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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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孙芳明主体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与之相应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而产生的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里的需要,指的是“作为总体的人的社会性需要,是作为有机体的社会生存、发展并发挥其职能的各种需要,是社会的人强烈地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和机能。”从主体需要的表现和实现过程来看,主体有潜在需要和现实需要。人的潜在需要是指潜藏在个人身上而没有在现实活动中得以明确表现的需要;人的现实需要是指已在现实活动中得以表现的需要。具体到教师这一社会角色,现实需要包含生存需要、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潜在需要是指超越的需要。对主体需要的这种划分,体现了人作为主体的内在特性:“为我目的性(主体以自己的需要和目的作为他能动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并力图使客体按照人的目的同他发生‘为我’关系;主观应当性(主体基于自我需要、理想目的来追求他所认为应当的即理想的东西);实践活动自由自觉的创造性;超越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教师的生存需要表现为教师对功利的追求;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表现为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超越需要表现为教师对自身的超越的追求。(一)教师的现实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1.教师的生存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的生存需要主要表现为在生活中对功利的追求。许多人忌讳讲“功利”问题,认为那一定是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宣扬,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所谓功利,“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是指客体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意义”!。当一个人选择教师作为其职业时,无论他对这个职业有多么崇高的追求和热爱,其前提都必须是他能依赖这个职业生存下去并获得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可和保障。所以,这个“物质需要”除了指教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如工资水平、社会福利、工作条件,还包括教师这个群体所要求的基本的精神因素,如教师对自尊、荣誉的需要,对教师基本权利和社会地位认可的需要等。而且这个“物质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在向更高层次发展着,这些都是正当的需要,应该适当的满足。我们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进程中可以看到: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国开始注意到教师在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开始意识到“当工资水平不具有吸引专业化教师的能力时,仅仅用专业化的标准作为职业准入和优化的条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世界教学专业组织试图通过各种教师专业协会的建立和声势浩大的罢工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教师的地位,这在一定范围内为教师争取了更多的生存权利,满足了教师的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由于生存需要本身的基础性和低层次性,对功利的追求只是教师生活的基础,不是生活的全部,不能成为教师发展的根本目标。回顾教师专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阶段试图通过改善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来推动教师专业化的进程并没有实现──—教师自主权的扩大、专业化运动并未得到实质性进展。如果教师对功利的追求绝对化或者说把手段目的化,就会导致“教师价值取向上的偏差”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与条件、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真正利益,从而做出不符合事物本身的性质或自身利益与需求的价值取向',如有的教师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每月薪金的交换,把教师职业当作临时的跳板,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谋取私利,热衷有偿家教而漠视本职工作。物质利益的驱使致使教师不愿为工作付出努力和汗水,又何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感受快乐和幸福呢。那么当教师满足了自身基本的生存需要时,促使其专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哪些呢?2.教师的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人的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是人主要的心理活动,人的内趋力在心理层面也主要是认知力、情感力和意志力。人在这种内趋力和活动中相应产生三种心理需要,即认知需要、情感需要和道德需要。知、意、情是和人外在追求的三种理想境界真、善、美一一对应的,所以人的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主要表现为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真、善、美是哲学领域里的三个范畴,所以我们需要搞清楚他们的界定和三者的关系。真是“指主体对客体及其规律的真实的、正确的反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理想。”“真的本质在于合规律性,即主观符合客观,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上达到统一。”#真是把握世界的基础,也是善和美的前提。教师的认知需要推动教师对“真”的追求,表现为教师虚心刻苦、学而不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关注本专业知识的拓展和应用,关注教改动态和新课程的实施精神,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逐渐形成适应时代要求、专博相济、充满活力的知识结构,从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学科知识能力专业化和理论素养专业化。教师对“真”的追求体现了教师主观认识客观的一种态度,实质上是教师“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在成长过程中的体现。教师具有了“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就会把自身的发展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就能够自觉地在日常专业中自学,实行自我发展管理,从而真正地实现个人专业发展自主。教师对“真”的追求是教师个人精神生命成长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种内在需要的推动下,教师能够对自己进行认真、持久的内部反省,从而对自己产生客观的认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知识、才干,以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保持自信和从容。善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价值关系,善的本质在于合目的性,也就是客体符合主体目的,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一种理想。”$善体现了人的要求与外部世界现实性的统一,比真又高一个层次。教师的道德需要表现为对“善”的追求,是指教师遵循客观的教学规律,通过正确处理师生和师师关系,达到爱护学生、团结执教的效果,实现对自己的职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满足,追求一种和谐、崇高的境界。