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营销战略咨询项目服务协议书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和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公司”),就新华信公司管理咨询服务,签署如下协议:委托方委托新华信公司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名称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营销战略咨询”。项目建议书应视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项目建议书和本协议内容有不同,以本协议书为准。新华信公司应根据要求完成咨询工作并按时提交所有电子和书面文档,根据实际情况,报告由MICROSOFTPOWERPOINT、MICROSOFTWORD和MICROSOFTEXCEL软件写成。一、项目内容和提交成果1本咨询由营销战略、营销管理和企业形象提升三部分组成。2主要内容概述:〈〈营销战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企业战略目标2.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产品组合策略3.目标市场选择和定位策略4.主要产品价格策略5.设计具有中联特色的服务管理体系策略,提高服务价值,提高配件供应效率6.针对不同市场类型分别设计营销方案7.研究资本运营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8.明确公司业务中长期发展趋势第2页共6页9.设计营销战略和计划制定流程和制度(培训)〈〈营销管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营销信息系统专业化管理2.明确总部与分子公司的集分权关系3.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考虑1.地区差异2.角色差异3.长短激励结合4.明确总部职责划分,理顺服务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及销售和市场职能的关系5.完善营销/服务监督管理体系1.明确角色定位2.优化服务流程3.建立客户信用体系〈〈企业形象提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结合中联企业文化,赋予中联品牌独特的物质层面和深邃的精神层面2.整合媒体宣传和公关宣传,共同打造中联品牌3.制定市场推广活动的流程4.新华信项目组构成1.新华信公司董事长赵民和合伙人张江燕作为项目董事领导本项目;2.新华信中联重科项目组由四名全职咨询师组成,其中经理一名,咨询师三名(如新华信公司认为有必要,将增加项目人员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新增加人员不增加项目收费);3.在新华信公司北京总部将有二名支持人员,负责基础资料的搜集。第3页共6页5.项目时间和进度安排1.项目时间为三个月;2.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安排三次正式汇报;3.第一阶段在第六周内结束,成果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战略报告〉〉;4.第二阶段在第十周内结束,成果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报告〉〉;5.第三阶段在第十二周内结束,成果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化提升报告〉〉。6.项目验收1.每个阶段正式汇报结束后,委托方应对项目报告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新华信支付本项目费。2.委托方将根据项目阶段分期付款,每个阶段委托方如不认可阶段性交付成果,委托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直至中止合同,停止支付以后阶段款项。7.委托方支持和配合1.委托方决策人的参与是项目成功的关键,项目运作过程中,决策者应该保证同新华信项目组经常的沟通;2.委托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应该组成对应的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组应该包括战略发展和人力资源负责人;3.委托方应提供可靠详细的内部资料,减少重复性工作。对于委托方内部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新华信方面不承担责任。第4页共6页六、项目费用1项目咨询费:人民币120万元整(壹佰贰拾元整),其中:2项目运作费由客户实报实销项目运作费系指新华信公司项目董事、项目组成员在委托方办公机构所在地其中办公的住宿和餐费,以及项目相关人员在项目启动会、项目中期汇报、项目最终汇报(每次汇报后项目组成员将安排短期休假)以及为项目赴委托方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处进行深入访谈和实地调查的差旅费(交通费、餐费和住宿)。3付款方式:委托方分四次向新华信公司支付:3.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新华信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30%,人民币36万元整(叁拾陆元整)。3.2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七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公司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20%,人民币24万元整(贰拾肆万元整)。3.3第三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九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公司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20%,人民币24万元整(贰拾肆万元整)。3.4第四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结束后的一周内,委托方向新华信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30%,人民币36万元整(叁拾陆元整)。3.5每次规定的付费日期截止日的五个公历日内,若委托方仍未付款,新华信公司将保留权利对其每月追加1.5%的未付款项(每年18%),做为附加服务费。新华信公司的帐号如下:开户行:北京市商业银行新源支行开户名: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001201090496-37第5页共6页七、项目成果应该具有一定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项目结束后半年内,应委托方的要求,新华信公司将就项目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实施指导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此时,如需出差,新华信人员发生的飞机票、出租车费、在委托方所在地期间的用餐、交通和住宿由委托方负责实报实销或提供。八、如果委托方在项目结束后的壹年内未经协商,聘用任何新华信项目组成员,委托方将一次性支付新华信人才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九、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终止日为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后30天,在此期间的30天合同照常执行。在委托方支付完最后一笔咨询费后,本协议完成,自动结束。十、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双方住所地(经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委托方和新华信公司各保留壹份,自委托方和新华信公司双方负责人在本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日期:日期:第6页共6页保密协议为了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利益,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和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达成以下协议:1、新华信承诺《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优化营销战略咨询》的成果、有关附件和基础资料归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不向第三方透露。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漏对方的任何信息,不管这些信息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等形式存在的。4、当委托方提出收回有关资料时,新华信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5、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看到的、听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它方面的秘密信息。6、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7、如果新华信违反以上规定,委托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采取必要的措施。8、本协议壹式贰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合作结束后贰年内有效。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日期:日期: