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湘教通[2014]3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方小斌副主任:张华曾宪章黎晓明成员:谭见君谭乐平雷明智赵阿华二、综合考评的基本原则1、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原则:①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②违反职业道德、国家法律法规含正在审查处理者;③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违反学术道德,造成不良后果者;三、综合考评工作程序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综合考评。人事处进行师德师风的考核,教务处进行教育教学的考核,科技处进行科研业绩的考核,量化考核结果排序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推荐参评对象;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四、综合考评的内容综合考评主要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业绩成果三项分别考核,人事处进行师德师风的量化评分,教务处进行教育教学的量化评分(即教学测评结果),科技处进行科研业绩的量化评分,最后累计得分。1、师德师风(1)师德师风主要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1。(2)师德师风占总体考核评分的20%。2、教育教学(1)教育教学主要从承担课程讲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教改、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教书育人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教学测评方案。(2)教育教学占总体考核评分的50%。3、科研水平(1)科研水平主要从课题、著作、论文、专利成果、科研成果奖、艺术类展品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2。(2)科研考核分占综合考核评分的30%;(3)由科技处根据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计算科研得分。附件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师德师风测评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科研业绩测评量化评分标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1月28日附件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师德师风测评量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评分标准评分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计2分。爱岗敬业减分:教学事故每次计10分;教学差错每次计3分;学院教务处通报批评每次计2分。关爱学生加分:帮扶资助困难学生,计1分;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计1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表彰奖励,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3分,院级计1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3分,院级计1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备注:师德师风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附件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科研业绩测评量化评分标准一、考核依据和计分原则依据湘教发〔2014〕58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和湘科职院〔2013〕66号《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对2014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和业绩进行审查和核实,计算出总分,再按照科研业绩占职称评定考核总分的30%计算出个人科研业绩得分。二、科研成果和业绩考核计分办法1.论文著作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括:⑴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⑵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⑴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⑵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⑶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2.作品、产品⑴原创作品、产品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⑵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3.科研项目⑴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⑵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①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②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⑶获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4.成果转化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三、个人科研业绩得分的折算1、按照上述办法将个人科研成果及业绩各项累加计算出总分。2、在参评人员中,以总分最高者为满分,按照科研业绩分占职称评定考核总分的30%计算,总分最高者个人科研业绩得分为30分。3、其他人员比照总分最高者的分数进行折算,计算出个人科研业绩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