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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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承建的各项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公司承建的各项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含甲分包)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本项目部施工规模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五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第八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对公司承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特种设备施工;3、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4、6m以上的边坡施工;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第十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公司及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本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三)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第十二条: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重庆石柱奋发建筑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各部门: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企业机构最高层领导班子及职能部门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委员1、主任:孙东平2、副主任:黄亮3、委员:沈勇、鞠文仪、陈亮亮、黄振海、乔炯、潘春生、赵伟、章文烨;二、主要职责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市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2、对全公司及各项目部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4、安委会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承包;5、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组织开展全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7、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8、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因公死亡、重伤,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9、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较大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做出表彰奖励的决定,同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及违章的作业人员作出处罚的决定;10、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上海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文件1.本企业安全、职业健康标准化管理手册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4.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程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9.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10.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主席令第87号1984.11.1)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部质[2004]213号文件的通知)上海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长:赵凤秋副组长:景有海、王磊工程部张祝平财务部赵志明设计部安明技术部张聪慧工程部张柱平项目部田双忠项目部赵妙项目部张修利项目部蒋仁辉区域经理胡波区域经理赵阳阳项目部贾桂生项目部赵阳阳项目部丁坤项目部曹国良项目部张国贤项目部赵海玉项目部朱德武项目部朱德武售后部赵海洋人事部刘志刚电气部翟学斌材料部葛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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