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管理办法一、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定义1、产品代理:在所辖区域行业内推广公司产品并直接采购,卖给客户,每年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基本业绩。2、项目合作:面对客户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推荐公司参与项目投标,以公司在此项目能中标为目的,从中获取应得报酬。3、临时采购:了解中环产品,如有需求,直接采购,没有达到产品代理的业绩要求。二、对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需要存档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员工的联系方式、企业介绍(专业的能力、人际能力、行业能力),遇到销售项目时应向公司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支持。合作伙伴有义务将竞争对手的商务情况及时通知公司。2.1、产品代理:1、有专职的仪表销售、提供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能力强,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关系。2、是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者。3、具有良好的业绩。4、遵守项目报备制度。5、遵守集团的结算制度,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2项目合作在所辖区域应全力推广公司的品牌、业绩、成套能力及产品,具有专职的2仪表销售人员、具备独立跟踪项目能力、以公司的名义直接面对最终用户,具备创造良好的业绩的能力,在项目运作上应服从公司集团的协调。2.3临时采购:带款提货三、合作原则1、项目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需甲方垫资必须是公司操作,以保证品质。合作伙伴增加的价格可按回款比例,由合作伙伴开票给公司后,由公司付款。2、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作伙伴垫资并操作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对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联席会记录、变更方案签字、供货明细、供货商服务承诺、收货签字、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存档,同时应缴纳不少于合同额8%的管理费,公司从收到用户预付款中扣除,但是采购公司产品除外。3、合作伙伴不得借公司的名义,向用户提供非公司的生产产品,用户指定的除外。4、公司向合作伙伴提供优惠价格并负责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如需现场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合作伙伴负责服务人员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单笔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收取服务费。四、管理1、营销中心的渠道管理人员负责合作伙伴的的授权、资料保管、数据统计、服务、项目协调、合同统计,产品经理部和行业经理部负责相关的产品支持和行业支持,区域销售负责新合作伙伴的推荐和维护,三年后,其业绩按照第五项执行。2、在区域销售体系建立后,集团对合作伙伴及代理商只给与项目授权,3项目型的合作伙伴应严格审核并实行项目报备制,如区域首先报备的项目经集团协调批准由合作伙伴负责实施的,区域配合的,业绩应100%划归区域。3、合作伙伴及代理商的跟踪的项目,必须提前(最少一个月),在公司的网站上查验是否没有人跟踪后再报备或者上报给渠道管理部门,由渠道管理人员(??)负责在审核、报备。五、合作伙伴每年审核一次,渠道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报销售经理会审批。六、区域销售和合作伙伴的关系及业绩分配区域销售和该区域合作伙伴的关系为互补关系,区域销售主要开发自己新的客户群体(包括新的合作伙伴),并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合作伙伴的业务,负责报价等业务支持,但是,不应干预合作伙伴的正常业务,合作伙伴所做业绩归所属大区。项目型的合作伙伴在该区域业绩的40%作为奖励基数划给区域销售、产品代理的合作伙伴业绩的50%作为奖励基数划分区域销售、带款提货的合作伙伴业绩的100%划分给区域销售、区域销售新开发的合作伙伴的在本区域的业绩的100%划归区域销售并作为奖励基数,在本区域开发的合作伙伴、设计院的项目,落在其他区域,可以和项目所在区域的销售协商业绩分配,(7:3),反之亦然。六、附表:目前合作伙伴名称合作伙伴名称坐落区域代表人承诺销售额(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