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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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临床上最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副反应、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四大类。副反应是指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性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毒性反应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变态反应是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等。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常见于抗菌药物应用后出现的一些生态不良反应。常见的临床症状可有:(一)药物的变态反应药物的变态反应是与药物的药理作用和剂量无关的一种免疫反应。药物的变态反应又可分为四型:Ⅰ型(速发型)变态反应是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与组织肥大细胞和嗜碱细胞的IgE抗体结合后释放的活性介质,如组胺、5-羟色胺和花生四烯酸衍生物等导致的变态反应。临床表现主要为鼻炎、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哮喘等,严重者甚至可以导致过敏性休克。Ⅱ型(细胞毒型)变态反应当药物与体内IgG、IgM或IgA抗体结合后,即与细胞膜蛋白质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在补体作用下细胞溶解。临床表现为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等。Ⅲ型(免疫复合物型)变态反应是由于药物与体内IgG抗体结合后,在补体参与下损伤内皮细胞的变态反应。临床表现为发热、关节炎、淋巴结肿大、荨麻疹、皮疹、支气管哮喘等。Ⅳ型(迟发型)变态反应是药物与蛋白质形成抗原免疫复合物致敏T淋巴细胞,再与相应抗原结合后产生炎症反应。临床表现症状主要为皮肤发炎。药物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还可表现在出现患者不明原因的发烧等药热现象,其发生率约为3%~5%。药疹等全身过敏现象,临床表现为各种皮疹、荨麻疹、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二)肝损害肝脏是人体内药物浓集、转化和代谢的主要器官,也最容易遭受药物或毒物的损害而致病。很多药物在肝药酶作用下被代谢,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可影响和损害肝脏,严重者可造成死亡。在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中,有10%~15%为肝脏损害。影响药物肝脏不良反应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与药物的剂量、患者的年龄、患者的性别、肝脏原有的疾患状况、药物与肝药酶的相互作用以及遗传素质有关。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表现不一,这可能与损肝药物的种类及引起肝病的激励不同有关,可表现为,类似病毒性肝炎或梗阻性黄疸的症状,如发热、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胃纳差、恶心呕吐、腹胀、肝区痛、黄疸等消化系统症状,或者不同程度的肝脏肿大、血清胆红素和转氨酶升高等,严重者甚至出现进行性黄疸、出血倾向等症状。(三)肾损害肾脏是人体的主要排泄器官,对调节和维持人体内环境中的体液容量和成份有重要作用。由于许多药物及其代谢产物都需要经过肾脏排泄,所以肾脏最容易受到药物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损害。这些作用包括药物对肾脏的直接毒性作用、肾脏对药物的过敏、药物引起2肾小球的滤过率和肾血浆流量的改变等。在药物引起肾脏损害时,人体的其它疾患及肾脏中许多内在的因素也起着主要的作用,包括一些全身性疾病,如肝脏代谢疾病、心脏疾病、代谢障碍、内分泌疾病等均可能影响肾脏对药物的耐受性;原有的肾功能障碍程度、肾脏血流改变、电解质紊乱等也会加大药物对人体肾脏功能的影响。肾脏损害的临床症状表现为血尿、结晶尿、钙化性肾功能不全或结石等,严重者甚至出现肾病综合症或肾功能衰竭。(四)神经、精神系统损害神经系统对血液和氧供应的变化以及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作用特别敏感,因此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较其它器官更为突出。药物对神经、精神系统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头痛、高热、意识障碍及木僵等、严重者可引起机体各个部位神经的损害,包括视神经损害如白内障、青光眼等;听神经损害如耳聋;外周神经损害如神经内水肿或周围神经水肿;中枢神经损害如脊髓病变;外周神经损害如反射消失、肌力损害或锥体外系损害等。药物引起精神障碍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精神分裂症样反应、精神忧郁、躁狂或激越反应、过度镇静等。(五)消化系统损害人体患病时口服给药是临床上应用中最普遍、最方便、病人最容易接受的一种给药方式。药物口服后,经胃肠吸收而作用于全身。药物引起消化系统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直接作用于细胞结构上,改变了胃肠壁细胞的结构,使细胞功能受损、或影响了胃肠道的蠕动、或刺激或抑制了胃肠腺的分泌功能、或过度中和胃酸、或影响了消化道的血流或淋巴液等原因引起。临床上常见的消化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口腔炎;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胃部不适、烧灼、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腹胀或腹痛等;吸收不良;胃肠炎症如胃肠炎、溃疡、出血、穿孔;甚至出现胰腺炎、肠梗阻、伪膜性肠炎等。