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分享大綱教育經費法律保障創設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政策形成推動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政策工具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運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財務公告教育經費評鑑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實施效益結語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3教育經費法律保障演變憲法保障法律規範法律保障憲法凍結憲法第一六四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4各級政府應辦事項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計算併核定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核定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試算各級政府教育經費、試算各類學校教育基本需求及年度縣市分擔數額、核定計畫型教育補助額度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核定基本需求及分擔數額編列年度預算;訂定中長期教育發展計畫提送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5創設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政策形成市府政策,依法推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89.12.13)第13條,於92年度創設確立基金屬性: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特別收入基金、第16條)確立基金範圍: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公教人力發展局、市立空大確定基金種類:各機關學校為分預算機關單位確定基金主管機關:教育局教育局研訂「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7條)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6基金主管機關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教育局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人力資源發展局市立空大市立高中職市立特殊學校市立國中市立國小公務預算編列補助(經常門、資本門)基金數額。基金預算相對由各分基金編列政府補助收入及基金增撥數額,基金主管機關彙編總數。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構成體系圖約有一四六個預算單位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7機關協調事項經費收支納入集中支付:於市庫設立專戶儲存管理統籌科目經費設立:依需要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市府補助款分配:教育局公務預算補助基金按月核實分配撥款既有財產處理:採代管資產方式認列,俟資產報廢時一次報廢轉銷(業權型);固定項目分開原則(政事型)年度賸餘滾存基金暫不繳回市庫,教育局應有控管機制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8政策工具增加會計室員額規劃設計預算編製與會計帳務資訊系統設置教育發展基金Q&A討論平台,適時提供意見,協助解決疑難問題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借用管理要點提供學校善用閒置空間收取使用收入之法源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9落實政策執行研訂實施基金預算說帖,於市政會議報告,並提供市議員了解與支持辦理各基金管理機關會計人員研習辦理學校校長及各主管研習依行政區及三級學校特性,成立輔導老師團隊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0預算編製與執行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1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流程1.主管機關擬訂主管事業計畫2.學校提報重大事業計畫3.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事業計畫5.編製附屬單位概算4.主管機關依市府政策分配基金管理機關預算額度6.市府審查及核定基金管理機關預算額度7.編製附屬單位預算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2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訂定教育經費基準及計算各級政府基本需求與應分擔數額、確定年度教育經費總額)教育部編製單位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送立法院審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及審議委員會教育部及所屬單位按預算執行地方政府編列預算(除自有財源減少外,自行負擔數額不得減少)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所屬機構學校發展計畫直轄市縣市總預算送議會審議地方政府及所屬按預算執行優先編列國民教育、偏遠地區、特殊教育、原住民教育經費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經費績效評鑑、公布教育經費運用評鑑報告教育經費財務監督、造具財務報表備查及網路公告教育經費—保障合理化、編列制度化、分配公開化、運用透明化獎補助私立學校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實施流程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3中央各機關補助款預算編製修正條文第三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本府依預算程序編列撥充款二、中央各機關教育經費補助收入|十、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收入以行政院核定原條文第三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本府依預算程序編列撥充款|九、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收入數額含中央教育補助經費,以行政院核定自治條例修正前透列教育局公務預算自治條例修正後逕行透列教育發展基金預算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4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來源及用途市府依預算程序編列撥充款中央各機關教育經費補助收入學雜費及保育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門票收入捐贈孳息收入其他收入教育行政支出教育訓練支出教學支出教育活動支出研究發展支出推廣教育支出建教合作支出補助、捐助、濟助及獎勵支出增置擴充及改良資產與設備支出其他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5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編製儘早估計各級學校班級數及員額數貫徹保留一定比例教師員額,改以兼、代課方式核定國中小主管科資本支岀額度,嚴謹審查分配所屬學校,依財務標準分類用途別科目,覈實編列預算明確規範其他收入項目:重補修學分、課業輔導、寒暑假育樂營、課後社團活動及電腦使用管理費等以自有財源收入為來源之各項支出,應衡酌以前年度實際情形,考量未來發展因素,覈實編列收支預算,避免發生併決算或補辦預算情形基於學校本位發展特色,對學生之獎勵經費(減免學雜費),應視為支出,不得逕行計算減列收入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6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預算法87條: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預算法88條: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市府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高雄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7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待遇經費於會計年度結束檢討不足撥補或賸餘繳回教育局兼、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經審查後補助或部分補助,賸餘繳回教育局工程經費執行賸餘不得動支及調整支應其他項目,繳回教育局,統籌檢討報府核定再分配支應各校急需項目班級數增減,相關基本需求共同費用標準(較學與活動費、辦公費、水電費、午餐補助費、體育衛生費、車票費、幼稚班經費)檢討撥補或繳回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8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預算收入超收,無相對支出需求,逕行併入決算處理;其有相對支出需求,無法於總帳科目或非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總額調整容納者專案報教育局核定(專案報府同意)資本支出預算執行,部分單價未達一萬元,依財務標準分類規定,以成本費用科目認列支出,總帳科目無法容納時,逕行併入決算,但高中職學校以收支平衡不發生短絀為原則(專案報府同意)資本性補助計畫依實際發包數檢附相關資料報局請款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19各項經費撥款程序一般經費校舍緊急修建、設施工程統籌經費中央各機關補助經費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0公告財務報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公私立各級學校之財務報表,應依「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公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5條第2項,原則第3點)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將現金收支概況表、作業收支決算表、作業收入明細表、作業支出明細表、現金流量決算表、平衡表,於學校網站公告,上述報表之決算金額,若經審計機關修訂者,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報告公告後1個月內修正。(第4點)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將單位決算或附屬單位決算,於學校、機構或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圖書館(室)或其他場所公開陳閱;公開陳閱時間,應連續陳閱達3年以上。上開報表之決算金額,若經審計機關修訂者,應於審計機關審核報告公告後1個月內修正。(第10點、第13點)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1創設高雄市教育發展基金預期效益教育經費保障法制化教育經費編列制度化教育經費財務獨立自主化教育經費運用彈性化教育經費運用透明化爭取資源發展校務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2教育經費評鑑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6條訂定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經費評鑑要點–組設評鑑委員會:主委(局長)、副主委(副局長)、委員6~10人(市府相關局處、民間團體人員)–依高中職(含特殊學校)、國中、國小(含幼稚園)組成工作小組–每年4月底完成評鑑教育經費評鑑表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3結語現代民主國家,政策計畫管理功能日益重要,預算制度、程序的合理性,對公共資源配置極為重要各級政府面臨(一)人民對政府公共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二)對增稅的抗拒之困境,政府應更有效率使用資源,借分權提高誘因、參與、認同與創造力,追求有限資源最大效益教育經費在各級政府財政拮据情形下仍立法保障,顯示政府之重視。預算籌編與執行均應本著企業化經營及目標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施政效能2005/9/14教育發展基金24Theend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會計室網頁-文件公告-法令文件下載-基金研習(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