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启动标准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有关部门职责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监测预防3.2信息报告3.3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指挥协调4.3紧急处置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5现场检测与评估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2保险5.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6保障措施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6.2队伍保障6.3信息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6.6宣传、培训和演习6.7监督检查7附则7.1响应分级标准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图8.2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8.3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3)火灾事故灾难。(4)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6)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1.4启动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1)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政府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或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5)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市安委会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经委、水利局、质监局、昆玉铁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通信信息、医疗卫生、治安交通、专家技术、应急疏散、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见附件8.1。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玉军(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2.2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3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职责如下:(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2)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4)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事故灾难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市安监局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5)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等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6)昆玉铁路公司:负责铁路工程、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路网与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7)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渡口码头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8)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10)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2)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13)市水利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14)市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16)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1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1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19)玉溪供电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2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21)玉溪军分区、武警玉溪支队: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请求,组织驻玉军(警)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22)市政府外事办: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2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24)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5.1抢险救援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经委、质监局、消防支队、玉溪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具体职责是:(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3)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4)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2.5.2通信信息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玉溪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成,牵头部门为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职责是:(1)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适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2.5.4医疗卫生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卫生局。具体职责是:(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2.5.5治安交通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具体职责是:(1)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2.5.6专家技术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具体职责是:(1)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3)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4)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5)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6)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2.5.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和事故单位的市县区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职责是:(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3)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4)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5)接受社会捐助。2.5.8新闻宣传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2)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4)负责国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2.5.9善后处理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2.5.10应急疏散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防办、民政局、交通局、武警支队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1)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2)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3)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4)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3预警预防机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