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新《准则》、新《条例》内容解读二、新《准则》、《条例》亮点分析三、典型案例与党纪条文对照四、如何搞好学习与贯彻主要内容一、《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内容解读(一)《廉洁自律准则》内容解读(二)《纪律处分条例》内容解读(一)《廉洁自律准则》内容解读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309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条例学习PPT图片\图片6.jpg树立了一条道德高钱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二)纪律处分条例内容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原文】新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解读】可见中央对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据统计,截止今年7月份,至少已有30多名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涉及省部级官员12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第45-48条)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第49-52条)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第53-56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第57条)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第58条)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尊严利益行为(第59-60条)违反政治规矩行为(第61-62条)19典型的违纪行为典型的违纪行为典型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第63-68条)侵犯党员权利行为(69-71条)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第72-75条)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第76-79条)典型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以权谋私行为(第80-82条)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第83-87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第88-91条)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第92-93条)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第94-97条)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第98-102条)权色交易等行为(第103条)典型的违纪行为典型的违纪行为典型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05条-107条)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第108-110条)侵占群众知情权行为(第111-112条)•典型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组织失职行为(第113-115条)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第116-119页)失泄密行为(第120-121条)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第122-125条)典型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生活奢靡行为(第126条)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第127-129条)典型的违纪行为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亮点分析(一)新《廉洁自律准则》五个亮点(二)新《纪律处分条例》五个亮点(一)新《廉洁自律准则》的五个亮点亮点一:紧扣“廉洁自律”亮点二:坚持正面倡导亮点三:突出“关键少数”亮点四:对象上做“加法”面向全体党员亮点五:在内容上做“减法”删繁就简《准则》亮点一:紧扣“廉洁自律”原《准则》“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作为“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新修订的《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去除原《准则》中与“廉洁自律”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准则》亮点二:坚持正面倡导原《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8个禁止”“52个不准”,只明确不能做什么,而对应当做什么缺乏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准则》突出重点,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之中,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准则》亮点三:突出“关键少数”新修订的《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准则》亮点四:对象上做“加法”面向全体党员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名称上可以看出:在适用对象上,由针对县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面向全体党员。原《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准则》亮点五:在内容上做“减法”删繁就简大家读“两项法规”的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二)新《纪律处分条例》的五个亮点《条例》亮点一:将党章内容具体化《条例》亮点二:去精取精加以整合《条例》亮点三: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亮点四: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条例》亮点五: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亮点一:将党章内容具体化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分则各章的内容也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增加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纪律处分条款。《条例》亮点二:去精取精加以整合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负面清单。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将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纳入了“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不得以违规或者非法的名义组织“三会”。新《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条例》亮点三: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条例》亮点四: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其三是纪在法前。新《条例》总则中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分别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条例》亮点五: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成果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实践要求,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成果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第114条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成果三、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总之翻开两部法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三、典型案例与党纪条文对照(一)政治纪律(二)组织纪律(三)廉洁纪律(四)群众纪律(五)工作纪律(六)生活纪律条例修订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一)政治纪律方面的条文和典型案例“负面清单”案例--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四、案例解读新《准则》《条例》1、关于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的条文《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四、案例解读新《准则》《条例》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的案例某市原公安局局长: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在某市公安系统,熟悉该局长的人用“三无”,即“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来给他画像。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四、案例解读新《准则》《条例》2、关于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的条文《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四、案例解读新《准则》《条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