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讲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财税(2012)39解读:一、明确出口与非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指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者);非出口企业即使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商贸企业和个人。出口企业实行退(免)税,而非出口企业只能免税不能退税。出口货物,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财务上做销售记账处理、全部收汇(指9类企业及上年度收汇低于70%,或税务要求的企业))。只有报关的货物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享受退免税政策的范围:一、出口货物二、不完全具备出口货物的视同销售货物:1、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7类特殊区域)2、销售给特殊区域(7类特殊区域)不经报关的水电气3、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4、出口至进口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5、进入7类特殊区域的列明原材料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含上海自贸区内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的出口货物7、从青岛、武汉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起运港退免税政策8、进入上海自贸区的出口货物9、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的出口货物10、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11、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12、销售给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13、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14、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15、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16、出口的进项税未抵扣的旧设备17、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18、边境小额贸易19、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20、海南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的货物21、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22、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非出口企业的代理出口适用免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23、出口样品、展品24、软件出口及用于出口货物的新造集装箱25、出口含金成分产品(免税)三、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特殊区域企业提供的除外)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劳务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二、明确出口退税办法:只有2种退税办法,即免退和免抵退1、免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2、免抵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出口退税没有不免不退的情况!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三、退税率:1)、税局明确规定退税率的,按规定的退税率;未明确的按适用税率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发票显示的税率和货物退税率孰低确定;2、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不同退税率的,应分开报关,未分开报关按低税率执行!四、退税计税依据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除外),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FOB核算。实务中是按报关单上显示的FOB核算的,要求开具的发票上必须体现出FOB价格来而不能只显示总价。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按出口离岸价格减去进口的保税料件或国内免税采购的料件后的金额核算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显示的金额。注:进口货物用作出口的也可以退税,以前是征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应把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把所用原材料并入加工费中一并开具发票(只委托修理修配的课只开具加工费发票)并按发票所列示的金额退税。注:不能再分开开票了,否则无法退税3、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旧设备出口,按下列公式: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4、输入特殊区域的用于生产的水、电、气,以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依据。退税由区域内的购入放申请退税五、调整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货物范围:(一)、出口规定的货物: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HS编码9803开头的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采购时未取得专用发票的)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针对生产企业的外购货物),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转口贸易)14.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的边境贸易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二)视同出口的货物: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三)、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于不想享受退税的,在实务中可以以单证不齐为由做免税处理。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改为征税政策,但36个月内不得变回,且所有出口的产品都要按征税政策执行!六、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以前有退税率,现在退税率为0的要征税了,具体可在退税系统中查询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以前是按简易征税办法处理。(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七、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3、纳税信用等级A级。4、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5、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出口退税国税公告(2012)24号文解读:一、理顺了退税资格的认定及期限:(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海关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放宽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