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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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承办单位:昌乐县地方税务局授课人:李艳娇从立法权角度了解我国税法体系: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等。税收法规:由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依宪法和法律制定,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大多数单税种条例及法律实施细则,都是以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但高于税务规章。税务规章与税务行政规范。•关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少入、税额抵免、非居民企业优惠、行业优惠、其他优惠。在税法第四章和实施条例第四章有详细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税法之所以给予小型微利企业以低税率税收优惠,主要考虑到要利用税收政策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很大。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特殊的地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税收负担能力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比较弱,让其与大企业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需要对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关税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两条的相关解释:1、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一是工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3000超过万元的企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所获取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从业人数,一般是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则是指企业所拥有资产在总量上的一个表述,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二是其他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1000超过万元的企业,除了工业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都适用本项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作为认定标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概念都与第一项的相关概念的内涵一致。特别限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即居民企业。•2、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低税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这里的“符合条件”,除了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本身的认定标准限制外,实施条例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所以,本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即便是符合本条例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属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也不得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这是因为,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会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待遇,并会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适时调整这些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就不宜再给予鼓励和扶持。所以本条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达到本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不得享受低税率优惠。对具体判定指标的界定:具体指标是以企业性质为前提加以判断的。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判定标准不同。(1)“从业人数”,按照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确定。计算公式:年度平均职工人数=Σ[(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份(2)“资产总额”,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年末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行业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三条对上述第二十七条的解释。法第二十九条、细则第九十四条是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优惠。法第三十条、细则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关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0%。法第三十二条、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法第三十三条、细则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法第三十四条、细则第一百条规定,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以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几点思考:1、小型微利企业什么单位认定?既然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是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2、小型微利企业什么时间认定?应该是在每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认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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