(六)造血系统损害造血系统的损害在药品不良反应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最常见的主要为引起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其中再生障碍性贫血是由于药物引起骨髓造血细胞增殖与分化障碍、导致血细胞减少、骨髓造血功能衰竭所致。可以引起造血系统损害的药物很多,其中以保泰松、羟保泰松、氯霉素最为常见。(七)循环系统损害循环系统的损害在药品的不良反应中主要表现为用药后引起心律失常、室性早搏、心动过缓、血压下降或休克、窦性心动过速或心绞痛等。心律失常是循环系统药品不良反应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其产生的机理主要包括:①药物直接作用于心房及心室肌纤维的跨膜动作电位,而引起传导异常;②药物通过血流动力学及一般代谢的间接作用而引起;③由于药物使心肌结构发生改变所致;④以上3种原因的结合等。(八)呼吸系统损害肺脏也是药物代谢的重要场所,经研究证实,肺脏存在多种药酶,能代谢某些药物。药物所致肺部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呼吸抑制、呼吸麻痹、支气管哮喘、肺纤维化、肺水肿、肺部继发性炎症等。此外还可出现肺部药源性疾病的症状,例如药源性间质性肺炎症状如进行性呼吸困难、气急等;药源性过敏性肺炎症状如咳嗽、乏力、头痛、上呼吸道卡他性炎症等;药源性类脂性肺炎症状如咳嗽、咳痰、低热、气短等;严重者还可出现肺气肿、支气管阻塞、药源性红斑狼疮肺炎及呼吸抑制等。(九)药源性三致作用1、致突变作用3DNA碱基核苷酸顺序中的基因信息发生改变可引起基因突变,如果突变作用涉及到整个染色体,使染色体的结构或数目发生改变,则引起染色体畸变。基因变异或染色体畸变通过细胞分裂过程被传递到后代细胞,使它获得新的遗传特性。如果生殖细胞受到突变影响则可引起畸胎或死胎。抗癌药物可引起正常细胞染色体畸变;阿斯匹林、氯丙嗪、奋乃静可引起血细胞染色体畸变;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可引起胎儿染色体畸变;氯底芬胺可引起子宫内膜组织染色体损伤。2、致癌作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从1972年到1981年报道评定的532种化合物中22中有致癌作用,其中药物有4种,它们是环磷酰胺、已烯雌酚、溶肉瘤素及结合性雌激素类。可能有致癌作用的药物还有甲基苄肼、阿霉素、抗代谢类药物、灰黄霉素、苯妥英钠、硝基呋喃类、保泰松等。3、致畸作用:妊娠2周到3个月期间是胚胎发育最活跃时期。这个时期用药不当可引起胎儿畸形,如性激素可引起胎儿生殖器或子宫畸形;糖皮质激素可引起腭裂;抗癫痫药可引起短鼻、低鼻梁;阿斯匹林可引起眼睛畸形;地西泮、氟哌啶醇、四环素可引起四肢畸形;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口服降糖药可引起兔唇、腭裂;甲氨喋呤可引起无脑儿、腭裂;环磷酰胺可引起肢体、外耳畸形;雄激素可引起男性化、多发性先天缺陷。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诊断和处理原则。目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诊断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这是因为药品不良反应除少数具有典型的临床表现外,大多数并不具备典型的特异性特征,故有时很难辨别是否专属某一个药品的反应。此外药物反应往往同时与其他致病因子共同存在于机体,所以有时很难区别这种症状是由于疾病的反应还是药物的反应,甚至有时这种共同作用会改变药物反应故有的典型症状。另外,多数病人用药的多样化、多种化也是干扰正确诊断的因素。鉴于以上原因,确定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的原则应该包括:1、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因为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根源,必定是药物在体内的反应;2、确定用药时间与出现反应时间的关系,虽然不同的药物开始用药与出现反应的时间范围很广,但经验和文献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可能的关联,例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可以在几分钟或数小时后发生;氯霉素可在1~4个月内引起致死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尽可能的排除药物以外的因素,这包括患者等基础疾病、采取的其他治疗方法、饮食以及环境因素。4、定性反应性药物,尤其在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应及时的排除药物相互作用于反应的关系,尽量定性出引起ADR的可能药物因素。大多数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后,因有自限性特点,所以一般停用药物后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正常。对于一些较严重的症状或者已经发展到了药源性疾病的现象,应给予及时处理和治疗。处理的原则包括:1、及时停药,去除病因。通常对于较轻的不良反应,只要病因去除,及一般的支持疗法便可使病情迅速停止发展并痊愈。2、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排泄出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或延缓引起不良反应药物的吸收。可以采取洗胃、催吐、吸附或药物中和或解毒的方法。3、对症治疗,解除病痛。例如常见的抗过敏疗法或脱敏疗法、局部疗法、皮质激素疗法、抗感染疗法、抗休克疗法、支持疗法和其他的一些对症治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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