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理论与应用-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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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理论与应用施海涛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副院长城市规划博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1、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正式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纲要,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各自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1.1详细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如下:(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用途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2)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3)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4)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在面临开发的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1.2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1)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市容景观,促进科技文教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要求,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2)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结合、促进流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城市布局结构,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3)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以及治安、交通管理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特别是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和防洪措施,保障城市安全和社会安定。(4)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充分体现城市各自的特色。(5)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实际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重视节约用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1.3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区别详见城市设计----讲稿插入2.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用2.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2.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a)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b)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c)道路系统规划设计;(d)绿地系统规划设计;(e)工程管线规划设计;(f)竖向规划设计;(g)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效益投资。2.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1)收集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2)方案比较(3)成果制作2.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1)规划说明书(a)现状条件分析;(b)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c)用地布局;(d)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e)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f)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g)竖向规划;(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i)工程量及投资估算。(2)图纸(a)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b)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图纸比例为1/500-1/2000。(c)规划总平面图:标明地形地貌、规划道路、绿化布置、及各类用地的范围和建筑的轮廓线、用途、层数等,图纸比例为1/500-1/2000。(d)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断面,交通设施,图纸比例为1/500-1/2000;(e)竖向规划图:用等高线法或标注法规划后的地形地貌等,图纸比例为1/500-1/2000;(f)市政设施规划图:标明市政设施的走向、容量、位置,相关设施和用地,图纸比例为1/500-1/2000;(g)绿化景观规划图:标明植物配置的种类、景点的名称,图纸比例为1/500-1/2000;(h)表达规划意图的透视图或鸟瞰图。3.城市居住区的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的对象是城市中功能比较明确和地域空间相对完整的区域。按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和商贸区详细规划等。规划期内拟建设的城市用地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100公顷以上。近期内拟建设的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3公顷以上的。下面讨论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原则和方法。3.1居住地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城市居住地区一般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相应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的环境。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地、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居住区内也可考虑设置少数没有显著环境影响的工业。居住区详细规划必须根据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作好综合的全面安排。居住区规划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居民的生活需要和习惯,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地形和现状等条件,同时应注意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居住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设计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一般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a)使用要求为居民创造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是居住区规划最基本的要求。居民的使用要求是多方面的,例如为适应住户家庭不同的人口组成和气候特点,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为了满足居民生活的多种需要,必须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规模及其分布方式,合理地组织居民室外活动场地、绿地和居住区的内外交通等。(b)卫生要求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的居住环境,要求居住区有良好的日照、通风等条件,以及防止噪声的干扰和空气的污染等。(c)安全要求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居住区规划除保证居民在正常情况下,生活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外,同时也要考虑防范那些可能引起灾害发生的特殊和非常情况,如火灾、地震等。(d)经济要求居住区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也就是说在确定住宅的标准,公共建筑的规模、项目等均需考虑当时当地的建设投资及居民的经济状况。(e)施工要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有利于施工的组织与经营。特别是当成片居住区进行施工时,更应注意各建设项目的布置适应施工要求和建设程序。(f)美观要求要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居住区是城市中建设量最多的项目,因此它的规划与建设对城市的面貌起着很大的影响。在一些老城市,旧居住区的改建已成为改变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的形成不仅取决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更重要的取决于建筑群体的组合,建筑群体与环境的结合。(2)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内容(a)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b)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或根据必建地区的用地大小来决定人口的数量);(c)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d)拟定公共服务设计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e)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f)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g)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h)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3.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1)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居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a)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必需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间距范围内的土地一般都列入居住建筑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杂务院等;(b)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c)道路用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d)绿化用地:指居住区内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2)居住区的规模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居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居住组成单位,以及由于其本身的功能、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应具有适当的规模。这个合理规模的确定,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决定。(a)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成套配置居住区级商业、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合理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是影响居住区合理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米,在地形起伏的地区还应适当减少。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b)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现代城市交通的发展要求城市干道之间要有合理的间距,以保证城市交通的安全、快速和畅通。因而为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用地往往是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条件。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米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公顷左右。(c)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居住区的规模与居民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或相结合,这是影响居住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因为在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不仅只是为了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而且还要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一些新建的厂矿企业全面负责生产和居民的生活;而一般原有城镇的居住区,则由作为城镇基层行政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在这些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在对城市旧居住区进行改建规划时,一般都配合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划分为单元。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5万人为宜,少则3万人左右。此外,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的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居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有其合理的规模。这个合理的规模应符合功能、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人口一般以3~5万人为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左右。3.3居住区的类型按居住区所处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1)城市内的居住区这类居住区在用地上既是城市功能用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组团。在居住区内一般可只设置主要为居住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而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则由城市统一考虑安排。这类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生活供应以及居民的工作、学习、休息等方面都与城市有密切的联系。(2)工矿企业的独立居住区这类居住区一般是专为某一个或几个厂矿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建设的,因此居住对象比较单一。这类居住区大多由于远离城市或与城市交通联系不便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在居住区内除了需设置一般市内居住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要设置更高一级的内容,如食品、豆制品等的加工帮、设置较齐全的医院等,此外,这类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计往往还要兼为附近农村服务。因此,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定额指标应比市内居住区适当增加。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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