业务,也经营投资业务。•此时,投资银行的业务从汇票承兑、贸易融资发展到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具有影响的投资银行,如摩根财团、美林、高盛、雷曼兄弟等。到了1929年危机前,投资银行的控制范围已经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16•2.现代分业经营阶段•1929-1933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至1973年,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现代分业阶段。•在1929年10月,美国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大恐慌,纽交所股票价值下跌82.5%。经济大危机之后,人们认为银行之所以会大量倒闭,是因为银行进入了风险较大的证券市场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以及恢复投资者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多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法》(BankingActof1933)或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Act)》,即分业型模式至此开始。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美国发展出独立的投资银行体系。17•分业经营的模式下,美国发展出独立的投资银行体系:•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美洲银行回到商业银行领域;•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林公司(MerrillLyneh)、高盛(Gold-ManSachs)公司、雷曼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证券业务;•JP摩根分为商业银行的JP摩根和投行业务的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20世纪30年代,美国投资银行的经营比较困难,其主要业务是债券换新。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机遇,囚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经济建设的需要,政府大耸发行国债,企业融资也欣欣向荣,投资银行的经营状况大大改善。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美国投资银行迅速发展的时期,主要原因是公用事业、市政、互助基金等新行业开始发行证券,企业的盈利状况也非常出色。这段时间,新成立了一些交易所,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IMM),芝加哥期权交易所、NASDAQ等;取消了固定佣余制,欧洲债券诞生等。1819•3.放松限制下的分业经营阶段(1973-1999)•自1963年之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便开始从事“相关的”业务。1972年,依《银行控股公司法案1970年修正案》订定了新标准,使联邦储准理事会可以决定从事哪些非银行业务。•相互渗透:美林证券1977年现金管理账户,花旗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CDs)•投行业务出现了多元化、国际化、专业化和集中化倾向:各种金融创新产品、跨国发展战略、业务专业化、放弃合伙人体制而上市。•货币市场基金的崛起。20•4.金融控股架构下的混业经营阶段(1999-)•(1)08年金融危机前•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Glass-Steagall法案中禁止银行拥有证券关系企业之规定,并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限制从事证券承销、买卖以及共同基金业务、保险业务,大幅提高了美国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竞争效率。此法案允许金融领域混业经营。•2007年底,美国投资基金总资产达到12万亿,远远超过银行规模。•美国自2008年开始了次贷危机,华尔街的前五大投资银行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相继被商业银行收购;•雷曼兄弟宣告破产;•而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则向联储申请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华尔街原先的独立投行模式就此结束。21•金融危机中独立投行深陷危机的主要原因:•第一,独立投行的盈利模式过于依靠自营业务,因而加大了经营杠杆,提升了风险。•第二,这些投行的内部风险控制缺乏、激励机制存在短期倾向。•第三,监管机制存在重大问题。22•(2)后金融危机阶段——《多德-弗兰克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Wall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2010年7月生效。•该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该法案旨在通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多得―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1)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2)将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纳入监管体系。•(3)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4)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引入了主要控制商业银行的《沃克尔法则》。•(5)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引导金融公司有序破产,减轻救助或无序破产负面影响。•《沃尔克规则(VolckerRule,VR)》的主要主张•《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一部分,主张:•(1)在法案所列举的例外情形外,禁止受到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从事证券、衍生品、商品期货和金融期权等的自营交易;•(2)除了例外情形,禁止银行拥有或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允许情形下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3)为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4)要求银行将信用违约掉期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剥离给特定的子公司。•《沃尔克规则(VolckerRule,VR)》的实施•按照规定,沃克尔法则本应于2014年年4月生效,但是当时美联储表示,各银行可延长至2015年7月前满足规则的要求。•2014年12月,美联储将银行业符合金融监管法“沃克尔法则”合规期从2015年7月推迟到2017年7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似乎还想为其赢得更多的时间。银行业、贸易团体以及政策制定者正在悄悄地施压美联储,以期为限制其投资于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规则争取延迟至2021年实施时间。26272.1.3日本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1、从明治维新时期到二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