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为保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实施“工程”是大力加强中西部地区非“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高我国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2.“工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西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共同组织实施。3.国家成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工程”实施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办”)设在教育部,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4.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地要切实履行实施“工程”的职责:——各省要结合本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根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省“工程”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县专项资金额度;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地区、州、盟,下同)“工程”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按时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制定招标采购工作方案;指导、检查和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报告本省“工程”实施情况。——各市要结合本市实际,指导、审核各县(区、旗、场,下同)上报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汇总审核本市“工程”建设规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各县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内容包括:论证、修订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专项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工程建设规划;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审核确定的建设规划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负责解决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5.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西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责任书》,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结束时,根据责任书进行检查、验收。项目省、市、县都要加强项目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到校,责任到人。二、实行项目管理,加强检查监督6.“工程”实行项目管理。(1)“工程”建设规划由省级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衔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2)“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教育部门,从“工程”建设规划中筛选上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审定后,分年下达。(3)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操作及资金使用与管理。实行八项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简报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初中工程办”都要编发“工程”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倒排工期制。对纳入“工程”规划的所有项目学校倒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度双月报制度。各省每两月向国家“初中工程办”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数据。——问责制。每两月国家“初中工程办”对各省“工程”进度进行排队,对排名靠后的项目地区主管领导问责。——监督检查制。实行国家重点督察、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公示制。年度项目一经下达,项目地区管理机构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和主要信息。——监督举报制。各级“初中工程办”都要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宣传制度。要加强正面报道,积极宣传“工程”实施情况,争取社会支持与帮助。7.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的各地2007—2010年“工程”建设规划,是“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项目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将“工程”项目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对不依据审核确定的规划和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实施“工程”,影响当地“工程”目标实现以及造成国家投资浪费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因移民搬迁、村镇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重大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必须由县级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省级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后方可调整。8.层层建立监督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国家“初中工程办”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工程”实施进行专项检查。项目省每年都要对“工程”实施组织工作检查,并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7年至2010年,对每个项目县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或专家,对该项目县的“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利用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稽察办”的力量,加大省一级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项目县要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在将“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同时,将监督责任也落实到人。9.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实施情况;要落实项目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把“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三、做好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进度10.各地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尤其是受气候条件限制,施工期较短的地区,更应抓紧时间,确保在有效施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1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督促和帮助项目学校提前做好规划项目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等前期工作。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也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12.各级“初中工程办”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工程”资金落实到县,防止出现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要主动协调当地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学校建设,及时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对竣工项目,要尽快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要扎实做好各项日常性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为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信息。四、减免建设收费,降低“工程”成本13.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延续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继续减免“工程”建设的相关收费。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14.要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五、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综合效益15.项目省、市、县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要充分估计“工程”实施后寄宿学生增加、免费发放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需求随之增加等情况,适时研究和调整当地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16.项目省、市、县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关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落实补助贫困寄宿生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因生活费问题辍学。17.项目省、市、县要加强“工程”项目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项目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项目学校不能因为学校住宿条件的改善,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家长负担。18.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工程”项目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工程”项目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19.项目学校要有计划地改善学校综合功能,重视图书、教学仪器和远程教育设备的配备,使学校的校舍、仪器设备、文体设施、图书资料、教师和管理队伍相互配套,充分发挥“工程”投入的综合效益。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20.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攻坚办[2006]6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学校的管理。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安全和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工程”实施后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效果,包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设收费减免情况、工程质量与进度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预留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实施“工程”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工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