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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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体会武昌区政协刘翔1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内容41、新《义务教育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国家宏观背景:国家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事业有了巨大发展。GDP(国内生产总值):79年4073.9--86年10132.8亿,--2006年209669亿,20多年每年以约10%左右增长,2005年全球GDP排名全球第四大经济体(排在美、日、德后)。5全国财政收入:79年1103.3亿--86年2220.3亿--2006年30000亿;国家外汇储备超过万亿美元,世界第一。国家创造和积累了巨大财富,创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6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与79年相比、国家消除了2亿多贫困人口,全国人民整体已达到小康水平(人均GDP800美元),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民主权力得到较好的保障,个人自由生活空间扩大,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日益趋于多样化,社会为个人提供了较为广阔发展的空间7但同时社会又存在诸多矛盾、问题: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差距较大;不同社会阶层、行业、单位贫富悬殊拉大;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层次矛盾无法回避,(金融改革、三农问题、就业、教育、医疗、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等问题);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发展期是社会矛盾集中高发期;粗放式发展方式,资源耗费过大,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等等。8教育微观背景:改革开放的26年,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制定了《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完成普九达标工作;我国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限由1985年以前的4.3年到2001年的8.1年,消除了近两亿文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每年大学毕业生有3、400多万),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教育投入力度和对教育的期望值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9但同时又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之间)差距很大,且有继续加大的趋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对教育投入反差巨大,沿海某地准备投入上亿元建设一所高中,而山区建一所希望小学只花10—20万元;某沿海省会城市出现天价幼儿园(一年学费10万元),而广大内地农村基本没有学前教育。10教育高收费、滥(乱)收费,上学难、上学贵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教育致贫成为城乡贫困户、困难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贫穷而失学是产生新一代贫困户的重要原因。在当前诸多社会不公现象中,教育不公成为最大的社会不公平。1112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组织专门班子,全面总结20年来《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经验教训,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修订、颁布了新《义务教育法》。该法对新的历史背景下义务教育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记2、《义务教育法》修订主要内容。新《义务教育法》“新”在哪里?老《义务教育法》1986年新《义务教育法》2006年时隔20年18条——63条立法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共有九大突破13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方向和根本指导思想。由“各自发展”到“统筹均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温总理说:决定一支船队速度的不是走在前面的船,而是走在最后面的船。教育均衡发展形象地说,就是要由以前的“一字长蛇队形”,“改为人字大雁队形”。以一个前后差距不大梯次队形快速前进。14(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由有书读--到三个能力(独立思考、实践、创新)是全面发展的重点。(3)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由只免学费--到免学费、杂费、不许乱收费。“普及、强制、免费”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强调公益性。(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调省级统筹实施,以县为主,加大省级政府责任。由“人民教育人民办”--“人民教育政府办”。15(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国目前有一亿多农民工在城市里务工,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十五年我国还将有四—五亿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同时还有大量城市劳动力流动就业,因此,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读书将是一种常态。16(7)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中小学教师统一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的可操作性。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7新《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特别是“教育均衡发展”、“免费义务教育”、“素质教育”、“教育公平”就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基本上把近几年来,老百姓反应强烈的问题以及政府采取的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18二、“均衡教育思想”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方向19为什么是“根本指导思想”“根本方向”?1、当前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出现很大差异,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20原因:老《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老法第8条)。而地方负责,主要是县级地方政府负责,有些地方甚至是县、乡、村分级负责。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速度,以及对教育认识程度不同,教育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很多县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养人),造成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差距拉大。在同一地区,由于过度强调办“重点”、“扩优”加上领导形象工程,致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大量向少数重点学校、优质学校倾斜,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学校差距拉大(这是家长择校的根本原因)。212、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与其本义背离。义务教育是普及的国民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保证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居住地区及家庭条件、自身条件都能平等享受大体相同的教育服务,而这种“失衡”、“差距”客观上就是剥夺了相当多数儿童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严重违背宪法和相关教育法律。223、教育非均衡发展,使教育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职能无法实现,使教育为新世纪国家政治经济转型时期培养大量的(而不是少数)各级各类人才的任务无法完成。4、教育非均衡发展,使少数人占有大量教育资源,而多数人占有较少的教育资源,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平,造成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教育不公不仅影响一代人,而是会影响二代三代以至数代人人,影响多个家庭。23“贫穷代际遗传”理论。“阻断贫穷代际遗传的最佳渠道就是教育。”5、教育非均衡发展,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教育歧视性政策,会在孩子幼小心灵埋下对社会扭曲的看法和仇视心理。教育不公平会成为部分社会群体发泄对社会不公的条件爆发点。教育非均衡发展还加剧学校乱收费,学校职能扭曲错位、商业化办学甚至腐败滋生等等24因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均衡教育”的思想作为修订《义务教育法》根本的指导思想,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方向。25三、怎样落实教育均衡发展26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明确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各方的法律责任。基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主体,所谓“人民教育政府办”即如此。27基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负责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5、7条)第二、按合理配置、均衡发展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第6、15、16、17、18、19、20、21、22、23条)28第三、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第42、43、44、45、46、47、48、49、50条)。第四、负责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第11、12、13、14、58条)。第五、依法考核任免校长。第六、负责制定教师职务制度,负责组织教师培训、资格论证、师资力量配置、教师待遇的保障。(第30、31、32、33条)。29第六、负责制定教师职务制度,负责组织教师培训、资格论证、师资力量配置、教师待遇的保障。(第30、31、32、33条)。第七,负责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编撰,教材编审、定价。(第38、39、40条)第八,负责教育督导及违法查处(第8条、51—59条)。30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实施单位,它应该是一个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教育实体。学校主要应履行如下法律责任:第一,负责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本校内得到贯彻执行(第5、35条)31第二,负责接收学校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学校要保证学生在校安全。(第19、22、24、27、57条)第三,负责按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组织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第34、36、37条)32第四、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5条、35条)第五、负责对教师(职工)考核、培训、聘用、奖惩(24条)第六、负责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制止乱收费或利用各种服务名目从学生身上谋利。(第25、56条)33教师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34教师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35家长及社会的法律责任: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36家长及社会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7家长及社会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38家长及社会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39家长及社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第四十条规定: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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