对“善”的追求主要体现在教师劳动中两对基本关系的处理,即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师生关系是教师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师生之间的交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理解──—人对人的理解。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师生之间才能做到平等相待,才有情感的沟通和交流,才有相互的尊重和爱。台湾教育家高震东先生说过: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而教师这一职业事实上就是要求做“爱别人孩子的神”。所以教师对“善”的追求就体现在对学生倾入自己全部的心血,通过彼此心灵的交往,帮助学生进入到“一种不断构建精神世界,不断改造自我的运动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会从教育对象身上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而用心去体验这种幸福。在教师和教师之间的交往中,教师对“善”的追求主要体现为公正地对待同事、领导,协调不同的教育职能,形成教师集体良好的心理氛围,建立一种民主合作的新型人际关系,为能动地创造性的进行教育活动管理工作而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当教师“为同情、宽容和公共利益的关心与投入奠定基础,在明显达成共识的道德与伦理原则的基础上,以关心为其核心,展示教师应该追求的合作文化”时,就体现了教师人际关系的优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意义。教师对“善”的不断追求,奠定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道德基础,同时教师也获得了较强的心理安全和心理认同感,对自己的生活充满热情,有更宽广的胸怀,在此基础上才有崇高的追求和人格完善的实现。美是指“人的本质力量在客观对象中合乎人性的实现或对象化。它表示的是人的活动及其成果同人的本性的一致,是对人的自由肯定形式。”'在人的认识实践活动中,美比真和善处于更高一级的层次,“只有当人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实现了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创造了规律与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对象,才可能有美的存在”。对美的追求是高层次的精神需要,不仅关系到教师的道德人格建设,而且关系到教师的工作与生活质量。教师对美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情感需要,对美的感受的需要,即从自己的平凡的教学活动中体验着愉悦和崇高,从自己的创造成就活动中感受生命的激情。教师对“美”的情感需要推动教师去追求美,从而成为美的体现者和创造者。教师对“美”的追求具体包括教师对自身“师表美”和“精神美”的塑造。“师表美”是指教师的外在形象之美;“精神美”是指师表美的精神内涵和内在方面,即教师的智慧之美、人格之美,而智慧之美与人格之美的获得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是分不开的。对“师表美”的追求主要是指教师成为美的体现者,如教师得体的着装,优雅的举止,善解人意的语言、表情等。教师不仅以自身的美成为学生审美观照的对象,而且引导着学生在审美活动中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对“精神美”的追求主要是指教师成为美的创造者,即智慧之美和人格之美的创造者。主要体现在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创造性,在教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研究共同体,主动构建自身的知识体系并与教学实践形成良性互动;依靠自己的思考和决策,创造出体现自己个性和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艺术和教学智慧,成为教育改革的动力和主体;通过不断升华自身的人性之美,如博大的胸怀,高尚的品格、坚强的意志、进取的精神,从而达到一种崇高的精神人格。“无智慧的思想文化是危险的,它意味着思想文化的停滞和无能;无创造性的生活是危险的,它意味着人生价值的淡漠和平庸,这无异于对人的生活激情与创造潜能的否定,”当教师在实践中真正成为“解放性行动研究者”和“反思实践者”,摆脱了“无智慧的思想文化”和“无创造性的生活”,实现了“师表美”与“精神美”的统一,他就真正获得了专业自主和专业生命,也获得了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英国教育学家贝克汉姆说过:“教师拥有研究机会,如果他们能够抓住这个机会,不仅能有力和迅速的推进教学的技术,而且将使教学工作获得生命力和尊严。”由以上对真、善、美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真即合规律性,反映人同世界的认知关系;善即合目的性,反映人同世界的价值关系;美即感受性,反映人同世界的情感关系。真是把握世界的基础,也是善和美的前提;善体现了人的要求与外部现实性的统一,所以比真高一个层次;而美是以真与善、客观必然与主观目的相一致、相和谐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美是比真和善处于更高一级的层次。教师的内在认知需要,促使教师获得对专业特性和专业素质结构的认识和理解,确立了“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实现对“真”的追求;教师内在的道德需要,促使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民主合作的精神,实现自己的职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达到对善的追求;教师内在的情感需要促使教师勇于实践,善于发现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提出新见解、积累新经验、创造性的解决各种教育问题,使自己成为一名“解放性的行动研究者”和“反思实践者”,并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生命的激情,创造的幸福,实现“师表美”与“精神美”的统一。当教师实现了对真善美的追求的统一,教师发展就到达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教师自由阶段。一个真正自由的人需要有自由的素养和理性的素养,所以教师自由就意味着他在专业领域有能力、有权利按照自身对真善美尺度的理解做他愿意做的事,变他律为自律,真正实现自我价值。教师自由也正是每一个教师努力追求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状态或阶段,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这就是主体的内在超越的需要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二)教师的潜在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这里教师的潜在需要指的是教师对自身超越的需要,这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人,他要被现实存在着的自然、社会所规定和制约,这种现实存在制约着人的各方面的发展,如认识水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但人不是一种由外部条件盲目支配和随机支配的存在物,他的本质特征在于他始终具有一种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指向性,现实存在的一切永远不能满足人,人永远要去改变它”。人的存在价值不在于接受和适应已有的一切,而在于为“改造”、“超越”的目的而善于利用已有的一切。马斯洛认为人类有一种追求精神价值的超越性需要,即所谓的“似本能”,这种“似本能”不等于生物性遗传,它极微弱,易被忽视,从而走向萎缩。所以人的超越性需要只是一种类似本质的潜能,要真正实现对自身的超越,需要每个人加强对超越性的培养,其实质是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及其能动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性质,具体包括“为我目的性;主观应当性;实践活动自由自觉的创造性;超越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教师内在超越的需要作为教师发展的原动力,使教师不断的超越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自我意识到现实性并想超越它,不断努力于真实的自我创造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是教师。”!%教师对超越的追求表现在他对当下自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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